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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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左手《国富论》:“利己”的奠基之作(5)

我们前面提到的学徒法令便妨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劳动在同一地方不能由一行业转到其他行业,甚至劳动力在同一行业里的流动都被禁止。

我们经常看到,一种制造业的劳动者获得高工资,而另一种制造业的劳动者却不得不满足于最低的生活费。前一种制造业处在前进状态,不断需要新的劳动者;后一种制造业处在衰退状态,劳动者的过剩不断增加。这两种制造业,有时是在同一城市,有时可能在相邻的城市,但相互间却不能有丝毫的协助。

凡是妨碍劳动从一个行业向另一个行业自由流动的东西,也就同样妨碍资本的自由流动。因为一个行业所能容纳的资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行业所能容纳的劳动量。不过,行业垄断对资本从一地向另一地的自由流动给予的限制要少于对劳动的限制。一个富商想获得在一个自治城市中经商的特权,比一个穷技工想在那里获得工作的特权要容易得多。

我相信,同业公会法规妨碍劳动的自由移动,是欧洲各地共有的现象。同业公会法规所妨害的,只是技工和制造工人劳动的自由移动,而获得居住权的困难,甚至妨害一般劳动的自由移动。

我将用下面的话来结束这冗长的一章。在过去,最初是以通行全国的普通法,然后又是以各县治安官的特殊法令规定工资率。现在这两种办法已经完全废止了。不过,国会的特别法令仍然有时企图要去调控个别行业和个别地方的工资。工人们抱怨这种规章制度把最有能力和最勤奋的工人与普通工人放在了同一立足点上,看来他们这种抱怨是完全有根据的。

在古代,国家也常常试图通过规定食物及其他货物的价格来调节商人和其他买卖人的利润。据我所知,面包的法定价格是这种古老习惯的唯一遗迹。在存在排他的同业公会的地方,规定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或许是正当的,但在没有这种组织的地方,竞争会比任何法定价格能调节得更好。

前面已经指出,劳动与资本不同用途中不同工资率和不同利润率之间的比例,似乎没有受到社会贫富,社会的进步、停滞或衰落状态的太大影响。这种公共福利中的重大变革虽然影响了一般工资率和一般利润率,但最终必然在所有不同用途中给予它们同等的影响。因此,它们之间的比例必然保持不变,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因这种变化而有所改变。

地租

地租作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自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承受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借条件时,地主往往想方设法让承租人的生产所得只能补偿其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农具费用,以及农业资本在当地的平均利润。

有人认为,可将地租视为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一种合理利润或利息。有些时候,情况确实是这样的,但这只是一小部分情况。首先,地主对没有经过改良的土地也征收地租;另外,改良土地所费的资本通常是承租人支付的。不过,地主在续订租约时会要求增加地租,好像改良是由他出钱进行的。

因此,地租实际上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全然不与地主对改良土地投入的资金成比例,或者不与地主能够收取的成比例,而是与承租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平均价格能够补偿用于生产的资本及其平均利润的土地生产物才会被送往市场。如果平均价格高于这个限度,其剩余部分就会归入地租,反之,则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而价格是否超过这限度,取决于市场的需求。

因此,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与工资和利润是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

我将本章分为三节来加以讨论:第一,总能提供一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第三,改良的不同时期,这两种不同原生产物相互比较及它们的相对价值中自然产生的一些变化。

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由于人类数量总是伴随其生存手段成比例地增长,所以食品总是或多或少处于需求之中。由于有时给劳动力的工资过高,食品能够购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不过,根据劳动力在邻近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它经常可以购买到所能维持的劳动量。

一般来讲,土地总是可以生产大于足以维持把食品送往市场所必需的所有劳动的食品,而剩余的食品也总是除补偿雇用那些劳动力的资金及相应的利润外还有剩余。因此,总是有些东西可剩余作为地租。

不论土地的生产物是什么,其地租随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而不同;不论土地的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城郊的土地,总是比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提供更多的地租,这是因为从偏远地区到市场之间存在大量的运输成本。同时,偏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比城郊还要高,所以剩余产品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就会更小。然而,良好的交通大大降低了运费,使偏远地区与城郊更接近于同一水平。因此,在一切改良中,以改良交通最有实效。

由于人类食物结构种类多样,所以土地也有着多种用途,主要分为生产谷物的谷地和生产肉类的牧场这两大类。当然也会生产许多其他的农作物,但大部分农作物的种植都要受到这两大类的调节和制约,而谷地和牧场这两者的数量之间也会随着人类需求的变化而相互协调。

一块中等肥沃的麦田,往往比一块同等面积最好的牧场产量大得多。虽然相比之下,麦田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一切劳动维持费用后,其所剩余仍然大得多。所以,如果1磅肉的价格从来没有超过1磅面包的话,那么这种较大的剩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较大的价值,它对农场主的利润及地主的地租都将构成一个较大的基金。在农业发展的初期,情况确实如此。

然而,当耕种扩展到全国范围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面包比鲜肉多太多,致使竞争转变了方向,于是肉价变得大大高于面包的价格。

此外,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荒地所饲养的牲畜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大部分经过开垦的土地必须用于饲养牲畜,因而其价格必须足以支付饲养牲畜所必需的劳动及地租和利润。然而,在荒地里生长的牲畜的市场售价完全与改良后最好的土地上培育的牲畜一样,这样便提高了那些荒地所有者的地租。

因此,在改良过程中,没有经过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到谷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

谷物每年收获一次,畜肉却需要四五年的工夫才有收获。因此,同是一亩土地,畜肉的出产额比谷物出产额少得多,故而畜肉较低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得到补偿。如果价格的优越程度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谷地改为牧场;如果价格的优越程度没达到这个限度,那么一些已用作牧场的土地必然又会改为谷地。但是,牧草和谷物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就某些地方而言,情况完全两样。

在大城市附近,人们对牛奶、马粮及畜肉的需求,往往使牧草的价格增高到超过其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显然,这种地方优势不可能延伸到偏远地区。

此外,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国家里,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比谷地的地租高。圈围便于饲养耕畜,而草地的高地租并非出自草地生产物的价值,而是牲畜耕种的谷地生产物的价值。如果邻近土地全被圈围起来,那么高地租就会跌落。

在一切大国中,土地除了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和牲畜的饲料之外,还会种植其他一些作物。这些特殊生产物往往受谷地和牧场的支配,假如它们提供了比后两类作物较少的地租和利润,那么其土地马上就会被改作谷田或牧场。反之,则会有更多的土地用来种植那种特殊的生产物。

为了使土地适合那些特殊生产物的生产,要么最初要花比谷地或收场更多的改良费,要么每年要花更多的耕作费。较多的改良费一般提供较多的地租,而较多的耕作费一般也提供较大的利润。这样增高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只是较多费用的合理利息或报酬。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其土地必定会立即改作他用。如果任何特殊作物所提供的地租,长期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这种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间或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的粮食是必然能够给地主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根据情况不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品之外,衣服和住宅是人类的两大需要。

在原始社会,土地提供给人类的衣服和住宅原料,远远大于其提供的食物。但在土地改良之后,它能养活的人数比它提供的衣服和住宅原料还要多。所以,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原料总是过于丰富,因而价值很小,或根本没有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原料相对稀少,必然使价值大增。在前一种情况下,原料大部分因无用而被抛弃,其中被使用部分的价格也只与使用它而花费的劳动量相当,因而不能为地主提供任何地租。在后一种情况下,所有的原料均被利用,并且需求常常不能满足,于是有些人开始愿意支付超过将其送入市场的劳动的价格,这样原料的价格中便包含了地主的地租。

在过去,一个国家的人口,不与其能够提供的衣住材料成比例,而与其能够满足的粮食成比例。一旦食物得到供给,就不难找到必要的衣服和住宅。但是,有了衣服和住宅,往往不易找到食物。

但土地改良之后,一家的劳动能供给两家的食物,于是半数人口的劳动便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而其余半数则能用来生产其他物品,即用以满足人类其他欲望。其中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成套的应用物品,便是这些欲望的主要对象。

一个人的食欲,往往受胃的容量限制,而人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却永无止境。所以,那些拥有大量剩余食物的人,一定愿意用它们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另一方面,穷人为了获取食物,努力使自己去满足富人的那些爱好,而且为了获得更多一些食物,他们在价格便宜和工作完美上相互竞争。随着食物数量的增多,工人的数量也增加了。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允许极度的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产生了对供人类使用的各种材料——不论是在建筑、服装、车马或家具哪一方面有用的或可作装饰用的材料——的需求,以及对地球内部所储藏的化石和矿产、贵重金属和贵重宝石的需求。

这样看来,食物不仅是地租的原始来源,而后来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上的其他生产物,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也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而这种生产力的增进正是土地改良和耕种的结果。

但是,那些到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产物,并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在土地得到改良和耕种的国家,对这些产品的需求所提供的价格,并不总是大到超过足以支付劳动和偿还为将其送往市场所必须运用的资本连同它的普通利润的数目。

例如,一个煤矿是否能提供地租,部分取决于其矿藏的丰富,部分取决于其位置。有些煤矿的位置十分有利,然而由于矿藏贫瘠,其产品不足以支付开采的费用,它们既提供不了利润,也提供不了地租。有些矿山的产品只能够支付劳动工资和补偿用于开采的资金及其平均利润,同样不能为地主提供地租。只有地主本人开采,才可以获得他所投入的资本的平均利润。

贵金属可能出售的最低价格,或者说贵金属长期与其他货物交换获得的最少数量,同样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使贵金属从矿区走进市场通常所需要投下的资本。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资本的普通利润。

然而,贵金属的最高价格看来却仅受其实际供应情况决定,而不为任何其他商品的稀缺或充足所决定。黄金的稀缺达到一定程度,最小的一块也可以变得比钻石还昂贵。

对于这些金属的需求部分来源于它们的实用性,部分则源于它们的美。如果我们把铁除去,金、银也许比其他金属更有用。它们不易生锈,而且纯度高,比较易于保持清洁。由于这些原因,用它们制成的餐具或厨房用具更惹人喜爱,一个银水壶比铅水壶、铜水壶或锡水壶更清洁,同是这一优良品质使金水壶比银水壶更好。

然而,对于贵重宝石的需求完全源于它们的美丽。宝石除了做装饰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效用。其所具备的美这个优点的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费用巨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工资和利润几乎构成了宝石的全部价格。地租虽然也有一些,但比重非常小,甚至最富有的矿山也仅能提供相应的一点儿地租。

事实上,无论是丰富的贵金属矿,还是宝石矿,对世界财富的增加没有丝毫的帮助。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于稀少,如果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跌。这时,金银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比从前少得多的劳动量或商品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