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人生提醒:法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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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生活处处有法律(3)

我国担保法对可以采用的担保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人们对每一种担保方式如何运用及运用中可以做、不可以做的行为都有可遵循的规定,这有利于人们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担保方式,具体地讲,担保法对什么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对保证中的当事人,如保证人资格及不得为保证人的主体做出规定,对保证合同的形式、内容、方式,对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应承担或不承担的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等加以规定;对抵押的当事人,可以或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合同的内容及登记事项,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实现抵押权等做出规定;对质押,按照质押物的不同将质押区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对动产质押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可质押的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等做出规定;对留置的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留置的法定性做出规定;对定金,则规定了“双倍返还”原则、定金的数额等内容。

敬请参考:《担保法》

第22日提醒

商标也是一种财富,商标法为人们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自己对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有利的武器。

商标法是较早出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兼具程序性内容和实体性内容,通过商标法,当事人可以知悉:有些文字、图形是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有些商品是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如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形,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形;商标注册中的审查、核准程序;续展、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性规定;对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即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接受商标局的管理,如对商标存在的文字、图形、组合的不当之处予以改正,否则可能被撤销注册商标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商标法中也进行了规定,此外,商标法实施细则还对商标注册及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加以明确,使商标法更具有操作性。因此,人们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仅应当注意商标法中的各项规定,还要重视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其商标注册行为得以顺利进行。

敬请参考:《商标法》

第23日提醒

著作权,是包含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内容的权利,保护著作权有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保护著作权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的《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中重要的法律,它涉及的内容有:对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做出规定,如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内容,包括时事新闻、历法、数表、公式等,不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即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的内容,即其所包含的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的归属,如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改编、翻译、整理作品、合作作品等的权利归属;权利的保护期限,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与付费,如对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就不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费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他人就可以依法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法》还对出版、表演、录音、录像中的著作权,如表演者对表演享有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等;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敬请参考:《著作权法》

第24日提醒

规范公司、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作用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解公司、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公司企业行为的规范。

目前,我国涉及公司、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等。其中,《公司法》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及监事的任职条件、职责;国有独资公司的界定、董事会、经理的任职资格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如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必要的文件、发起人的责任、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表决程序,董事会及经理的职权与表决程序、监事会的职权及人员组成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即股份发行原则、价格、条件、承销、登记、公告、股份转让的形式、转让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程序、暂停上市的条件、终止上市的条件等;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的转让等;并对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关公司的法律责任等等均做出了规定。

敬请参考:《公司法》

第25日提醒

居安思危,通过投保各类保险来分散风险的观念已经不再陌生,而保险活动中的行为应当遵守保险法律的约束。

保险,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在特定风险或事实发生时,由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应当对保险法有所了解,因为保险法对于保险领域中的众多问题都有所规定,比如:保险的界定;保险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原则等保险中的基本内容;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保险公司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再保险等保险合同中的一般规定;特定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合同的界定、解除、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重复保险、保险中的代住求偿权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的责任承担等;此外,《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有关内容,如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应提交的文件及资料、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时需审批的事项等。此外,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与义务、保险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及其承担,也有相应的规定。

敬请参考:《保险法》

第26日提醒

保护自然不仅是关系到人们现在的生存环境、生活品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后世子孙的问题。因此,保护自然与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