书城励志请尊重一个姑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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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义无反顾的生命之旅(2)

(3)

我从10岁开始学习英文,每个周六去补习班听一个半小时的英文课,从二十六个字母开始,一直到新概念的第四册。高中时我在英文考试里常常拿到全年级的第一名,可以潇洒地对我的同学讲,选择题不要靠语法要靠语感。后来上了大学,又经历了对英文正经系统的四年学习,课堂笔记抄着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也用英文写下“9·11”之后对美国人情绪创伤的感想。我一直自认为,我的英文足够棒,就凭我听得懂电视里的央视9频道,还读得懂原版的《傲慢与偏见》,看《蒂芙尼的早餐》时不必让字幕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可是,当我第一次坐进洋餐厅,在侍者的注目下,拘谨地把菜单从头读到尾,一边琢磨着什么叫entry什么叫main,一边偷瞥邻桌上精致的刀叉错落。我只敢点一份最简单的egg and toast,都不知道该期待些什么。

侍者问我:“how would you like your eggs done?(您想要什么样的蛋?)”

我想了想,怯怯地讲:“boiled(煮蛋)。”

于是耐心的洋侍者,几乎花上半个钟头和我解释,洋人早餐里的鸡蛋,有单面煎蛋、双面煎蛋、炒蛋,还有把生鸡蛋去壳直接抛在沸水里的水煮蛋,并没有我说的那种把整只带壳放入水中,熟透了就可以装进公文包里去赶公交车的蛋。

我第一次和人聊西方音乐,坐在朋友家书房里的真皮沙发上,他对我大谈特谈80年代欧美音乐的辉煌,The Police的Every Breath You Take,Prince的Purple Rain,Foreigner的Waiting For a Girl Like You,Poison的Every Rose Has Its Thorn……我一个也没听过,不敢多言,心虚又尴尬。自从八年前我的MP3被班主任没收掉,我的世界里就只响着迈克尔·杰克逊。我不懂民谣,不懂流行,也不懂情绪亢奋的摇滚乐,我甚至连黑眼豆豆的名字都记不得,把Black Eye Peas硬生生地说成Black Eye Beans,闹了尴尬的笑话。

我第一次和人聊歌剧,谈的是我唯一看过的《歌剧魅影》。几年前我在正宗的纽约百老汇剧院里面,观赏几个小时时长的歌剧,禁不住瞌睡,仰着头睡过去,邻座的白人礼貌地拍拍我,告诉我要尊重一场艺术,我极力保持清醒,却搞不懂舞台上除了半脸面具的男子,剩下的演员都在扮演谁。后来我自大地对人讲“Phantom of the theater(电影院鬼魂)舞台效果挺棒的”,对方礼貌地指出,“如果没记错的话,那部歌剧叫Phantom of the Opera(歌剧魅影)”。

第一次去星巴克里喝咖啡,才知道咖啡不只是速溶粉末配热水,还有摩卡、黑咖啡、卡布基诺……第一次请洋人到家里玩,不懂人家说的“what's for tea”在讲什么;第一次去朋友家做客,上完厕所不知道该把马桶盖抬起还是放下来……

这种摇摆的恐慌,让我意识到,原来阻拦我们融入西方世界的,除了语言,还有文化。

(4)

朋友在新西兰学幼教,被派去一家幼儿园实习,第一天回来后和我讲:“天哪,3岁的孩子已经会说sophisticated(复杂的)!”于是她发疯一般每天下半夜才肯睡,把牛津词典当枕头,做梦都讲着英文。坚持三个月后,实习结束,她是唯一没有被录用的幼儿老师,院长评价“缺乏互动”。

另一个朋友,在国外念不需要出勤率的私校,混一张文凭。毕业后跑去车行卖车,靠一嘴没接受过正统教育的野英文,今天去毛利人家吃烤肉,明天请洋人到家里吃火锅,卖车的时候东一句西一句地和金发碧眼拉家常。半年后,攒够了一个小小公寓的首付。

我问帕斯高:“如果两个会说英文的中国人,一个英文说得很漂亮,但是没有内容,另一个英文说得很有内容,但是毫无章法,你会觉得哪个人的英文比较棒?”

帕斯高不假思索地讲:“当然是第一个人的英文比较棒,”顿了一下又说:“但人人都会想和第二个做朋友。”

每个学过英文的人,大概都崇拜过这样的牛人,可以背得下来《牛津大辞典》的每一页,不管多复杂的词汇,都能准确无误地给出翻译。我也曾经有过啃单词的经历,新东方的红宝书,专八考试前翻来覆去抄写三五遍,最后发现,当年背诵书写无数遍的生僻单词,都不如会唱一首莱昂纳尔·里奇Lionel Richie的歌来得有意义。

思维比形式更重要,文化比表达更有用,这是多年前在电视机前捧腹大笑的小女孩,所没能领会的。

(5)

刚到国外的时候,我住在一户洋人家,每天六点半准时做晚饭,蛋炒饭或是水煮面拌辣白菜,有时还配着老干妈。终于有一天,当我第三次烧煳了皮蛋粥,房东连连摇头,说:“到了这里,就该适应西方的文化,这里不是中国。”于是他们热情地拿出奶酪、土豆泥、意大利面招待我,半个月后这些东西都囤积在我的腰围上。

后来我又回归了水煮面拌辣白菜,心里却悄悄发生了变化。我不再拿华人超市门口免费的中文报纸,而是在Dairy Shop买英文报纸,看新闻也看明星八卦,认得了Lorde的歌声也知道了Len Brown的丑闻;我尝试把风景照发去英文杂志社,两个月后收到样刊,尾页就登着我豆腐块般小小的投稿。

我和陌生人打招呼,到咖啡馆竖着耳朵听人聊最新的电影,和在公交车站等车的小洋妞聊天,也请毛利邻居到我家喝啤酒,这世界有那么多的不同,每一个见识都像一场旅行。

有时看着身边走过的十六七岁的中国孩子,心里非常羡慕,这么小的年纪就能够到外面的世界看一看。可是,这群正青春的孩子们,有相当一部分人,整天交中国朋友,玩中国游戏,聊中国的音乐,八卦中国的娱乐圈。我叹气惋惜,多么好的青春,辜负了一场异国的生活,身体能够幸运地来到外面的世界,为什么却要在心里竖一面高墙?

很久前在网上看到一则笑话,网友说刚出国在语言学校补习英文,跟老师请假后去Job fair。回来老师在班上问如何,她想说太多老外,答:“Too many foreigners!”老师说:“You are the foreigner in Canada.”

我一直没有把它当作一个笑话,这更像是一个真实的讽刺。脱口秀之王黄西在美国毕业后找工作的时候说:“我那时才意识到,我还需要申请绿卡。我当时非常气愤,因为我们这些移民,还要花这么多额外精力在劳务市场和美国人竞争。”可是很多年后,他登上了一个舞台,在明星和副总统的面前说笑话,拿奥巴马开涮,他的英文一点都不地道,却让在场的所有人都笑翻。

我又想起某个冬天的奶酪、土豆泥和意大利面,奶香和番茄的气息又在记忆里弥漫地散开。

融入异国文化这件事,并不仅仅依靠语言,还有对另一种思维的接纳。可是我们黄皮肤塌鼻子的中国人,性格内敛谦卑,身后是五千年的沉重历史,往往无法从那深厚的文化中一跃而起,用一个扎猛子潜到另一种文化里。可是既然一心向往外面的世界,也有了可以踏上异国土地的能力,那就去开启一场新的认知吧,把这内心文化的交融当作一场海滩上的漫步,面迎朝霞,海边拾贝,让隔阂的屏障,慢慢拆,让文化的渗透,慢慢来。

别对这个世界有偏见

感谢这一场跨越九千多公里的流浪,是它让我消除了对这个世界深深的仇恨和误解。

很久以前有人问过我,出国这件事,带给你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那时的我答不出,觉得有太多的变化,不只显露在外可以让人真真切切地看到。那些来自于心理层面的情绪生长,在长年累月的见识下,就像一爿在春日里攀爬墙壁的藤蔓,来得不声不响,那是不用力去想就无法用语言形容的一件事。

直到看到网上论坛里留学生讨论的话题:异国长期生活,对你产生哪些影响?有人说饮食,有人说习惯,有人回答“经历一场旅行,才发现很多事情只是不同,并无是非”。那时的我才开始静静想,出国这件事。它使得我能够终于宣泄掉无处安放的热情,也让我性格奔放身材发胖,让我体味到生命的另一种狂欢,也打开一扇联结着另一种文化的巨大窗口。可是或许呢,它带给我的比较深层次的改变,是把我对这个世界的仇恨和误解,渐渐消除了。

就像我曾经认为,印度人是最肮脏猥琐的人种。

他们说一口音律混乱的英文,信奉数不尽的神灵,嘴巴里宣称着“众生平等”,心里却对三千年不变的种姓制度念念不忘。他们吃气味浓重的咖喱,手里抓着僵硬的囊,掌心里纵横开的纹路,是淤泥肮脏的颜色。

成年的印度男孩,在荷尔蒙分泌旺盛的夏天,四处去找寻可以泄欲的少女;贫穷人家的女儿,穿越一片树林去上厕所,很可能就成了他逃不走的猎物。他把她的脖子拗断,埋在那片草丛里。他不怕她父亲呼唤的声音从远处响起,因为这是一个贫穷有罪强奸无罪的国家。

一条横越北印度平原两千五百多公里的恒河,养育着这片土地上超了载的人口。垃圾密集地浮在水面,发出腐臭的气息,枯瘦的妇人们蹚在河水里用最原始的方法洗衣,天黑时孩子们从里面舀上几瓢水回家煮饭。那死寂昏暗的恒河下,藏着夜祭后无处安放的千万具尸体。

可是后来,我却认得了这样的印度人:他们穿戴整齐,男人头顶缠着头巾,女人身披纱丽额头缀上一点红,有教养的小孩和我们一样,在任性和撒娇的年龄里学会了说“请”和“谢谢”。十平方米杂货店的老板,在递给我的塑料袋里,热情地装进一把糖果;一同上课的同学,拿出自备的午餐,慷慨地和我分享;我的印度邻居,是一对平凡的小夫妻,来自印度北方的省份,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放在工作上,剩下的日子里宴请朋友,送给我的印度糕点和每周六晚响起的音乐告诉我,这是一个热情的民族,他们伸出手,友好地用中文腔调说“你好”,手掌心里延伸开的纹路,虽然黝黑,却并不肮脏。

我曾经认为,日本人是最面目可憎的民族。

他们从一个渺小的岛国而来,是战争中丧尽天良的魔鬼,单在南京进行长达六个星期的大屠杀,就枪杀活埋掉三十多万的中国人。残暴的日军,恬不知耻地用报纸记录着杀人竞赛,于是那些无辜的同胞们,被敲碎脑门,被扭断胳膊,被尖刀刺穿肚皮,鲜血喷在日军的军装上,气息微弱,眼睛却还怔怔地留恋着这片土地。

日军掠走图书,烧掉村落,踢开乡亲的木门,把少女和老妇糟蹋,不顾老父亲的哀求和告饶。我们还来不及繁荣的土地上,到处是含恨的孤魂,鲜血在尸体下凝结成暗黑色的痕迹,那是复仇的符号。于是我们的历史课本上,总是有这样的画面,留着小胡子的日本人,一脸凶残的模样,举起尖刀,刺向怀抱幼儿苦苦求饶的中国母亲。

可是后来,我也认得了这样的日本人:二十几岁的年轻男孩,笔直地站在日本餐馆里,毕恭毕敬地鞠躬问好,一只手拿着菜单,一只手为客人引路,很有素养;曾经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日本女孩,在便利店上班,常常带给我一份免费的便当,休息日又抱走我的床单拿去清洗,她说她对历史感到抱歉,说我很像她的妹妹,希望我们能够成为朋友。

我也遇到了这样的老人家,他们已年迈,唯一的愿望,是可以结伴去中国的东北看一看。在那战争的年代里,他们是军官父母身边依附着的幼童,不懂炮火硝烟的意义,只记得和中国的小伙伴在院子里玩耍的场景。他们仍能磕磕绊绊地说出几字中文,靠那些重返遥远的记忆。抛去历史那一端的仇恨,这一代的他们不再是可恨的民族,是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的塌鼻子和眯眯眼,一样地热爱这世界可贵的和平。

我曾经认为,欧美人是最虚伪也最为小气的一群人。

他们拥有全人类最好看的脸庞,却从那双带着颜色的眼睛里透出一股收不住的傲慢。

他们喜爱责难来自拉丁美洲落魄的难民,也看不起唐人街黄面庞扁鼻子的中国人,明明前一秒还在宣称和平,下一秒就把战争的旗帜插在手无缚鸡之力的落后小国。他们也小气得可怕,刚刚还向朋友炫耀自己重金购来的保时捷,却在之后的午餐提出了AA制。

谭恩美的《喜福会》里,这样写道:作为中国人的丽娜一心想融入美国文化,嫁给一个美国人,她的丈夫声称要事事平等,甚至对买冰激凌这样的小事都提出费用平摊。而我也听说,有个中国美人远嫁异国,她床头那端的台灯坏掉,丈夫冷冷对她说:“请你尽快付钱修好它。”他们的小气和虚伪,没有中国人迂回的圆滑,是牵扯到利益就能够撕破脸皮的那一种直接。

可是后来,我却认得了这样的洋人们:我迷失在回家的路上,在相似的几条街上徘徊不安,夜晚的树影铺满路面,那颤颤的幽黑一簇追着脚尖。最后是一辆上世纪二十年代的老爷车为我停下来,里面一对年过六旬的洋人夫妻载我回了家,赠我一个手电筒,挥手再见的时候和我讲:“很高兴是我们送你回家,而不是别的什么人。”

我的老邻居克雷斯,经常在番茄最贵的季节,摘一篮子温室里的果实放在我门口的石阶上;约我去吃饭的年轻小伙子,也没有在结账的时候对我讲“请支付你的那一份”。他们并不是冷血的民族,那层不一样颜色的皮肤下,流淌着全人类共有的热情与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