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定价和再定价、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以及股票期权的税收等问题,都是与股票期权紧密联系的问题。本章着重讲述股票期权相关方案的设计的问题。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定价与再定价
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本身是有价值的。股票期权会给员工带来收益,当然授予公司也要付出成本。所以公司有必要对授予给员工的股票期权进行定价,以估算成本。这样有利于公司对收益和成本进行评定。另外,从董事会的角度考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当市场条件能够人为地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时,就会产生再定价,流通在外的股票期权就成为虚拟期权,而其原因并不是公司的业务水平问题。
一、股票期权的定价
股票期权本身就是在一定的时间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种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需要定价。股票期权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格风险保险,因为它允许期权持有人以较低的成本核定价格。大多数期权主要用来保护期权持有人免受价格跌落的风险。另外,由于股票期权不包含义务,股票期权持有人在价格变动有利的条件下也不牺牲获利机会。只有股票期权持有人行权时锁定的价格才适用,但股票期权持有人并没有义务必须行权。标准的股票期权都会有一定的锁定价格即行权价格以及一定的到期日。股票期权有“欧式”和“美式”两种形式。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在到期日前没有行权,股票期权过期就没有任何价值。“欧式”期权是指期权只能在到期日前执行,“美式”期权是指持有人可以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
下面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股票期权定价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股票期权定价过程中常用到的符号有:
S:今天的股票价格。
E:执行价格。
T:到期时间。
r:无风险利率。
S
T:到期日的股票价格。
P(S, T,E):股票价格为S、成熟期为T、执行价格为E的看跌期权价格。
C(S, T,E):股票价格为S、成熟期为T、执行价格为E的看涨期权价格。
美式看涨期权与欧式看涨期权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区分的。一般用C a(S, T, E)和C e(S, T, E)来分别表示美式看涨期权和欧式看涨期权。如果没有下标,它可以是美式看涨期权,也可以是欧式看涨期权。当两个期权只是执行价格存在差别时,可以用C(S, T, E1)和C(S, T, E2)表示其价格,并假定E1<E2;当两个期权只是到期时间存在差别时,可以用C(S, T1, E)和C(S, T2, E)表示其价格,并假定T1<T2。对于看跌期权,我们可以做相应调整。
在举例中,假设股票并不支付股息。如果在期权的寿命期内,股票支付了D1、D2等股息,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调整来获得相似的结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只要将股息的现值∑D j(1+r)(-T j)从股票价格中减去即可。在这里N表示有N个股息,Tj表示第j个除息日。在这里,都被我们假设成事先预知的。
期权的到期时间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如果今天是4月18日,期权的到期日是7月27日,我们数一下便可知道距离期权的到期日还有100天。所以,该期权的到期时间为100/365=0.274。
进行无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我们用无风险利率r表示。短期国库券(T-bill)就是一个很好的无风险投资的例子。T-bill是美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国库券。其中,91天和182天的T-bill每周由联邦储备委员会拍卖一次,365天的T-bill每4周拍卖一次。所有的T-bill都是在星期四到期。因为大部分期权是在星期五到期,所以总是有T-bill在行权之前到期。通常无风险利率的近似值可以用T-bill的回报率来充当。
T-bill不是以票息(Coupon)的形式,而是以贴水(Discount)的形式支付利息的。也就是说T-bill是以少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的,出售价格与票面价值之差被称为贴水。如果投资者将T-bill保持到期,他就会得到票面价值。因此,贴水实际上是投资者的利润。
期权是在当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到期,在前面的例子中,假定6月的第三个星期五是6月19日。可以用买进贴水和卖出贴水的平均值作为无风险利率,即(4.75+4.56)/2=4.66。那么这个T-bill的贴水为4.66×(7/360)=0.0906。因此,它的价格:
100-0. 0906=99.9094
请注意,以上计算的前提是假设一年为360天而得到T-bill价格的,这是金融界的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而且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在计算器发明之前,银行贷款的期限通常是60天、90天或180天。如果将一年确定为360天,那么60/360、90/360和180/360这样的分数就很容易计算了。
T-bill的回报率是这样计算的。例如:以99.9094的价格买进T-bill,将其保存7天,再赎回其面值100。这一过程的回报率为(100-99.9094)/99.9094=0.00091。如果将这一过程重复进行一年,年回报率就是:
(1+0.00091)365/7-1=0.0484
但是,计算年回报率时,用的是365天。因此,一般用4.84%作为6月19日到期的期权的无风险利率的近似值。
二、股票期权的再定价
股票期权是上市的公司所实施的薪酬和激励计划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股票期权是授予主管人员的一种权利,即以某一固定的价格在到期日之前购买特定数量的股票,一般来说,这一价格指的是授予日的股票价格。许多主管人员的股票期权是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的组合,即在到期日之前允许在任何时间内执行股票期权,同时在开始之后又有几年的等待期或待权期。
在股东委托书中对于主管人员的股票期权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些公司仍然保留了改变期权合同条款的权利。其中明显的就是公司保留了改变行权价格的权利。公司可以改变旧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取消旧的股票期权,重新发行新的股票期权,虽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执行这个权利,但大部分公司在实践中采用了这样的做法。改变行权价格的决定通常是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做出的。
在这里,根据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重新设定这一前提,将Black-Scholes的股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改动。笔者用数字标出样本公司,按照标准的欧洲期权原理,样本公司代表可以重新设定期权佣金。接着选择并验证一组样本公司,这些样本公司可以重新设定主管人员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通常可以将这种行为称做“再定价”。由此可判断在再定价之前股票的表现如何,以及这种表现是否与特定的公司有关,或者是由市场因素或行业因素所决定的。以下先来验证一些与再定价相关的问题。
通常,在再定价之前不良的业绩表现并未受到市场因素或行业因素的影响,再定价并不一定伴随着出现以股票期权或现金薪酬形式的补偿因素,而且许多公司不止一次进行再定价。同时我们还发现,大部分的、已经被再定价的股票期权比再定价之前具有更高的价值,即使在公司业绩增长不快的前提下也可以实现实利期权。虽然再定价对股东产生的直接成本是很小的,但是以创造激励表示的间接成本是很高的。
第二节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在股票期权的运作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本节将着重介绍国外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中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初始确认与终止确认相结合原则
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应按符合其特征的标准进行。期权合约与一般的经济活动不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履行与否,在签约时无法预料。这种履约与否的不确定性,要求将确认标准分为初始确认与终止确认。由于期权合约签订时,与合约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合约双方,且期权费用已经确定,因此,合约的生效就应作为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合约的履行、转让或到期应作为终止确认。
(二)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所谓公允价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说法就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期权的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而对于期权合约的初始确认,应以合约的公允价值即期权费为计量基础。对于合约生效后的报告日可按其不同的持有目的,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并决定是否及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损益。
(三)充分披露原则
仅仅以表格形式来披露期权的有关信息,已不足以体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为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充分披露有关期权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具体披露的内容有:
1.期权的基本情况
期权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期权合约的成本(期权费)、合约的期限、合约履行的约定价格。对已确认的期权,要说明确认基础及计量属性,对尚未确认的期权,要说明未确认的理由。
2.期权的公允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在不同时点是不相同的,会计信息应及时披露这种公允价值的变化。经营者股票期权事项同时涉及公司的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应及时确认入账。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日期权的公允价值;取得公允价值的方法及会计假设;由于公允价值变化而产生的损益及处理方法。决策者要想了解企业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就必须要全面掌握上述信息。
二、股票期权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一)按公允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以“公允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成本时,应采用布莱克—舒尔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在授予日考虑如下因素: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票市价、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距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等。股票价格反映的是市场对企业利润的预期,由于期权价值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波动的幅度相关,企业利润高必然会提高股票价格。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减少期权计划产生的负面影响,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从而造成股市泡沫,因为看涨期权必然使企业每期分摊的酬劳费用较高,可以降低公司为提高股价而有意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更可靠地衡量酬劳成本与公司利润。
(二)按内在价值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认购价与市价是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可采用内在价值法衡量股票期权价值或确定酬劳成本。但是由于酬劳成本的衡量日有可能与股票期权授予日不同,因此内在价值法还需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公司事先已经确定了股票期权授予日员工的认购股数和认购价格,衡量日就是授予日。
酬劳成本=(衡量日股票市场价格-认购价格)×可认购股数
如果无法获得衡量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则用最合理的方法估计其市价,而酬劳成本在持有人服务期间予以分摊。
其二,如果公司事先无法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给予员工的认购股数和认购价格,衡量日就不是授予日,在这种情况下,酬劳成本仍然应该从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每年末予以估计。
估计的酬劳成本=[每年末股票市价-估计(或已确定的)认购价格]×估计(或已确定的)认购股数
第一年估计的酬劳成本在持有人服务年限内摊销,第二年再估计时如果与第一年末估计的有差异,则按会计估计的未来适用法处理。直至认购股数和认购价格均确定时,再一并调整与计算酬劳总成本。
(三)按或有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部分会计专家认为,应当将股票期权看做是企业的一种或有事项,并按照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实际是企业给予期权持有人的一种或有报酬,这种期权可以使企业产生或有认股款(属于或有资产),同时产生或有普通股项目(属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而收取或有认股款的权利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是否能够发生,取决于未来公司的股价变动情况。
(四)通过备查账簿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有关准备金、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股票期权只是企业与期权持有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和约,行权以前并没有发生现金和股票的实际收付,因此,不能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也无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只通过备查账簿记录即可,待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再做会计处理。
三、中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
对于股票期权,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些试点企业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随意,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将股票期权看做企业的或有事项
采用这种股票期权的企业,一般是行权价、行权量、行权期都事先已经明确,所以,在授权日即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