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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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左手《国富论》:“利己”的奠基之作(4)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会抬高价格。商人和制造者对高工资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销路的恶果大发牢骚,但对于高利润的恶果他们却只字不谈。也就是说,对由自己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保持沉默;而对由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他们则大喊大叫。

劳动与资本的用途对工资与利润的影响

总的来说,用以不同用途的劳动和资本所带来的利弊,在同一地区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趋于相等。假如在同一地区里,某一用途明显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许多人抛去不利的用途,而挤进有利的用途,于是这种用途的利弊不久便会和其他用途相等。至少在一个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行业的社会里,情况是这样的。

的确,欧洲各地的货币工资及货币利润,因为劳动和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但这种差异部分源于用途本身的某些情况,部分因为欧洲各国某些政策的禁锢。

本章将分两节分别讨论那些情况和政策。

职业性质产生的不均等

据我观察,主要有五种情况使某些职业微薄的收益得到补偿,同时抵消另一些职业的优厚收益:(一)职业本身的愉悦与否;(二)职业学习的难易程度,以及学费的多寡;(三)职业性质是否稳定;(四)职业所要担负责任的大小;(五)职业成功可能性的大小。

第一,劳动工资因职业令人是否愉悦的不同而不同,如职业的难易、污洁、尊卑等。

以年薪计算,缝工的所得通常比织工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同时,织工的所得要比铁匠少,这是因为织工的工作清洁;铁匠虽然是一种技工,但十二小时工作所得往往不及一个矿工八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矿工的工作比铁匠危险。

另外,对于一切尊贵的职业来说,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但以货币而论,从事此等职业的报酬一般都非常有限。那些不太体面的职业正好相反。刽子手是最让人厌恶的职业,但与其工作量相比,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都多。

第二,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的难易程度及学费的多寡不同而不同。

安装一部高价的机器,必然希望在报废之前利用它收回成本并至少获得普通的利润。一种花费许多时间和金钱才学会的需要特殊技巧的职业,可以说等于一台高价机器。学习做这种工作的人就会指望获得高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从而补偿他学习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熟练技工的工资与普通劳动的工资的区别就是建立在这个原则基础之上的。

我们都知道,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的学习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多费用,所以画家和雕刻家、律师和医生的货币报酬自然要大得多。

第三,不同职业的劳动工资因工作稳定性的不同而不同。

大部分制造业的技工,只要他能上班,一年中几乎每天都有工作,而泥瓦匠在酷寒或天气险恶时便完全没有工作。因此,虽然泥瓦匠的工作最容易学,但他们的日工资往往是制造业工人的一倍半乃至两倍。

木匠所从事的工作看上去比泥瓦工精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日工资却不如泥瓦匠高,因为他们的工作并不是完全依赖雇主的临时召唤,也不怎么受气候的影响。

不过,职业的固定与否并不能影响对任何一种行业投入的资本的普通利润。资本的固定与否,不取决于行业,而取决于经营行业的人。

第四,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担责任的大小而异。

各地方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更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这是因为托付给他们的材料非常贵重,他们承担的责任更大。

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给律师。这样重大的信任,我们决不会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的社会地位。

第五,不同职业的劳动工资伴随各行业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大小的不同而不同。

一个接受职业训练的人能否胜任自己所学的职业,其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的不同而不同。在大部分机械行业里,成功几乎是有把握的,但在自由职业中就很不确定了。你把儿子送到鞋匠那里当学徒,毫无疑问他能学会做鞋,但是如果送他去学法律,他能精通到可以此为生的程度,其可能性最多是二十分之一。

尽管有些行业的门槛很高,但仍有很多人迫切地想挤入这些行业。这是因为:(一)这些行业的特殊表现会带来极大的荣誉;(二)人们对于自身的才能和好运都有或多或少的信心。

不过,大多数人还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才能或好运。这一点我们从购买彩票的人身上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世上从来没有,而且今后也不会有完全公平的彩票,即全部所得弥补全部所失,因为那样经营者从中便一无所得。产生对彩票的这种需求的唯一原因就是人们对获得某种大奖的妄想。最清醒的人也并不认为花点儿小钱以赚取10镑或20镑的机会为愚蠢,哪怕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花的那一点儿小钱也许已比那个机会所值还要高出20%或30%。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得奖,有些人同时购买几种彩票,另外一些人每种买一点儿以便多买几种。不过,数学中恐怕没有一个定则比这个更确定的了:那就是你冒险买的彩票越多,你输的可能性越大。

轻视危险和奢望成功的心理,一般在人的青年时期表现得最为活跃。在这一时期,对不幸的恐惧比不过对幸运的希望。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普通青年欢欢喜喜地应募参军或出海航行,上流社会青年热衷于从事所谓的自由职业看得更加明显。

利润的平均率多少总是随风险的大小而增减,不过,增高的利润不一定完全可以抵偿风险。在一些最冒险的行业中,破产也最常发生。在所有行业中最危险的是走私,不过一旦成功,其利润也最大,但它也是通向破产最可靠的道路。成功的奢望在这种场合所起的作用同在其他场合一样,诱使那么多冒险家从事这种危险的行业,以致他们的竞争使利润降低到不够补偿危险的程度。要使危险完全得到补偿,其普通收益应该在资本普通利润弥补一切损失之时,还要对冒险家提供一种与保险家利润同性质的利润。但是,如果普通收益足够提供这些,那么这些行业的破产危险就不比其他行业更为常见了。

因此,促使劳动工资各不相同的五种条件里只有两种影响资本的利润:职业的愉悦与否和从事的工作危险程度。就愉悦性而言,绝大部分不同资本的用途很少或没有什么区别,但各种不同的劳动则有很大的区别;而资本的普通利润虽然随风险而提高,但提高的程度看来又并不总是与风险的程度成比例。由此可见,在同一社会或附近地区投入不同用途的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应该比不同劳动的货币工资更接近同一水平。

上述五种情况,虽使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均等,但对不同投资中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实际利弊或想象的利弊并未引起什么不平衡,这些情况的实质就是对货币收益小的某些投资给予补偿,以抵消另外一些货币收益大的投资中的收益。但是,要使所有投资中的利弊能有这样的均等,那么即使在最自由的地方,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那些用途必须在那地方及其附近为人所周知,而且确立很久;其二,那些用途必须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其三,那些用途必须是使用者的唯一用途或主要用途。

第一,只有那些投资的用途在当地人所周知而且确立很久,才会有这样的均等。

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地方,新行业的工资往往高于旧行业。当计划者打算设立一个新的制造业时,他最初必须以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吸引工人过来,而且要经过很长时间他才敢把工资降到一般水平。

第二,只有在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处于普通的,即所谓的这些用途的自然状态,才能实现其利弊的均等。

对各种不同工种劳动的需求有时比平常大些,有时又比平常小些。在第一种情况下,劳动的收益上升,高于普通水平;在第二种情况下,劳动的收益又降到普通水平以下。比如,在晒干草和收割季节,对农村劳动的需求比一年其他时间要大些,因而工资也随需求的增加而增加。

第三,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弊,只有在这些用途成为使用者的唯一用途或主要用途的场合,才会有这样的均等。

当某人依靠某一职业为生,但这一职业并不占有他的大部分时间,他往往会在闲暇期间从事另一种职业,此时即便所得的工资低于按其工作性质所应得的工资,他也愿意接受。

国家政策引起的不均等

即使在完全自由的地方,如果缺少了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产生劳动和资本在不同用途中利弊的不均等。但是,由于欧洲政策不让事物的发展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便产生了其他更为严重的不均等。

欧洲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造成这种不均等的:(一)限制某些行业的竞争人数,使其少于原来愿意加入这些职业的人数;(二)增加其他行业的竞争,使从业人数超过自然的限度;(三)阻止劳动和资本在行业和地域之间自由流通。

第一,由于限制一些职业上的竞争人数,使愿意加入者不能加入,欧洲政策使劳动和资本在不同用途中的利弊有了很大的不均等。

城镇里的同业公会对行业实行垄断,只允许那些有经营这一行业自由的人参与竞争,而要得到这种自由,就必须在当地一个合格的师傅门下做学徒。通常,行业规章还限定每个师傅所允许收的学徒人数,以及规定学徒的年限。这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该行业中的竞争人数,使某些愿意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不能加入。

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使用他的体力与技巧,显然是在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事实上,这种行业限制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还侵害了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其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了另一个人,使其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

其实,人们建立各种同业公会并制定大部分的公章制度以限制自由竞争,真正目的是为了防止跌价以及降低工资和利润。自治城市的统治权完全掌握在商人和技工手里,为了防止其各自产品在市场上的存货过多,他们都急于制定适当规则。结果,各阶级都得以高价向其他阶级购买自己所需要的货物,同时以相当高的价格出卖自己的货物,这样同一城市内任何阶级都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是,在他们与农村交易时,他们却受到很大的利益。

有人说,为了更好地管理行业,同业公会是必要的。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对职工的有效和真正的监督,并不是同业公会的职业,而是顾客的权力。使职工不敢欺诈懈怠的,是对失业的恐惧,而具有垄断性的同业公会必然削弱了这种监督的力量。不管其表现好坏,一批特定的工人都必须被雇用。因此,在许多有同业公会的城镇里,甚至在某些最必需的行业里都找不到差强人意的工人。如果你想要有不错的产品,就必须到郊外定做,因为那里的劳动者没有排外特权,只凭本领。

第二,欧洲的政策通过增加某些行业的竞争,使其超出了自然的限度,因而使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弊有了另一种完全相反的不均等。

要有适当数量的青年人受到某种行业的教育被认为是如此重要,以致有时由公众、有时出于私方捐助人的虔诚,设立了许多名目不同的奖学金,使许多本来无意的人也进入了这一行业。以神职人员为例,他们很少有人自己出钱来接受教育,但他们所受长期的、令人厌倦的、昂贵的教育,并不能总是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报酬,因为教会充满了这样的人。他们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宁愿接受比这种教育使他们有权得到的报酬低得多的报酬。

同样,如果在那些律师或医生之类的职业里也有那么多的公费教育,竞争不久就会变得非常激烈,从而大大削减他们金钱上的报酬。结果,这些职业将完全由公共慈善团体所培养的人士充当。他们人数众多且贫穷,一般都满足于极微薄的报酬。

事实上,如今那些被称作文人的落魄者,正处在律师和医生在上述假设下的境况。在欧洲各地,这些人大部分是为了要供职教会而教育出来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他们不能取得圣职。因为他们受的一般都是公费教育,他们的人数在各地都非常多,导致他们的劳动价格极其微薄。

印刷术发明之前,文人靠其才能获取报酬的唯一职业就是充当教师。这种职业比印刷术发明以后为出版商执笔卖文的职业确实更体面、更有效用,甚至获利更多。要做一个出色的教师,所需要的时间与研究,所需要的天资、知识和勤勉,至少要与著名律师和医生所需要的相同。然而,现在出色教师的普遍报酬却比不上律师和医生所得的报酬,因为前者的职业里挤满了靠公费才受教育的穷苦人,而后者的职业里则由自费受教育的少数人充任。但是,如果没有把那些为面包而执笔卖文的更贫苦文人赶出市场,这些教师的报酬无疑比现在还要微薄。

第三,欧洲的一些政策妨碍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使其不能由一个行业移转到其他行业,由一地方转移到其他地方,从而使劳动和资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弊,有时候出现令人非常不愉快的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