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故事,描述一个名叫波兹德内雪夫的人,他从很年轻的时候就过着淫佚的生活;后来他厌恶了这种生活,梦想另一种爱,最高尚的爱。最后,他和一个在窘境中过日子的地主的女儿结了婚。他认为她是一个贞洁的对象,由此而结束了自己放荡可憎的生活,坚决地决定在婚后做一个忠实的丈夫。起初,他企图使蜜月成为一种庄严美丽的举动;可是到婚后的第三天,他发现所谓蜜月者,不过是长辈们特许的“无节制的欢乐的纵欲”。于是,他就不可避免地感到厌烦,感到它实在是一种“不能忍受的苦刑”。口角便经常发生,到最后,在夫妻之间除了恨,简直不再有别的感觉。因此,当他因事到乡间去,妻子便与一位音乐家以音乐为媒介私通。他疯狂了,赶走了音乐家,同时把一把匕首刺进了自己妻子的左肋。
自然,这是一个“爱”的悲剧。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是波兹德内雪夫以往的放荡生活,放荡生活的经历,使他丧失了感受美好爱情的能力,神圣的新婚生活也不能使他精神愉悦,因为在他眼里,一切都是肉欲。
还是让我们听一听作品中波兹德内雪夫的自白吧——
十个月以来,我过着淫佚的生活,最可憎的生活;我梦想着爱,梦想着最高尚的爱,甚至用那种爱的名义来梦想一切。是的,我愿意详细告诉你,我怎样杀掉我的妻子。因此,我必须说一说我是怎么堕落的。在我认识她以前,我早已杀掉了她。我第一次尝试了没有爱情的肉欲,我就杀掉了‘这位’妻子,实际上在那时,我已杀掉了‘我的’妻子……
可以说,爱情和肉欲是势不两立的,一个人如果选择了放荡的肉欲生活,他就很难有纯洁的爱情生活。这一点,生活给波兹德内雪夫的教训是深刻的:
……在第一次堕落的时候,我就有了一种深刻的悲哀,甚至想坐起来痛哭,想痛哭我童贞的丧失,痛哭我和女性之间关系的永被玷污……一个人若为了自己的快感和好几个女人发生过关系,也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而是一个永被损坏了的人,一个浪荡子了……
不仅仅是这些,淫佚生活还使波兹德内雪夫发生了心理变态,一些美好的事物,比如音乐,都被看成有性欲的味道:“据说音乐使我们的灵魂提高。胡说,完全不对!音乐当然有作用,起着一种可怕的作用,但决不能提高灵魂,它既不能提高也不能降低灵魂,但只能产生冲动……”。放荡生活对人类灵魂的损害是多么的可怕啊!
于是,不管物质生活得到多么大的改善,科学和文明得到多么大的提高,世风开放到何等程度,过严谨自律的生活是多么的重要!
托翁的这篇小说,从艺术上也给我们有益的启示,这篇小说采用了独白式的体裁,由于主人公的议论贴紧了主人公的生活实际,真实地反映了人物的心态,不仅让人感觉不到说教的厌烦,而且产生一种痛快淋漓的艺术效果。
所以,我们没必要激烈地反对在艺术中溶入“说教”的成分。艺术作品的教化功能,并来因人为的反对而消失。况且,恰切的生活的形象“说教”,是温暖的和风;在徐徐的吹送中,人们的心智,会怡然地打开。
14.哈菲兹情结
上专业学校的那三年,正是我“十六岁的花季”。由于对所学专业(蔬菜栽培)缺乏兴趣,课上课下便拼命地阅读文学。那时阅读的兴奋点在诗歌之上,因那跳动的音韵正与青春的节律合拍。
最早阅读的一本诗集是一本《哈菲兹诗选》,系古波斯文化的一份遗产。这是一本歌颂醇酒妇人的歌集,诗中最常用的词汇是:夜莺、蔷薇、玫瑰、丰美的胸房、温馨的素手、芬芳的迷醉、忧伤的甜蜜……诗境之中,必然要有一个花园,带露的花朵,丰美的妇人和甘润的醇酒。诗中弥漫的甜蜜而忧伤的爱情情调,美酒妇人夜光杯的绮丽境界,使一个少年心旌摇荡,沉溺不醒。
我时常在暮色中,低垂着忧伤的额头问自己:一旦拥有一个花园,一园子的玫瑰,满地窖的醇酒和一个钟爱的妇人之后,还需要什么呢?什么也不需要!
便首先学着喝酒。逃出校园,在稻田旁的一个乡村小店中要了一壶酒。壶是普通的白瓷壶,酒是八毛钱一斤的烧酒。因为是被家里供养的穷学生,不敢要好的酒菜,就要了一盘鸡脚。盘子是个尺盘,孤独地放在酒桌中央,显得贼大贼大;盘中有数十只鸡脚,黄澄澄地闪着宿油的光泽,却仅仅三毛钱。独自坐在桌前,似有百结的愁肠,一口一口地呷酒,一日一口地咂那鸡脚;眼前渐渐地朦胧了,心头莫名地热起来,以为此刻就坐在花园的荫下,被个美丽的妇人脉脉地注视着,妇人的手中摆弄着一柄带露的玫瑰。
“Rose,my love!”喃喃地叫着,睁定了醉眼,却还是那个黄脸的店婆,在昏暗的灯下,幽魂般地用炭黑的火锅炖排骨。心嗒然失落,酒也突然就苦起来,看着剩余的几只鸡脚,竟生出一些联想:乡下的鸡婆,常逡巡处,决不是花丛草圃之上,而是猪舍厕间,玉足亭立处,正是黄澄澄的粪便之上。胸膈中便生出异样感觉,豁然大吐。诗意顿消。
但醉酒之人反不忘酒。以后的时日,一有机会还要去喝两杯烧酒,未寻得“醉酒”境界,却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嗜酒如命的“南阳酒徒”。这便是《哈菲兹诗选》的第一“功效”。
第二个“功效”,便是它铸定了我看女人的基本态度。哈氏诗中的妇人,均是硕乳、丰臂的丰美形象,他对妇人的这些感官作击节的歌叹。花园中的玫瑰、蔷薇是饱满的,花枝上的露滴是饱满的,走进园子的妇人亦必然是饱满的;酒钵、酒瓮是腴圆的器具,“醇酒妇人”中的妇人,丰美娇艳,是自然而调和的事情。
我接受了他的“丰美”观,首先的实践,便是轻易地结束了我的初恋。那是个娇小而素洁的女孩,在校园里,她对我的衣食起居给了无微不至的妻性的关怀;人性的朴质,使我感到她会成为一个好妻子;但诗情的浪漫,使我产生一种推拒:如此娇弱的女孩,怎会陪伴我走进梦幻般的那个丰灿的玫瑰园呢?
也许是一种宿命,以后的人生过程,爱我疼我与我友好的女人,竟都是一些娇小的妇人。心里便颇不平衡,常在受到她们照拂的时候,喊出“我愿与丰美的妇人为伍”的不合时宜的口号,徒然惹起她们的一阵伤心一阵痛骂。
醇酒妇人,到底不是现实人生啊。
青春的早期,乃一个敏于吸收的时期,最初读到的书籍和结交的第一个友人一样,对人的一生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鲁迅所说,对扶乩的书婊子的书都不妨翻一翻,是对有深厚人生修养的人讲的。大人们努力看管好自己的读物,当不是饶舌的话。
我被她丰美胸房的芬芳迷醉,被梦幻般的冲动麻木,若我痛苦地死去了,那就是她把盐撒在了我的伤处,若我春醉般地睡击了,定是她把我疲惫的头拥在了她的胸口。
这是我读哈诗时信笔所作。如果有一天,我的儿子读到它,知道他尊敬的老爸竟写出这么绮艳的诗句,他将作何想呢?
15.无眠读梦
夜半醒来,无眠;檐滴如漏,一滴一滴地叫人烦。便读美国摄影家——作家罗伯特.詹姆斯.沃勒的《廊桥遗梦》。书的原名为《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麦迪逊县的桥》),写的是一对中年人罗伯特.金凯和弗朗西丝卡的爱情故事。
还是中文译名好:沉吟两遍,脑中使浮出一个立体的形象,舌尖尖便产生一种肉感,一种腴艳的肉。汉语是唯一可以从词语中嚼出肉感的语言。
就读下去了。
竟从两人朴实而挚深的爱情中,读出一种温暖的欲望——希望隔日的傍晚,与自己的爱人在一家店里简单地吃一顿饭。给她要一份焖带鱼,她对海物有不竭的热情;给自己要一份清炖油菜,油菜须是整棵的,筷子挑起来,能够原汁原味地吃下去。素日,每饭必肉;每次与她用餐,均铺张了满桌,示以对她的爱意。金凯和弗朗西丝卡的爱情,打动人心之处,便是原汤原汁的味道,无浮华虚侈却厚笃。所以,让自己多吃一些蔬菜,使心智少一点油腻引起的昏聩,清洁地爱她。
但须有酒。一小瓶白兰地,两瓶冰镇啤酒,且一小杯一小杯地喝,慢慢地使两个人的心热烈起来。金凯和弗朗西丝卡,最初的相互打动,便是金凯囊中的两瓶啤酒和弗朗西丝卡厨间放了很久的那瓶白兰地。
酒是生命液,是情感提升的酶。
罗伯特.金凯走进弗朗西丝卡的场院时,进入她视线的,是一辆破旧的卡车,一个破旧的黄背包和一个有长长头发瘦瘦的陌生男人。但这个陌生男人紧绷绷的胸肌和敏捷的身姿,马上使她体内产生一种热乎乎的东西。这个男人以前的身世、社会背景和生存环境,均与这种“热乎乎”的东西无关。由此,更坚定了本人的一个认知,便是真正的爱情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
爱情是什么?爱情是生命层面上的魔法一般的侵入;是鬼使神差、突如其来的吸引而又心甘情愿地接受的莫名其妙的心灵感应——
本来弗朗西丝卡已指给金凯去廊桥的路,却下意识地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领你去。”
在车上,金凯递给她一支烟;不抽烟的她竟接过来,毫不犹豫地抽下去。
从廊桥回来,她竟极自然地留他吃晚饭,温情地为一个陌生人烧菜;并与之对饮,若不是觉得初次相识,连顶灯都要关掉。
送他走后,她赤身裸体地在镜前观察自己,并第一次光着身子睡了一觉。第二天,她穿着绷紧身子两个奶头轮廓鲜明的圆领衫让金凯拍照,竟对自己隔着衣服这样曲线毕露并不感到发窘。
爱情产生得就如此地简单,不可思议。但真实。我为这真实的简单,一大颗一大颗地流泪。
社会生活,使我们自己变成两个人:一个是规则、伦理、人际关系和是非利害混合成的“复杂的人”;一个是想要沐浴,洒一点香水,自由地走到他人的视线之外,念两首叶芝的诗,生一种情的冲动,抱一抱爱人,也讨一点温存的“简单的人”。正是“复杂”与“简单”的不同消长,使人表现出不同的面目和性情。但人为的戒律,使“复杂”与“简单”由自然的调和变成激烈的对抗,便弄得人面目皆非。吹萨克斯管的卡明斯为朋友金凯写了一首纪念曲《弗朗西丝卡》,写得简单而优雅,并说:“复杂的玩艺好弄,简单才难。”难就难在现代人已经不再相信“简单”,现世的冲撞与人性的欺诈,使人们失去了面对“简单”的勇气。人们喜读《廊桥遗梦》,或许就是在书页之中追享这种简单的快意与魅力。慰情聊胜无是也!
主人公火一般爱情的产生,最根本的,缘于他们对诗意的坦然眷爱。弗朗西丝卡虽为一介农妇,却喜读叶芝的诗,并且固执地认为,最好的丈夫,当既是个诗人又是一个懂得疯狂地爱的情人。金凯则跋涉于大自然,用镜头摄取虽不被人接受却能表达一己主观审美的风景。他们的结合,其实是诗意的交台与共鸣。
人们天性地惧怕自己活得太“俗”。
机械文明下,人们整体地趋向“媚俗”,公众已耻谈诗意,给诗意的人以大嘲讽,指斥为“不合时宜的人”。细思之,乃是一种未被醒悟的人性悲哀。
读这部小说,便不能不讲到性爱。说到爱情,人们习惯把欲与爱分开,尊精神之爱,而鄙肉体之爱。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无肉体之爱,精神之爱又从何附丽?无肉体之爱,强烈的精神之爱会寻得如何的归宿?爱情中人,肉体的亢奋与灵魂的亢奋是一体的东西。如果没有灵魂的亢奋,金凯与弗朗西丝卡欲的巅峰便不会持续整整四天;如果没有这四天的激情,永久的分别之后,不熄的精神之爱便不会燃烧到死,成为绝唱!所以,把肉体之爱与精神之爱绝然分离,是人不了解自己,不能把握自己,缺乏人的自信自尊使然。
在技术生殖成为现实的今天,肉体之爱便是爱情的最璀璨的火花,是一种最强烈的人性证明——机械或许什么都可以成就,那份生命最伟大的激情,却是唯一不可代替的。另一方面,对于同一生活状态,对其存在的价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判,使人走向疏离;但爱情中人,在你我的强烈拥有中,进入一种共同状态——“咱们”;“咱们”对生活的“相同评判”,提升了对生活的热情,使生命得以强化,便有足够的能量去抵御人情的淡漠和机械文明的挤压!
弗朗西丝卡房间的那两点烛光,总是在我跟前闪动着。
16.爱情的一种状态
阿.德.缪塞的《一个世纪儿的忏悔》,是我17岁那年,在丰台火车站边的一个小书店中买的。那时,人们的阅读情绪正浓得化不开,以至于火车站旁都设有正经的书店卖正经的书。如今那爿店已改换门庭,为一家建材商店的门市,门前有一行军床搭成的小书摊,卖袒胸露背封面的杂志。此为题外话。
17岁的我,无爱情经历,读《一个世纪儿的忏悔》便感到很“膈”,甚至认为这是一本无聊的书。一对男女的感情纠葛,而且是无谓的纠葛,竟充斥了整本的书。惜哉,那雪白的一张张书页啊。这本书当时给了我一种偏颇的感觉:爱情是有闲的一种表现,是一种无事生非,是贫嘴的唠叨和俗媚的游戏。书便一下子放了14年。日前,夜半无眠,深感为苦;赤身下床去,竟随手抽出它来,作一时的排遗物。不想,翻读数页便被深深吸引,一气读下去,直至东方既白。这原来是一部感情体味极细腻的书,无人生阅历和感情历程的人,是不可玩味一二的。换言之,进入此书之境,若无切身的感受作经纬,是不可窥其至深之精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