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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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套汇骗税篇(4)

与此同时,何廷辉手下的精兵良将也寻到了专门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意”的顾少光、林楚鸿一伙。顾、林两人是私营企业——深圳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此企业徒有虚名,实为皮包公司,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其真正的“实业”。何廷辉与顾、林一见如故,出口即以5.4%为手续费返回顾、林作开票费。曾为国内15个外贸企业虚开增植税专用发票的顾少光高兴得难以抑制:“香港老板出手就是大方!”他们哪知精明的何廷辉速战速决的战略呀!事不宜迟,何廷辉马上催促某省进出口公司派人到深圳看货。接着,顾少光在何廷辉高汇率的驱动下,不加思索便为何虚开了销售晶体三级管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价值1600多万元,税款277万多元,价税合计1800多万元。

与此同时,这批冒充正品的废次晶体三极管被运至珠海拱北海关,何廷辉交代人办妥了一切报关前的准备工作后,拿着报关单,于4月26日至28日,先后把1633.5万粒晶体三极管从珠海湾仔、九龙海关“下海”。这次出口总价294.03万美元。

鱼儿已然上钩,绝不可让到口的“美味”溜走,何廷辉马上电话联系香港炒股大王李某,让其携款来深圳。李某即派郑世武携234.03万美金的5张汇票到深圳罗湖宾馆与何廷辉接头。

然而,在罗源宾馆“恭候”他们的不单有何廷辉、钟海奎等,还有中央专案组的全国公、检、法、税侦破此特大骗税案的精英。何廷辉、何廷池、钟海奎、郑世武分别被抓获归案,234万多美元的发票和深圳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被缴获。

随后,顺藤摸瓜,顾少光、林楚鸿等专门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的罪魁祸首也先后落入法网。

1996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何廷辉主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作案3次,实际骗取退税人民币77.97万元,个人分赃人民币22.76万元;颜锦坚参与作案2次,分赃人民币8万元;何廷池、钟海奎与作案一次,未遂。依法判处何廷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颜锦坚15年有期徒刑;判处何廷池、钟海奎各10年有期徒刑。

点评: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退还给出口企业的这部分间接税税款,是国家在货物的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征收的,之所以退还给出口企业,目的是鼓励出口以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1998年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就逐渐抬头,到90年代出现蔓延之势,给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骗税犯罪已成为一种危害最大、最深、最广的经济犯罪。

骗税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中,也表现在政治生活中。犯罪分子为了使阴谋得逞,必须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从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打开缺口。炒票分子企图拉国家税务人员下水,炒货分子要笼络和腐蚀海关工作人员,炒汇分子则用重金收买银行工作人员。为数不少的国家工作人员败在骗税分子的糖衣炮弹下的教训,值得记取。

全国第一大税案始末

导读:金华县,由一个默默无闻的角色迅速名噪一时,因为其在3年里竟然有218家企业参与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

1997年1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来到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受票单位姜堰棉纱厂已承认此票为虚开,此行他们需要通过金华税务部门向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取证。

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立即派人协查,按发票上标明的地址找到的却是某机关大院,压根儿就没有这家企业。经过稽查分局的调查取证,确定安达公司税务登记在金华县,而老板吴跃冬曾经服牢狱两年。

公安民警与税务稽查人员深夜伏击,抓获了吴跃冬,并从埋入他家墙内的保险箱里搜出增值税发票6本、发票专用章14枚,税号和银行账户印章14枚、公司印章6枚及大量现金、存款等。据吴跃冬交代,从1996年6月至案发,他共骗购专用发票52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在半年多时间里共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1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08万元,案件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8个县。此外,由他妻子单独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近70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14万元。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金华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彻底地审查,对犯罪分子严惩不待。

正当金华市展开深挖细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金华县罗埠财税所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群众来信,遂批转给浙江省国税局,要求限期查报。

5月13日,省国税局工作给赶赴金华,在罗埠所初步查出辖内19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43亿元。在吴跃冬案侦破后短短几个月中,金华市、浙江省和国家税务部门仅部分查实,就发现金华县辖内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10多亿元。冰山一角,暴露出这个县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猖獗。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听取检查组初查情况汇报后,判断问题尚未彻底揭露,决定由副局长卢仁法、纪检组长贺邦靖坐镇金华,直接指挥全案的查处工作。

******领导同志对金华县税案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央纪委主持了整个案件的协调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都派员现场指导,为最终查明此案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示,金华县发生的虚开增植税发票案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省税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查清,省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要密切配合。省、市、县分别成立查案领导小组,省纪委多方协调,督办查案进度,金华市委和市纪委直接指挥,各级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和检察等机关组织大批人员办案。

经查,在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期间,金华县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其中税额9.2亿元,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亿元。

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犯法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机关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涉及此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金华县税案涉嫌犯罪的人员中,有的是经营业绩尚可的企业主,但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不放弃正常经营活动,踏上了贪得无厌的犯罪之路。但更多的是无业人员,他们单独或者假借朋友的名义虚办皮包公司,专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5%,工业基础薄弱。近年来,这个县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而是错误地提出“引进税源”,擅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但没有严格实行“以法管税”,反而自上而下地鼓励“以票引税”、“低税竞争”,争夺周边市县税源,以填补“以支定收”的财政税收缺口。他们目无国法,置税务法规为虚有,玩忽职守,放松思想政治修养,自甘堕落。这一切都使不法分子抛弃恐惧心理,明目张胆地进行犯罪活动,且愈演愈烈,不可遏止。

众所周知,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993年末,金华县增值税纳税人为6719户,其中符合新税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只有613户。但县财税部门负责人擅自违法改变认定条件,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上了车,不买票”。结果,不到3个月就认定一般纳税人1000多户,使一批皮包公司混入其中,埋下了隐患。

税制改革本应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契机,但某些领导干部对政策一知半解,也没有认真学习,在此情况下,盲目地打出招商引资广告。声称:凡在县工业小区办企业者,增值税前3年全免,后3年减半。

这项无视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遭到严厉批评后,不得不收回。但县财税局负责人依旧提出实行“保底征收”,指示下属财税所“对外地的企业以收税为前提,政策上放宽”,借口“新税制的实行起码要有3年的磨合期,有许多问题需要试验、需要探讨”,鼓励“可以适当地打点擦边球”,并且作出了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背景解释”,在全县财税系统造成了严重思想混乱。

在此之前,全县11个财税所只有3个辖内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但从此之后,虚开增植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就不可遏止地在全县蔓延开来。1995年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金华县不少财税干部都主张刹车,但县财税局领导置若罔闻。

领导的漠不关心,导致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当时,许多地方在查处当地受票单位的虚开发票时发现线索,纷纷追到开票地——金华县。但财税局负责人采取“就事论事,就地消化”的原则,把查案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不愿大张旗鼓地在面上铺开。即使虚开案值很大,也要设法把案值压到1000万元以内,以便争取由县里“管辖”,而县里“管辖”的结果,无非是停业、补税和罚款,极少追究刑事责任。据查,全县1996年查处的43家企业都只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1996年9月全省税收物价大检查时,省检查组严肃指出了金华县虚工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财税局领导也“嗅到了”事态的异味,但他们却无动于衷,唯恐陷入漩涡中无法开脱。领导的推诿纵容导致局势逐步恶化,终于全面失控。

从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时,全县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为10亿多元。而在《决定》颁布到案发被查的一年半时间里,作案数额呈疯狂上升之势,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50多亿元,并且90%以上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是在这一期间开办的。

查案中发现,金华县不少财税所管理混乱,未经认定就给那些皮包公司以一般纳税人的待遇,有的上级明确不予认定的企业,也照样给它们发售增值税发票。有些税务干部不按“验旧换新、限量限领、审核报批”的规定办事,却私自将增值税发票送上门,拿多少算多少,以至案发时竟想不起哪本发票在哪家企业。

金华县之所以发生“全国第一税案”,与原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严重失职有直接关系。税制改革后,县领导把“引进税源”作为发展本县经济的法宝,片面强调地方利益,放松税收管理。199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后不久,县人大常委会同志在专项调查中发现县内普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遂向县长王新根(后任********)作了题为《引税要谨访碰到“高压线”》的专题报告,要求进行全县大检查,严肃查处虚开现象。但是,王新根把检查限于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主张“此事的面宜小不宜大”,仍就偷骗税,并一再重申奖励政策。王新根尽管收到各方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强调问题的严重性,可他却不予理睬,甚至埋怨这是“杞人忧天”。这致使虚开增值税发票掀起狂澜。最后,金华县获得非法财政收入2000万元,而导致中央财政损失3.95亿元,其他地方财政损失3.57亿元,仅浙江省就损失1.19亿元。王新根受到党纪党籍的处分,并因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玩忽职守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家:原县财政局局长王金余、原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副局长吴樟贤,曾任县财税局局长的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建平。此外,原分管财贸的副县长朱日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偷骗税的犯罪活动往往与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犯罪分子不惜花大价钱,想方设法拉拢干部队伍中那些财迷心窍,意志薄弱的人“下水”,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打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