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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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保险证券诈骗篇(2)

特大系列保险诈骗案

导读:胡氏兄弟正值花样年华,可他们却走入了歧途,葬送了前程,我们惟有“怒其不争”。

1997年9月,广州城气候宜人,秋风送爽,正是期待收获的金秋季节。但此时,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简称“中财保广州分公司”)员工们的心上,却飘来了一团令他们担心忧虑的黑云。

月初的天,中财保广州分公司下属的东山支公司营业厅内几个职员正在为一名小青年办理交通事故索赔。8月16日,投保人所有的一辆牌号为A·H7477的昌河牌汽车在广东省紫金县境内发生车祸,撞死一名叫张兰香的农妇,撞伤两人。投保人为该车投了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呈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户籍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药费单等索赔证据齐全。经审核结算,东山支公司应该赔偿保险金8.6万元人民币。公司职员对如此大的赔偿金额是将信将疑,于是,他随便问了一句,“不会赔这么多吧?”,谁知不经意的提问却使气定神闲的小青年面色苍白,语无伦次,“你说赔多少就多少吧”。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普遍的心理是希望得到的赔偿金为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小青年的可疑神情和反常言行令这名职员在心底里打下个大问号。他对正在清点销票的同伴使了个眼色,客客气气对小青年说:“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我们还得请示一下经理,你明天再来一趟吧。”小青年眼睛里掠过一丝失望的神色,迟疑了片刻,转身离开了营业厅。

东山支公司根据小青年索赔提供的资料向车祸所在地的广东省紫金县交警大队和县中医院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紫金县境内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起交通事故,更没有名叫张兰香的农妇因车祸在中医院死亡。

中财保广州分公司获悉有人用伪造的材料在东山支公司企图骗取保险金一事后,马上调阅下属其他支公司在办理的保险索赔资料,奇怪的事情出现了:芳村支公司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其索赔出示的相关文件单据和小青年向东山支公司呈交的如出一辙,投保人和投保标的居然相同,出事地点均在紫金县内,都由紫金县交警大队处理,死伤者的医疗证明全部由紫金县中医院出具。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有明文规定,同一标的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次。预感到此事非同寻常的中财保广州分公司又向下属的各个支公司发函检索,结果更是令他们瞠目结舌得赔偿的案件,投保人张某已领取总计18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偿金。

9月15日的深夜,万籁俱寂,街上行人寥寥。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街的一栋公寓楼前,刑警截住了夜归的涉案嫌疑人张某。他是那辆粤A·H7477昌河牌汽车的国,日前发现的8宗利用此车涉嫌诈骗保险赔偿金案件,都是以张某的名义投保的。

被刑警带回公安局的张某连呼冤枉,他早在1996年4月,就将这部粤A·H7477昌河牌汽车私自转让给了麦某,该车的全套资料都在麦某手中。

据调查,张某交代的情况属实。如果没有汽车的全套资料,就不能到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投保手续,更不要说索赔了。文检结果也表明,投保人的签名是仿冒张某笔迹的。毋庸置疑,张某是无辜的,是有人在暗中做马脚。

刑警们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提供的报案材料,一个名叫胡汉芳的人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已掌握的8宗关于粤A·H7477昌河牌汽车的索赔资料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大多是胡汉芳的住宅、公司电话及移动电话的号码,领款人除了胡汉芳外,还有胡柳芳、胡志方、胡勇方等人的签名。

车主张某与胡汉芳曾是生意场上的搭挡,两人共同经营过一间名叫兴达的贸易公司。据张某介绍,现年35岁的胡汉芳是广东省五华县人,在五华县药材公司做过推销员,1994年调入广州工作。在张某将这辆昌河车转让给麦某后,胡汉芳向麦某借用过该车的全套资料,张某还回忆起经营兴达贸易公司时,胡汉芳拿走过两人的身份证去复印,说是去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胡汉芳与其他索赔领款人的关系很不一般,胡柳芳是胡汉芳的同胞大哥,胡对方是胡汉芳同父异母的弟弟,绰号“高佬”的胡志芳与胡远新都系胡汉芳的堂兄弟。

捉贼要捉赃,办案刑警们决心要把这宗罕见的保险欺诈案破案。他们根据珠丝马迹进行不屈不挠的披集证据工作。在他们几夜的连续征战下,在中财保广州分公司及其下属支公司,又发现了12起以胡汉芳、胡柳芳、胡志芳、胡勇芳名义对机动车进行重复投保并索赔得案件。

10多份由胡氏五兄弟精心伪造炮制的交通事故索赔资料摆放在专案组的办公桌上,有位细心的刑警粗略统计了一下,在车祸造成的人员伤亡名单里,一个叫“廖顺贤”的男子一共“死”了3次,“贺建文”“死”了两次后又“重伤”一次。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更是分身有术,如“邹茂”、“****毅”两人,既是紫金县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又是五华县交警机动巡逻中队的中队长;各份出险索赔的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的笔迹全部出自同一人之手。投保的车也有增加,计有载重车、小面包车、摩托车等,而且是分别用一辆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骗赔。一辆车牌号为粤A·H7715的三菱吉普车,连续5次发生交通故事,“撞死”多人,其中一名叫“张兰香”的农妇被该车“撞死”两次,保险投保人也就先生5次从各保险公司骗走了保险赔款28万元。一部牌号为粤A·R4794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3次,“撞伤”5人,其中一名叫“李尚军”的男子被“撞伤”了两次,保险公司付出了6.8万多元赔款。

另外,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也查出7宗涉嫌受这个作案团伙骗赔的材料。

狐狸那隐藏得很深的尾巴已被牢牢揪住,看来,抓捕胡氏兄弟们的时机成熟了。

天刚破晓,一名30出头的男子信步踏出大厦。他手提大哥哥皮包,身着休闲裤花格衫,一副潇洒的派头。此男子就是胡汉芳,现在去与西关大厦只有一街之隔的广州华贸公司上班。就在胡汉芳悠哉悠哉地做着黄染梦的时候,几个便衣刑警紧跟其后,一名刑警猛地扑上去,用力一扳,胡汉芳便似一只断了筋骨的癞皮狗,被拖进了早已停在附近隐蔽处的警车内。

几乎在同一时间,专案组其他10几名便衣刑警对华港贸易有限公司形成包围之势。几名刑警已靠近了公司大门前,几辆汽车和摩托车就停放在公司门口的空地上,其中就有粤A·H7715三菱吉普车和粤A·R4754摩托车。这是两个令办案刑警能够倒背如流的车牌号码,在胡氏兄弟伪造的索赔文件中,以上这两部车屡屡发生严重车祸,致使近20人非死即伤。此时,公司的茶色玻璃大门紧闭,寂静中透出几分诡秘。

一名刑警掏出手提电话,拨通了华港公司的电话。话筒那边传来了“高佬”胡志芳的声音。刑警冒充客户,一边以跟“高佬”谈生意稳住他,一边又以手势示意同伴,几名刑警健步如飞,冲进了华港公司。

在二楼悬挂着“总经理室”铜牌的一间套房里,一个男子正在接听电话。“高佬!”持枪上楼的刑警喊了一声。“哎!”这个男子握着话筒,本能地回应了一句。待他转过身来,顿时魂飞魄散,面如死灰,两支乌黑锃亮的枪口正对着他的脑瓜。

相邻房间里的胡柳芳、胡勇芳、胡远新早已听到了动静,趁刑警全力缉捕胡志芳之机,他们也不管自家这位弟兄的死活,牵着老婆、抱着孩子,慌里慌张涌出公司大门,欲乘坐门前的那部三菱吉普车逃走,孰料刑警们早已在公司四周都布下了天罗地网。

1997年9月29日,晴空万里,艳阳高照,天老爷似乎也在为胡志芳一伙被一网打尽而喜笑颜开。

在看守所中,面对着大量确凿的证据,胡汉芳等5人供述了诈骗保险公司巨额赔款而发迹的具体经过。

胡氏五兄弟的贪欲萌生于1995年8月,那时胡柳芳尚在广东五华县经营客运,他的一部大客车在广州市荔湾区遇到了一次伤人交通事故。由于该车已投了保险,胡柳芳从保险公司获得了1万多元的赔款。

手捧着这厚厚的一叠钞票,帮助大哥胡柳芳具体办理索赔手续的胡汉芳顿时发现了暴富的新大陆:设法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他还有些自责和懊恼,为何以前没有很好地发现,但如今毕竟是意识到了。罪恶的念头在他脑中酝酿并迅速扩张,他全然不顾一切。

胡汉芳已摸清了保险公司的运作程序,他还发现,广州市内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实施电脑联网,各区的保险支公司对于10万元以内的赔偿有权理赔,不必由上级分公司审批。他心中暗喜,庆幸自己发现了骗保的突破口了。

1996年2月,经过精心谋划、准备,胡汉芳、胡柳芳用一辆粤A·H7477、车主为张某的昌河牌汽车,在广州市内的东山、芳村等各地的中财保支公司分别投保。不久,胡氏兄弟们分别持一叠伪造的交通事故证明及医院证明等到保险公司索赔。他们在伪造的《交通事故认证书》以及医院诊断证明、药费等文件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及表格都具有专业水准,令人难辨真伪。他们顺利地骗得了赔偿金近10万元。

犯罪心理学有这样一个命题:如果作案人没有得到有效及时的制止,他便会更狂妄;躲过打击后的侥幸,将使他更加蔑视法律,这个命题同样在胡氏兄弟那儿得到印证。

初战告捷,胡氏兄弟更坚定信念,执著他们的追求。自1996年至1997年9月期间,他们手持借来的各种型号车辆的资料,先后到中财保广州分公司下属各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中财保广东省分公司等处投保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而后开始编故事,虚构交通事故,伪造广东省五华县、紫金县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胡氏五兄弟各有分工,胡汉芳、胡柳芳是骗局的总导演、总策划,胡勇方、胡志芳、胡远新3人中,有的负责到保险公司投保,有的专司伪造交通事故索赔的有关证明文件并送至保险公司,有的负责领款,屡屡索赔得手的胡氏兄弟们已近似疯狂,不停地追求和攫取这不义之财,像穿上了那有魔力的红舞鞋一样,想停也停不下来。

现已查实,胡氏五兄弟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总共作案45起,每次骗赔从1万元到8万元不等,共骗取约2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保险金。此案已成为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高墙,铁窗。

戒备森严的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将是正义的审判。

点评:应该说,胡氏兄弟是很“聪明”的——2年骗取约200万,制造了一起当时全国最大的系列保险诈骗案……然而,他们又是愚蠢的,他们低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低估了法律的不可侵犯性,触犯法律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彩票作假——两天卷走200万

导读: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是值得提倡,然而,不法分子都打着“福利彩票”的幌子中饱私囊,占所获款项为己有,人们被激怒了,声讨声鹊起。

1996年11月15日午时,两个神秘来客出现在浠水县体委,他们衣冠楚楚,首貌岸然,都自称来自江西。其中一个头儿名叫廖圣凡,说他是专搞“体育彩票有奖销售”生意的,已在全国30多个市、县成功的销售了近亿张彩票、都是与当地体委合作经营、双方获利,皆大欢喜。

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和可信度,他们向县体委主任耿伯英等人出示了身份证及有关资料、证明信等。耿伯英等人对这些证件及资料不很在意,也没有进行认真的查证,而对廖圣凡谈的关于体育彩票的销售方法及利润分成的方案产生了浓厚兴趣。廖说:“浠水体委只需出牌子、出人搞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就可净得销售总额12%的利润;我们包揽票源票款及所有的开支费用。”

不可拒绝的诱惑,耿伯英等人的心差点踏出嗓门。当即与廖对凡约定:以浠水县体委的名义举办这次体育彩票有奖销售活动,县体委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净得销售总额12%的利润;廖圣凡一方承包全部票源票款及全部活动费用(包括宣传费及工作人员报酬等),余额归廖方所得。

按照常规计算,廖方所得利润大约占销售总额的3%(因要上交国家体委彩票管理中心20%、返奖率60%、浠水体委得12%、各种费用需5%)。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廖圣凡说:“为了支持浠水的体育事业,我们做出了贡献。”廖圣凡来浠水销售彩票到底图什么?难道他真的这么热心支持浠水的体育事业吗?有人提出了疑问。

然而,耿伯英等人一味想的是“每销售100万元彩票就可净得12万元,并且自己不出一分钱,不担经济风险”等优厚条件,哪里还去管这些疑问!他们甚至无视国家体委关于“体育彩票只准县级以上体委部门公开销售,不准异地销售,更不准转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等明文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时隐瞒真实情况,以致这起特大诈骗案就这样发生了。

当耿伯英等人把《关于主办体育彩票有奖销售活动》的报告送到县长王体会手上时,王县长非常干脆地批示“不同意”,并谈了理由:我县1996年遇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水灾,为抗洪救灾耗去了全县人民的血汗钱数千万元;水灾过后不久,县委、县政府为了使来年防汛工作有备无患,号召全县人民重新修复和加固百里多长的长江干、支堤,又投资了数千万元;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全年财政收入刚过亿,很多人还处于贫困之中;如此的经济状况,还怎能搞几百万元的彩票销售活动?这岂不是给全县人民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