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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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金融诈骗篇(4)

被告人席上,欧中杰躯壳显得干瘪,假发没了,秃着头,脸色苍白,神情颓丧,从外表上看不像是个精明的经商人,而像一个文弱的书生。的确,他原是个中学教师,后调入银行。他没有为自己的罪恶狡辩,如实地交代了作案的过程。

欧中杰在中行的具体工作是外币存款。只存美元、日元、港币、英镑、马克……那么,拿人民币到欧中杰窗口换美元,行吗?不行。欧中杰只管存款(外币),无权兑换和进行其他业务。那么,存单不会是无中生有吧!欧中杰合盘托出了其中的“奥秘”。

“这张存单是作废的存单,我们在办理业务时,有时写错字了,忘放复写纸,这张存单就不能用了,作废了。这样的存单,应该交行,但我没有交,准备写假存单用。”

“外币储蓄存款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拿外币就可以,不需要手续,但必须经过两个人,一个经办人复核,双方盖个章,再盖公章才生效。”

“你交给别人复核了吗?”

“没有。”

“没交给别人复核,你采取什么办法办的手续呢?”

“我是自己偷着盖的章,因为我们工作时,公章、名章都在桌子上放着。”

“这张作废的存单在手里放了半年多,按规定第二天就得返回行里。”

“这么长时间你没交到行里,没有人向你要吗?”

“皆因银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我可轻松地伪造有款单,不费吹灰之力。”

欧不杰钻了公章、名章保管不善的空隙,伪造美元定期存单得逞了。4万美元换来34.4万元的价值,而人生的价值能用美元换取吗?能用人民币来衡量吗?欧中杰站在被告席上,将自己与美元、人民币对号入座,职业、道德、法制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

“我还利用我管的外币储蓄的职务之便,填写假的外币存单,到其他银行贷款。”

1992年9月18日,欧中杰用其单位某某的名字开了一张假外币定期存单,填写金额2000美元,定期2年,在交行贷款1.4万元。

“我怕长久以往用自己的名字会使事情败露。于是我设下陷阱拉另一个人“下水”,以他的名义贷款。”

1993年12月1日,欧中杰又采用同样手段,伪造外币存单一张,填写金额4100美元。又以此抵押贷款3万元,案发前已归还。

1993年5月27日,欧中来开出2张假存单,一张是某某某之名,填写金额6000美元;一张是某某某之名,填写2095美元。“我自己到锦中信用社贷款4.5万元,找的某某,因为熟悉,他也没要身份证。他们到我行去冻结,也是我给盖的章。这笔款至今未还。”

1993年10月23日,欧中杰以某某某的名字,开出一张假存单,填写金额8000美元,在中行找的某某某,用假存单作抵押贷款5万元,至今未还。“某某某是存款人,他不知道这事,我拿这笔钱到沈阳开了一个千里马冷面店。”

1994年2月26日,欧中杰以某某某的名字开出一张8600美元假存单,在市人民银行证券公司贷款5万元,至今未还。“这笔钱用在倒外币上了,有时挣,有时赔,现在钱也不知道怎么花了。”

欧中杰负责的外币专柜,如同“潘多拉拿子”被打开了。

打开了缺口,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国有资产无奈地流入恶人的腰包……

欧中杰诈骗作案7起,诈骗银行贷款31万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1620元、美元450元;此外,欧中杰伪造有价证券作案3起,票面数额4.61万美元。他常常庆幸自己没有被发觉。他即伪造、即贷款、既赚钱、即还上,主观上是想归还的。但偷了人家的东西,不等于是借的。欧中杰每一次伪造美元定期存单,就等于延长他在监狱改造的年月。正当他携带巨款去沈阳侥幸冒险的时候,等待他的是一副铮亮的手铐。

35岁的欧中杰,中国银行锦州支行外币专柜经办员。这个妄做黄金梦的幽灵,干了他本不该干的事;站在了他本不该站的地方;将去到他本不该去的电网高墙中。他走的是一条贪婪的山谷,那里只有钱!钱!钱!也正是他对钱的无限的占有欲,他葬送了一生的幸福与快乐,可惜他未能悬崖勒马……

1996年7月15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中杰无视国法,多次使用伪造外币存单作抵押,骗取贷款银行信任继而取得贷款,同时还采取先以真实存单抵押取得贷款,后将存单挂失支取的方法骗取贷款,所骗贷款到期不予归还,且在事实上已造成贷款无法归还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伪造货币,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购买伪造货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又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应依法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条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欧中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购买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行7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和刑期2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欧中杰没有提起上诉,他是罪大恶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终究是逃脱不了制裁的。

惹祸的,不仅仅是假发票

导读:风华正茂,前途无量的他如今却要以“高墙”为伙,让我们一起去读解他的堕落历程。

透过看守所的铁栅栏,他耷拉着脑袋,目光游移不定,苍白的脸上流露出无奈与茫然。他叫郭金福,“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正跨三十而立的他以后只能过牢狱的改造生活。

也许人们难以想象,这个年纪轻轻的郭金福,在一年零七个月的时间里,连续17次,使用同样简单而原始的手法,竟侵吞公款42万元之巨!

同样使人难以想象的是,当郭金福以简单而原始的手段贪婪地攫取42万元巨款之后的两年又六个月的时间里,他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却丝毫没有察觉。国家和集体财产严重地流失,甚至没有在流失的地方激起细波微澜!

倘若举报的警铃还没有骤然响起,那么,这一起贪污巨案的重犯郭金福,恐怕直到现在还不会在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羁押室里,惊恐而绝望地呼喊:“完了!完了!……”

虽然郭金福已缉拿伏法,锒铛入狱,可是,他所走过的犯法之路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郭金福刚从港湾学校毕业不久,从上海港四区调入上海港高阳装卸公司财务科任工资核算员。对工作还是比较认真的。可不知怎么却也挺讲“哥们”义气,在一来二往的吃喝玩乐中,他和59组的于某渐渐地混得挺熟。郭金福觉得他够“意思”、很“铁”。

一次,当于某小心翼翼地提出要郭金福在做工资报表时为他多加“几钿”时,他犹豫了一下,便慨然应允了。他总认为,为人要讲“义气”,不要说冒一点风险,就是为朋友“两肋插刀”,也在所不辞,这才算是个“好汉”。于是,郭金福利用自己担任工资员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给于某多做工资,共计几百元。事后,于某爽快地送给他一条烟,并请他吃了一顿饭。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公司领导很快知晓了郭的肮脏行为,并为此专门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可是,郭金福没能因此而迷途知返,而是更加憎恨公司把问题扩大化,自己只不过是“义气”帮助朋友。

时过不久,公司领导为了防止郭金福“旧病复发”,调派他担任固定资产及材料核算员,并同时兼任合同管理员,不与现金接触。那时,商品经济的大潮伴随着高消费的声浪,汹涌地扑面而来,郭金福看到,不仅个体户大大地发了,连一些乡镇企业的承包主也迅速地阔了。呼之即来的“TAXI”、一掷千金的华灯酒筵、若明若暗的旋转舞厅……各种各样的高消费不时地刺激着他幼稚而脆弱的心。

他掂量着,自己工资少,钱不管怎样花都不够用,他感到自己落伍了,与社会不合拍。如何才能过上进出有轿车、顿顿有佳肴的生活呢?渐渐地他的心开始不安分起来,由先前的羡慕,继而又产生了设法弄钱,占有金钱的朦朦胧胧的欲望。

他一步一步地与法律背道而驰,对金钱的占有欲促使他走向深渊……

1985年,郭金福经人介绍,认识了川沙县严桥金星包装塑料印刷厂厂长王惠根。此人外貌不扬,却很会钻营。一年前,他以2000元的资金承包了这家村办企业,想以此为自己打下点“根底”,可万万没想到“出师”并不顺利。为此,他焦虑万分,煞费苦心地寻找起为自己开点“财源”的人。

认识郭金福后,他隐隐约约地感到此人身上的“气味”和自己有点相投。因此,常常请他来“坐坐”,并“热情”地设酒菜款待。而郭金福呢,自从和王惠根“热乎”上以后,也似乎感到对方是自己的一条“财神”。也许是共同“利益”使然,反正他俩成了一对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王惠根请求郭金福协助他征战商场,郭金福当然满口应承,可毕竟商场沉浮不定,困难重重,郭金福不但没能赢利,反而欠下了王的人情。

转眼到了1985年8月,一天郭金福又到王惠根的办公室“串门”,王一看“救星”驾到,马上把他拉到近旁,眯缝的眼睛里射出一股贪婪的目光。“现在我们资金困难,帮我动动脑筋,你是搞财务的,总会有办法。”王神秘地开口道。

“我……我……”郭支吾着,他知道王待他不薄,既然对方开口诉苦,自己理当挺身相助。但转念一想,自己也“囊中羞涩”呀。

“你是搞财务的,不会没有办法。再好好地想一想,事成之后我是不会忘记你的。”

王的“甜言蜜语”深深地刺激着郭金福的神经,转念一想自己确实可以趁职务之便大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无用”,隐约中他似乎感到有利可图。一份利欲熏心的冲动再加上一份“知恩图报”的“哥们”义气使郭不假思索,不计后果地脱口道:“你发票开得出?”

“笃定。”王满脸堆笑,喜不自禁。他知道“鱼儿”上钩了。

“要么就开塑料袋10万只。”

“算加工,每只6分。”

他们彼此心照不宣地迅速达成了一致协议。几天后,王给郭寄去了“加工费6000元”的发票。8月23日,郭将王寄来的发票附在供应科报上来的账目上,吩咐财务出纳照付不误。

第一次冒险尝试后,一切都如往常一样,安然无恙。只要对跟上了“时代的潮流”:进出有包车,餐餐下饭店。

然而,公司账目开支上的巨额变化以及郭金福个人生活上极其明显的反常现象,似乎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和怀疑。一切都风平浪静,能以此轻易地获取财富,更使郭金福喜出望外,也因为更笃定了他不“安于现状”而“主动出击”的决心,他憧憬着他腰缠万贯的大款形象……

三个月白白流失14万元,竟没有溅起一点水花!1986年,郭金福因负责审核公司的两台吊塔工程,认识了无锡某厂厂长冯某,对方似乎很懂得“人情世故”,除殷勤招待外,还不时塞给他洋烟、土特产等。此时,见过“世面”的郭已觉得自己受之无愧了,这叫做“在其位谋其政”嘛。渐渐地,两人过从甚密,无话不谈。

到了1987年年底,冯因厂里资金周转不灵,频频来上海向郭金福催要材料款。郭金福是何等的“聪明”人啊,他几乎凭本能觉察到,这又是自己发财的一个良机。郭与王惠根虽然“合作”得很“愉快”,但毕竟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要“致富”还须“广开财源”。于是,郭向对方投去了意味深长的一瞥:“你们发票开得出?”

“包在我身上!”对方似乎是“心有灵犀”——正确一点——是臭味相投。回答是铿锵落地有声。

“那么,你们提现金有困难吗?”

“我们有办法!”

两人一回一答,十分干脆,彼此都太清楚对方此时的心情:一个急需资金,一个则乘机“钓鱼”。最后,对方答应将郭汇出的“资金”和郭“对半分成”。

于是,郭金福又开始重复他惯用的简单而原始的“诀窍”,将对方寄来的发票附在公司供应科报来的账目上,从1986年12月24日至1987年3月30日,先后5次以“加工控制箱”、“消防箱”、“工程款”的名义,给对方一共汇去公款计人民币140986.32元,平均每次2万多元,最多一次达5万余元。经过先前他与王之间肮脏的“洗礼”,而今,郭金福比以往更大胆也更“进步”了。

对方也是坚守信誉,每次都把事情办理得井然有序,总共为郭兑现金5.9万元。

“死水”尚有“微澜”,一个单位在短短三个月内白白流失14万元巨款,竟没有溅起一点水花!

1987年,郭金福又结识了无锡县某厂厂长薛某。一番交往后,当对方在郭面前流露出资金周转的苦楚时,郭毫不含糊地问:“你需要多少钱?!”

“5万。”

“那你给我一张10万元的发票。”

郭金福得寸进尺,他清楚“盛气凌人”的气势会为自己赢得“白花花”的金钱。

1987年3月10日,郭金福以虚构的“吊车款”的名义给对方汇去了10万元。不久,对方即来电告知:已准备了2万现金,但原先答应的5万元不能一下子提出,要他尽快找一家“可靠”的单位,以便尽早开出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