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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房产车产——安居乐业(6)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时能否要求对房屋装修进行补偿?

【案例】

褚某买了市郊的一处房子,住了十几年。去年因儿子要结婚,褚某便把房子重新装修了一遍,花了几万元,但今年市政府说因道路建设要拆这处房子。褚某能要求对房子的装修进行补偿吗?

【法律解析】

可以要求补偿。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开发商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案例】

在上海市某电子公司动迁过程中,开发商一直不告知沈先生所住小区居民有关房屋拆迁评估、总价、施工等情况,并对居民们进行了断水和断电。在2007年底,沈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迁。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解析】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为:经拆迁公告后,就补偿安置的方案进行协商,达不成安置协议时可申请行政裁决,如被拆迁人超过裁决规定拆迁期限未搬迁的,将启动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

【案例】

2008年10月28日,许先生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并由镇法律服务中心对该协议出具了《见证书》。协议约定转让期限为40年,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是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该房屋将被拆迁,镇政府说把房屋转让费退给许先生,其余拆迁补偿款归政府所有。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

【法律解析】

应归镇政府。因为许先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即为镇政府。

【法条链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养父把房产过户给养子,养母是否有权争夺房产?

【案例】

吕某在3岁时被王某领养,他们夫妇还有两个亲生女儿。养父生前把一套房屋过户到吕某名下。养父去世后,养母要出去住。现在该房屋要拆迁。吕某准备将补偿的房子让养母住。但房屋产权归吕某。可是养母坚决不同意。养母是否有权与吕某争夺房产权?如果她与吕某解除收养关系,以后吕某是否可以不赡养她?

【法律解析】

养母无权争夺房产。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所以吕某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养母与吕某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根据《收养法》规定,吕某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收养法》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被拆迁房屋的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案例】

2006年,杨某有一间临街门面房,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0.5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5平米,共计44平方米。拆迁人只同意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临街门面前的分摊面积是否应补偿?

【法律解析】

应补偿。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平方米的多少对杨某安置补偿。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租房期间遇到拆迁能否撤销合同?

【案例】

2008年3月,尤某租了一家门面房准备开个理发店,租期2年。但是尤某花了2万元装修后,刚开张不到1周,就有人在尤某店铺外墙上写了个“拆”字。于是尤某找到房东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赔偿尤某的装修费,房东却说他也不知道房子要被拆,可是听其他人说早就下过通知。尤某是否有权撤销该合同?

【法律解析】

尤某有权撤销合同。尤某可以到拆迁办取证,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东早已经接到过拆迁通知,在明知房屋将要拆迁时,为了达到订立合同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与尤某签订租赁合同,则属于欺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拆迁造成承租人的损失谁来赔?

【案例】

2008年12月30日,朱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其房屋经营餐饮业,合同每年一签,到期可续签。签订合同后朱某开始装修房屋,到2009年1月20日共投资6万元,预计近期开业,可是在近日朱某听说此房要拆迁。如果拆迁,朱某的损失谁来赔偿?

【法律解析】

对于朱某的装修损失,租赁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并提出,协商解决。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家有爱车

★刚提的新车有损伤能否要求更换?

【案例】

施某2008年7月在某汽车经销处购得新车一辆。当年8月施某发现车门上有一道明显的裂纹。经维修中心认定,车门是出厂后受损并重新喷漆的。施某找到经销商,以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新车,而经销商则称车门有损伤,并不能认定车的其他部件也有问题,只同意维修而不同意更换或退款。施某该如何维权呢?

【法律解析】

施某可以要求经销商给其更换。我国法律规定,销售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中的经销商将经过喷漆的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卖给施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所以,该合同无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