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26152800000005

第5章 合同、劳务输出诈骗案(5)

1984年12月18日,韩海成又与广东省曲江县重阳贸易公司驻广州的业务代表签订了购销2000万条麻袋的合同,总价值3700万元,预付款200万元。

1985年3月,韩海成找到双阳贸易公司经理,说他们的货已运到了码头,为何还不交预付款?于是对方将一张1890万元的支票给了韩海成。1985年5月20日,韩海成发给双阳公司一个加急电报,该公司又汇去20万元给苍山购销贸易公司。

韩海成等人竟靠三寸不烂之舌骗取10多个单位金额1.6亿多元,简直让人不可思议,警惕啊!

(四)

1992年,笔者曾同某竹器厂厂长胡岳云及工商局一干部去山东东明市催过凉席款。合同规定是货到付款的,但货已到一年多了,还未见款。来到东明,先是找不到公司的经理。我们向人打听,那些人很警惕地问找他干什么?看样子他们是知道经理在什么地方,不过就是不说。我们将计就计,谎称来了一批货在火车站,要求经理组织人马去提。那人的眼睛闪着狡黠的光,“让我们办理吧!取货后当场付款”,我们彻底失望。

后来在公司里,我们碰到了同来催款的湖南武冈人。武冈人发来的货是铁火钳,这使我非常奇怪,这种铁制的粗糙工具,哪里的价格也差不多,何苦从武冈千里迢迢购业?武冈人也收不到款,不过他同意厂家退货。他曾亲自到仓库看过,铁火钳还在。可同第二天当他去取铁火钳时,发现货已不在了。公司说:发到下面供销社去了,只好给你别的货抵货款了。武冈人想,自己生产铁火钳,还要它什么,给别的货,正求之不得呢!因怕公司变卦,晚上他请了公司一桌酒席。席上讲定以布匹抵货款。次日上午,又慎重其事地去火车站联系零担发运的事,并担心从仓库到火车站这段路怎么远呢?

这个担心在下午提货时他已彻底消除,他数千元的货款,折成布匹扛在肩上出来了。那布匹虽则一般成色,却是每米一百八十元的天文价。仓库账簿上就这样标的价,据说是国外进口的。

我们为了退货,也去查看了他们的账本以资选择,因为我们的凉席也在一夜之间“发”到下面供销社去了。账簿上的商品均是高价的“精品”,如一百八十元一只石英钟,几十到几百元一米的布匹,从纺织品到五金交电,各种杂牌不同门类的商品被关在公司的仓库里,令人不知这个公司到底经营范围有多广。商品来源于全国各地,共同之处是都是一些小厂或个体生产的。

我们没有用扛一匹布的方式解决上万元的货款问题。在招待所我们遇到了几个从安徽枞阳县来的朋友,他们正在实施一个“阴谋”。他们因为被人骗来了一个批雨伞,而不能收到货款,正在实施一个绑架计划。这个即将被绑的人与我们要找的人却是同一个。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和胡厂长劳碌奔波了三天,找到了经理的住址,可惜人去楼空。

(五)

1991年刚过元旦,湖南长沙西湖商业大楼业务员任××从一行三人不辞劳苦赶到天津某染整厂虹运商店,洽谈购买漂白布业务。

当时,经理逐一查看了他们所带的证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信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手续一应俱全。但是,他们对来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有进行资信调查,就与对方签订了259件漂白府绸供货合同,价值59万余元,连同运费共计63万元。

1月17日,虹运商店一名业务人员负责押车,将货全部发出。随后该店经理即乘飞机赶往长沙办理收款事宜。到长沙后发现,西湖商业大楼早已被当地工商机关查封,经理也被逮捕,任××三名业务下落不明,该商业大楼负债累累。银行账户只有4.57元存厌,汇票均已作废。”

怎么办?先到的押车人员在未经请示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货改道运行湖北省仙桃市某镇。在这批货物存留期间,某镇来电称,货已被当地哄抢。

染整厂虽经过多方努力讨回部分损失,但仍于事无补。

(六)

冒充某实业开发公司业务经理的王女士,大有“巾帼不让须眉”之势,在多是国办的商界呼风唤雨。

1990年夏,重庆电子商场来了一位自称成都某实业开发公司经理的王女士。这位王女士开口要货500台三峡牌洗衣机,在当时洗衣机市场竞争激烈,销势不甚旺的情况下,的确对重庆电子商场来说是一桩值得重视的买卖。

王女士口若悬河,对自己的公司进行了一次极富广告性质的表述,以证明她的公司是一个实力雄厚、经营很好的公司,要求重庆电子商场为其提供500台三峡牌洗衣机,条件是货到成都后立即付款,重庆电子商场的负责人仔细验证了王的合同书、委托书等,确信王女士是该以司业务经理。但是这毕竟是初次做买卖,电子商场的负责人还不至于糊涂到仅听其如簧之舌就轻信其实力雄厚,付款有保证。因而不敢贸然答应。王某似乎对重庆人的慎重十分理解,主动提出要重庆电子商场的人随车押货,到成都后马上将款交给押货人带回。重庆电子商场的负责人这才打消了疑虑,于是双方欣然签约,尔后举杯同庆,点货装车,礼送王某上路。几辆货车尾随王某的小车在暮色中向成都疾驰而去。

出重庆不久,王某停下车请重庆电子商场押车的两个小伙子上她的车,理由是天气太热,坐卡车太苦,小车有空调。两个小伙子终究拗不过王大姐的热情邀请,领导的千叮咛万嘱咐已抛至九霄云外,当他们一上车,小车风驰电掣,绝尘而去,货车被甩得无影无踪。车驶到江津,两个小伙子到底觉得不妥,不顾王某的再三宽慰,坚持要等货车来后再走,然而一等几个小时,均未见拉货的车。王某瑞三安慰说,可能是不注意时货车开过去了,并一再说她还在,未必还跑了不成。两个小伙子又再次放下心来,随王某启程。

到了成都,王某马上安排两个小伙子住在京川宾馆,请两位洗去一路风尘,好好休息一下,下午到公司提款,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到得体,然而,待两位美美地睡了一觉醒来,按图寻到那家公司时,哪里有什么王经理。原来王某持的合同书、委托书系该公司前些时候丢失的,早已登报宣告作废。这一惊非同小可,20多万元的货啊!回去如何向单位交待。偌大一个成都市,两人又人生地不熟,找这批货和那冒牌的王经理岂不是大海里捞针?无奈只好到市工商局求助。在局经检处的火速行动和全力追捕下,货物全部追回,为企业挽回一场重大的经济损失。

(七)

骗子们的手法可谓是多如牛毛,以后是其惯使的“绝活”。

赖:赖的方法也有多种多样,一是矢口否认。廖某与张某合伙做苎麻生意两次,第一次兢已将货款汇入张的账户,第二次由廖某私自更改账号,将货款汇入自己的账户,隐瞒不报。当张某向法院起诉后,廖某又将第一次汇款的事实掩盖第二次私吞货款的真相,并辩称:“原告也许是神志不清,要不就是诬告和诽谤,我的货款全部付给了他……”二是寻找借口。以原告“货物质量不好”、“没有按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被告在验收货物时并不提及此事)。三是泼污耍赖。被告汤某盗用法庭空白印章绝私拟“解冻通知书”,将所冻之货款1.85万元骗走后,反口咬定是办事人员叫他解冻的。有的被公安机关收审后仍不肯交出所收藏的赃物赃款,打算以坐牢赖账,认为“高价坐牢划得来”。

拖:这些以签订经济合同发横财的人能赖则赖,能拖则拖。他们以“会计不在家”、“外债未收回”、“银行暂停贷款”、“做成另一笔生意后就付款”等种种花言巧语哄骗债主出门,一约再约,一拖再拖。他们不仅哄债主,也哄法院。可谓是丧心病狂,气焰嚣张。

躲:当债主和执法人员纷纷上门追查时,他们就东躲西藏,以避风险。有的逃之夭夭,远走高飞。有的委托心腹亲友、民间土律师代为接待应付。南县农民蒋某于1989年租赁承包市石油公司百货交电批发站,先后在全国10多个省市签订购销合同14个,捞取货物折款36.8万元,债主投诉后,法院审结14件案子,被告均未到庭,全部由他的委托人以高价商品抵债。他们通过心腹委托人露面,根据债务金额大小从地下仓库转出少于债务金额的残次商品以高价抵债。三线锁边机市价225元,抵债价325元;水表市价38元,抵债价72元;包装已经霉变的沪州头曲酒市价6元,抵债价27.50元;普通太阳镜10元,抵债价75元。这时,被告不到庭,财产不露底,代理人不作主,法官急于结案也“多得不如现得”,债主只好忍痛“挨斩”,1万多元的货款仅收300~4000元残次商品了事。不少债主特别是个体户被这种债场上的“超级杀手”杀得痛哭流涕,呼天叫地而去,而这种人既消了债,又赚了大钱。

(八)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长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千方百计转移、隐藏财产。有的假离婚、假分家、假拆伙、假还债。把家里的不义之财转移给别人保护;有的埋名隐姓将现金存入外地银行;有的将商店的商品全部转入地下仓库,化整为零、分散存放,逃避法院的查封;有的甚至公开亵渎法律,采取行贿送礼等手段,拉拢财会、银行人员或政法机关内部不纯人员的营私舞弊,将法院已查封的财物和冻结的存款取走,使案件无法执行。

个体户廖某与张某合伙销售苎麻,侵吞张某苎麻货款5万多元。当法院在湖北仙桃麻纺厂将廖某的一笔8.8万元贷款冻结后,廖某又以偿还其他债务名义从法庭骗取部分解冻证明,并收买、拉拢厂方财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将所冻之款全部领走。当法院跟踪追查到汇入银行时,他又先行秘密串通银行工作人员将此款化名储蓄和以还债名义转入其他账户。使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以致此案拖了4年仍无法了结。

(九)

骗子们的老底被揭穿后,为应付债权人的紧逼,往往采用移花接木,骗在外面的“花招”,以掩人耳目。有的债权为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甚至暗地怂恿串通诈骗寻找“替死鬼”,导致诈骗犯罪恶性循环。诈骗犯彭国凡以代销合同方式从汉寿氮肥厂骗取氮氨一批,货款挥霍一空,无法偿还时,就与汉氮签订一个以煤抵债的协议,之后又以联营做煤炭生意为名,从沅江市二轻商场骗取资金3.59万元,将所购煤炭运抵汉氮后全部抵偿了彭国凡的债务。

(十)

近年来,不少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想通过承包摆脱困境,一些毫无经营本领的包工头投机钻营,夸下海口:“一个合同一笔生意就可拿回几十万。”摇身一变成为承包企业的经理。他们借口“盈亏全包”将企业的财权、物权独揽,并以企业的名义或以企业的固定资产作抵押,通过行贿送礼,从银行、信用社套取巨额贷款,然后运用业务往来、虚报费用等形式抽走大量资金,或偿还私债,或中饱私囊,使企业负责累累,最后他们又以“经营亏损”为借口行“金蝉脱壳”之计,一走了之。有一个包工头先后承包4处企业,包一处亏一处。第一处亏损银行贷款26万元,第二处亏损贷款5万元,第三处亏损19万元,后又用抽走第四处承包企业的资金偿还第三处承包企业的部分亏损。经审查,其实这些人胸无半分才能,没有经商的豪迈魄力,他们的真正目标只有一个:最大限度地侵吞金钱。

(十一)

有的不法之徒采和虚报假冒方式取得营业执照,有的是利用已被吊销的执照招摇撞骗。他们开办的公司招牌响亮,租用的门面是商楼大厦,对外还有“总经理”、“经理”、“业务经理”、“会计”等职务分工,又有信纸、信封、名片,俨然像个国营、集体大企业,使对方深信不疑。前几年钢材、彩电、苎麻等物资紧张时,他们就以供应紧俏商品为由签约捞取需方的预付货款;近年来市场疲软,他们又抓住外地厂商急于推销积压商品的心理状态,以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签约,捞取供方的货物。当货款、货物到手后,或履行少部分,或根本不履约,将对方的货款、货物长期非法占为己有。

沅江市棉麻生产公司通过小波乡农工商公司中介与四川省江北县一皮包公司签订一个购销苎麻合同,诈骗犯以棉麻公司派出的验货员名义,伪造“货已验收、速汇货款”的假电报,一次骗去货款50万元。

点评:商业活动不能回避合同。在一般从销合同中,供方可以用假合同骗取货款,而需方则可以利用假合同骗取商品,尔虞我诈,防不胜防。对于正规的经营者来说,不订合同不放心,订了合同也担心。

合同即契约或协议,商业活动离不开合同。经济合同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经济合同又是骗子行骗的重要手段。

假合同,假印鉴,伪造的或偷窃的或拾遗的合同书,冒充法人,冒充已注销登记的法人,冒用濒临倒闭企业名义订立合同,利用合同文字进行欺诈或利用不明确条款进行欺诈……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