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票期权模式
采用这类模式时,激励对象能否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与公司股价相联系。其激励原理是:当激励对象通过努力使公司业绩提升时,如果资本市场有效,公司股价也会上升,激励对象则从股价上升中获得收益。
2.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票期权模式
采用这类模式时,激励对象能否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与公司股价无关,而是与公司的某项或某几项财务指标有关。其激励原理是:激励对象通过努力使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数值发生变化,则其收入也发生变化。在国外较流行的是“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又可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无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加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三)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分类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1.现股激励
现股激励包括广义持股和狭义持股两种形式。广义持股是指激励对象以各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或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红股和优先股等)的权利。狭义持股是指激励对象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兑现。所有现股激励一般采取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激励对象出售的方式,使激励对象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也规定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狭义持股的特点:
(1)激励对象在出资购买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贴息贷款。
(2)激励对象享有持股的各种权利。
(3)股票收益短期内兑现。
狭义持股优点有:激励对象掏钱买股票,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狭义持股的弊端:
(1)激励对象为了个人利益,追求较高投资回报率,可能会过于注重短期效益,造成短期行为。
(2)由于激励对象对所持股份拥有所有权,其持股比例如果过大,有违两权分离的原则,而若持股权比例过小,则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3)为了增加利润、扩大分红、确保其个人的投资收益,有可能出现经营者采取牺牲职工利益(如压低职工工资等)的行为。
(4)风险较大,经营失败则投资受损。
2.期股激励
在其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中最早进行期股试点的是在上海,上海市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财政局1998年10月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权)激励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对期股进行了定义,将期股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期股激励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取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另一种是在国有独资企业中,期股激励是指借用期股形式,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的激励方式。
关于期股激励的适用范围、对象和主体,《意见》规定期股激励适用于经改制的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期股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总裁、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董事长和经理各自承担的责任必须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
期股的形成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在企业改制改造的基础上,调整原有股本结构,建立新的股本结构,形成经营者的期股;二是通过企业股权转让形成经营者的期股;三是企业增资扩股中形成经营者的期股;四是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年薪以外的延期兑现的奖励。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期股的获得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以约定价格购买股份;经营者以赊账、贴息或低息借款购买股份;经营者获取岗位股份(即干股);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
国有独资企业,可给予经营者相当于年薪总额的0.6~1倍左右的特别奖励,但必须延期兑现。这部分奖励,在任期中每年可以10%~30%左右的比例兑现,直至全部兑现(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开该企业时,其所拥有的特别奖励应做适当扣减)。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的期股每年所获红利,首先应用于归还因购买期股的赊账和贴息、低息贷款部分。剩余部分除了用现金兑现外,其中一部分应按契约规定存放在企业里。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转为经营者在企业中的股份。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在该企业任期届满,根据他的业绩区别对待:
如果经营者业绩指标经考核认定达到双方契约规定的水平,若不再续聘,按契约规定其拥有的期股可经当时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经营者经营该企业任期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开时,其拥有的期股变现要按契约规定做适当扣减。当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时,其拥有期股中用现金购买的部分按原购买价变现,如果原购买价高于当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则按当时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变现;用赊账、贴息和低息借款购买的股份,要按双方签订的契约规定做适当扣减。
如果经营者在既定期限内未能达到契约规定的业绩指标水平的,应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取消期股激励或特别奖励,以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的,应扣除适当抵押金。
3.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激励对象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做出规定。
其主要特点:
(1)对持有人来说,可以减少风险。因为如果持有人,不行使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出成本或支出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个人可放弃行权,损失很小。
(2)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成本。期权仅是企业给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要在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
(3)期权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使国有资本经营与经营者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但其适用面较窄,并且需要政策以及规范的证券市场的支持。
4.三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权利和义务比较
这三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下表是对各个方面做出的比较。这三种股票期权激励一般都能使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种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和义务比较表
激励模式:现股激励
权利义务:
增值收益权 √
持有风险 √
股权表决权 √
资金即期投入 √
享受贴息 ×
激励模式:期股激励
权利义务:
增值收益权 √
持有风险 √
股权表决权 ×
资金即期投入 ×
享受贴息 √
激励模式:期权激励
权利义务:
增值收益权 √
持有风险 ×
股权表决权 ×
资金即期投入 ×
享受贴息 √
(1)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2)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现股奖励实际上是以经理人的一部分奖金购买的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的资金。
(3)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4)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票贬值时,经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票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票贬值的风险。
(5)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具有“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二、不同企业激励模式的选择
不同经济类型和经营特征的企业必须分析自身情况并据此采用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因为股票期权激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事、组织、考核等方面,受到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的双重影响,否则,再完美的方案也会因为不符合企业自身情况而失效,甚至出现负面影响。
我们应对不同经济类型和经营特征的企业进行分类,比较典型的分类形式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和非高科技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下面根据这些不同的分类来谈谈对不同模式的选择。
(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反映公司业绩的外部指标——股价;股票可以流通,但不能回购;股东分散,产权多元化,存在非国有资本;具有良好的外部监督体系,受信息披露的约束;具备相对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比较符合市场规律。
上市公司的特征要求,其市场化应比较明显,因此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首先可以大力推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次可以采用期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股票等激励方式。
2.非上市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
非上市公司缺乏衡量公司业绩的外部指标,因此只能用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衡量企业的业绩。因此,年薪制、直接持股、期股、延期支付计划、股份期权等是比较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政策法规、资本市场、外部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企业所受的限制也比较少。
(二)高科技企业与非高科技企业
1.高科技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高科技企业的主要特点: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非常强;技术人才面临广阔的外部市场,流动性比较强;经营风险高;成长性好;投资项目的见效期比较长,短期内难以衡量业绩;在成长过程中投入较大,人员成本对企业而言负担较重;在企业改革和产权分配制度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其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必须体现零成本、高风险和高回报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股票期权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因为它不需要激励对象任何投入;能否获利完全取决于企业将来的发展情况,因而风险较大;同时,一旦高科技企业得到发展,其速度和成绩将非常显著,因此回报较高。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也具有类似的功能,不同之处在于无法成为实股,但可以作为高科技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又一选择。
高科技企业的特征也决定了对其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必要性。高科技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多种激励方案。1999年11月,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北京市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两部一园”主管部门,联合通知在中关村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试点对象包括联想集团公司、北京希望电脑公司、中讯通信发展公司、北京康拓科技开发总公司、北京乐凯机电新技术联合公司、北京海淀区迪赛通用技术研究所等六家单位。采用的激励方式比较灵活,包括股票期权、管理干股、技术成果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技术成果入股、延期支付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赠与日的公平市值,管理层达到业绩考核标准才能享有产权权益;管理干股只有分配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科技骨干以成果参与税后利润分配仅适用于智力成果产出效益可以准确计量的场合;科技人员以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5%。约束条件规定产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5%,个人享有比例不超过1%,权责利必须以合约形式确定。
2.非高科技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非高科技企业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各类人才的供求也相对稳定,因此在股票期权激励中应体现适当激励、适当约束的原则。股票期权对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比较适合,由于目前在国内实行还面临较多障碍,因此非高科技、非上市公司一般没必要采取这一方式。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
1.国有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的主要特点是:产权集中,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管理层任命和流动受行政干涉;企业历史包袱多,效益普遍不理想,成长性较差;企业经营管理容易偏离市场规律;存在企业管理层权力过大和特权现象;关于企业家历史补偿和对称的报酬机制争议较多。
因此,国有企业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体现两方面的原则:一方面要适当评价过去,另一方面对将来要兼顾激励力度和约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