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汉语文化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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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导论(2)

三、西方语言文化语用学对“禅门公案”无能为力

中国的禅宗,从极盛时期唐朝起至晚清,千年来留下的公案(禅门祖师的话头,禅师之间、禅师与僧人之间的对话与辩论的机锋的记录,禅师的偈颂),至今仍是中国文化瑰宝,启发了无数求索的心灵。禅门气势磅礴,奇伟辈出,伟大的禅人在心灵的高峰留下智慧的对话(机锋),直到如今仍一叩即鸣,且久叩久鸣,在历史的长空光焰不灭,灿如星辰。

不要说企图达到见性成佛这一境界非常困难,只说国人理解(从前是听懂,现在则是看懂)禅门公案,都是一件很难很难的事儿,更不消说什么西方人和西方语言文化语用学解释它了。对于国人,理解公案的三个障碍是:“不立文字”、“教外别传”和“直指人心”。为何生出这三大障碍呢?禅门认为,想要达到“见性成佛”这个目的和境界,少不了三个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便是“不立文字”、“教外别传”和“直指人心”。我们现代人看来是三个障碍的东西是由禅宗的目的———“见性成佛”(成佛不在形式上的修炼,而在本心、本性上见出)———所决定的。

先说“不立文字”。它是禅宗特色之一,却最容易被误解。中国禅宗标榜“不立文字”,实际上留下来的文字何止万千(是佛教八宗之最)?所谓不立文字,是指不直接依靠表面的“文字语句”,或者说,不在文字上立意解意。那在什么上头立意解意呢?本文作者认为,这有三层意思。第一,不在文字上头立,而立在内心体验,立在悟,立在见性(本性、本心)。慧能(禅宗六祖)说“诸佛妙理,非关文字。”如果你硬是要在文字上求解会如何呢?比如有和尚问禅师:何是祖师西来意?(菩提达摩祖师由西方来东方的意图是什么?)竟然是人答人异。有的禅师答:“鱼跃天源水,莺啼枯木花”,有的禅师答“冬月深林雨,三春平地风”,有的答:“白猿抱子来青蟑,蜂蝶衔花绿蕊间”,有的答:“树带沧浪色,山横一抹青”,如此等等。你盯着文字企图看透意思,看不出。为什么?就是因为你是盯在“鱼跃、莺啼、冬月、三春、白猿、蜂蝶、树、山”等等字面上企图穿越与附会。而答话人的意思与这些词语根本无关。他用这些无关的词语是为了阻断你的常识的眼睛(常规的思路)。你本来就不该在词语上下功夫。你要用生命的内心体验,见本心。见月忘指(禅是月,文字和言语是手指,借指可见月,见月之后,不再被手指束缚),不可依语生解。对此,还有一种解释:没有一物不是佛法,就地取材就是佛法,既然如此,随口诵一句都是答案,当然又都不一定是。第二,告诫学禅之人亲近生活,不要死钻故纸堆。第三,传达禅义的媒介主要不是靠文字与言语,认为言语是多余的。百丈大师破格让灵佑(管杂物的僧人)当主持,华林僧人不服气,百丈说,“你若能当着寺众的面说一句出格的话,就给你当主持。”说完指着净瓶问道:“不得叫它净瓶,你叫它什么?”华林答:“不可叫它木突。”百丈又问灵佑,灵佑踢倒净瓶便出去了。百丈和灵佑认为,净瓶是人给它取的名字,叫什么都可以,但只要是想着取名儿,就被名相束缚住了。传达禅义更多的是靠特殊手段,如喝、棒、拂、杖、翻字诀,等等。光是“喝”(临济义玄禅师指导修行者的手段),就有下列四种:有时一喝如金刚王宝剑;有时一喝如踞地狮子;有时一喝如探竿影草;有时一喝不作一喝用(林新居,1994)。棒,就是棒打。这里有许多僧人挨打的故事。有位僧人到归宗智常禅师那里学禅,没有收获,便向归宗辞行:

归宗:什么处去?

僧人:诸方学五味禅去!

归宗:诸方有五味禅,我这里只是一味禅。

僧人:如何是一味禅?

归宗:(拿起棒子便打)

僧人:(自以为悟了)会也!会也!

归宗:道!道!(赶紧说出来呀)

僧人正欲开口道出,归宗提棒又打。

“拿起棒子便打”就是对“如何是一味禅?”的“合作”态度。格赖斯如何解释?西方语用学能解释“不立文字”的妙义吗?

再说“教外别传”。这话是说禅义不传教外的人?误解了。它的真正意思是“除了教说之外所传授的特别传承法”(林新居,1994)那么,有些什么特别的传承法呢?心法、口诀、亲证(一心一境,在离却语文的思索中)、突破疑团、开悟。这些东西,别说西方语用学不能为之设置理论框架,就是我们本土的语言工作者也难索解。

三说“直指人心”。所谓直指,是指不使用无意义的语言或文字,而直接指向人心,以直观去领悟。其目的在于切断外物影响而产生的妄想、迷执,然后彻底领悟存在于自己内心的纯真本心、本性———佛心、佛性。

上述这些特殊的传达手段,国人尚且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如何能企望西方人能够解读?如何可企望西方语用学能释疑于万一?

但是,汉语文化语用学却能解释。

诸如所答非问、喝、棒、拂、杖、烧、翻字诀等等都可以分别在语境干涉(第二章)、附着符号束(第三章)、智力干涉(第四章)和语用原则与策略(第五章)里找到它们应有的位置。小结通过三个问题的讨论———不同的语言文化共享的语用原理、不同的语言文化升华出的不同语用原理、西方语言文化对禅门公案无能为力,我们就会感到有必要在语用学中增加汉语文化语用学来处理汉语文化中的语用现象。这样看来,“汉语文化语用学”就是以汉语文化为背景的语用的策略与原理的研究。

第二节什么是语用学

本书给“语用学”下的定义,既适合汉语文化语用学,又适合其他语言文化语用学。

一、语用学的定义

窄式语用学定义(简称“窄式定义”):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于人的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对多于话面(字面)的含义做出解释的。

为了便于记忆,这可简称为“语用学三带一理论”。“三”是指三个语言符号外因素的干涉,即附着于人的符号束(简称“附着符号束”,下同)、语境和智力对语用含义推理的干涉。“一”是指多于话面(字面)的隐含意义。所谓“三带一理论”,就是说由于有三个因素的分别或综合的作用,某话语产生了一个多于话面的含义。

三带一理论是对言语活动的全方位的描写。一个多于话面的含义实际上总是在三个方面的一个或两个或全部在场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这样,窄式定义虽然排除了常规含义的解释,使语言运用显得有点窄,却非常有特色、有魅力、有前途,因而是本书的重点描写对象。

宽式语用学定义: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理解并运用话语的。

这样一来,进入使用之中的语言或者说一般语言运用都可以包括在这个定义之内了,如只具常规含义的、但非常普遍因而引人注目的语篇分析、会话结构分析也包括进去了。但这样做的目的不在于“照顾”某些基本分析单元(本文作者不赞成语用学固定在几个基本的分析单元上),让它们都有一个归宿,且包容得越多越好,而在于这些分析单元毕竟也是语言的运用。你总不能将这些东西归于不管运用的句法、语义学里去吧?毋庸讳言,宽式语用学因为包括了一切语言运用,就容易和别的学科相互覆盖,引起别的学科的“歧视”。

本文作者认为,本书尝试两个定义(窄式定义与宽式定义),即使本学科有了独特的价值,又可避免和别的学科撞车。

现在,我们对这两个定义,尤其是窄式定义,加以讨论。

1.这样的定义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概括

这两个定义里,都有说话人、附着符号束、语境干涉和智力干涉这四个元素。它们不就是人的存在方式吗?说话人是人存在的主体,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附着符号束(伴随物作为符号+面相身势作为符号+声气息作为符号,下见第2小节,并详见第三章第一节)呢,它简直就是一个外在的庞大世界,因为一切自然物在一定的条件下(被人赋予了象征和规约意义)都可以作为符号使用(详见第三章第一节)。

语境,就是社会人文网络和语言语境的总和。对于社会人文网络的具体描写,请见第二章第一节“什么是语境干涉”。

智力,是人之为人的能力的证明。

(说话)人、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干涉这四项合起来,如此圆穹迢递,以致算数无穷。所以我们说,这两个定义,就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概括。语言具有客观的物质形态,但更具本质意义的是,离开了天地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人的理解和使用,它便不是符号而是自然形态,也就不成其为语言了。

人的存在方式是动态的,语言的存在方式也是动态的,因为“语言毕竟只在使用中存在”(吕叔湘,1990)。这样两个动态是和谐配合的。这个定义刚好就反映了这两者的和谐配合。

2.为什么要“三”来带“一”

“三”是指语言符号之外的三个因素的干涉,即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干涉。总的来说,三大因素的作用是:它们提供了语言符号本身所不能提供的东西。它们可以(1)使不足的信息得到补偿,(2)使多余的信息得以削减或趋于合理,(3)使不对题的话或非所问之答与话题匹配相关,(4)使不清楚的话得以澄清,(5)使隐含意义以无言的方式传达到对方。也就是说,这三大因素是话语的补偿、纠正、证实、澄清与无言而得意的手段,帮助听话人找到多于话面的含义。

下面对三个因素逐一简单交待,详细的分析将分别放在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里。

第一个因素:附着(于人的)符号束干涉

这个问题将在本书第三章详细讨论,先在这里略为交待:什么是附着符号束?什么是附着符号束干涉?

附着符号束是指,语言符号以外一切伴随着人、附着于人的符号,如声气息、面相符号、身势符号、伴随的物理符号(物体)。这样的符号束对话语含义必然产生影响,即附着符号束在干涉话语。

语言是符号系统,这已不必讨论了。一切伴随人的物体都可以作为符号使用,只要它不再是它自己,而是象征着别的什么;只要它是通过社会约定的,即有了规约性的,都可作为符号进入交际。扫帚(假如它碰巧拿在说话人手上)可以不再是扫帚,而是驱赶客人出门的一种象征,而且,一旦成为社会的规约,那么,在任何家庭里,主人拿着它当着不受欢迎的来客的面往外扫地,它就充当了逐客物。在英语世界里,中指与食指伸出且略为张开,不再是中指与食指,有了胜利的象征意义,而且在英美国家(甚至亚洲国家,如中国)有成为约定俗成之势,于是,这个手势广泛地进入了人们的言语交际之中。在中国,某些时候,在某些条件下,梨不再是梨,用刀切梨也不再是用刀切梨,而是象征“分离”,而且在中国的文化中成了约定,就可以进入交际并会获得“分离”那样的特殊含义。详细讨论请看本书第三章。

第二个因素:语境干涉

本书第二章第一节与第五节对此详细讨论,读者可提前翻阅,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个因素:智力干涉

大致上说,智力干涉就是运用智力进行语用推理的过程。这将在第四章专门研究。

3.三种超语言符号外的因素,有没有重复的部分呢?

没有。

智力干涉,是指说话人、听话人大脑内的推理活动。

语境干涉,语境是指言语行为赖以表现的物质和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由两个大的部分组成。其一是语言符号内的因素,即上下语(可听的)

或上下文(可见的)。其二是语言符号外因素。它可以是外在于人的、显性的地点、对象、场合、自在物体、意外出现的人或物、自然环境等等。也可以是隐性的、不可见的背景,如社会文化,风俗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历史事件等等。

附着符号束的参与,是指一切伴随着人、附着于人的符号,如声气息、面部符号、身势符号、伴随的物理符号(物体)。

智力与语境,一个是内存于人大脑的,一个是外在于人大脑之外的,两者之间不可能有重复的概括。

有重复嫌疑的只是两个东西:附着符号束里的“伴随的物理符号即物体”(这一段文字中的引言均出自本书第三章:“附着符号束的参与”)与语境中的“可见的自在物体、意外出现的人或物、自然环境”。因为,后者(语境)也包括了物理符号即自然物,也是可见的。但是,“伴随的物理符号(物体)”却是专指“伴随人的”物理符号(物体),如人随身带的笔、筷子、望远镜、书、各种劳动工具等等……又如随身而有的工具系统,衣着系统,头饰系统等等……,当它们脱离具体物件而获得约定的象征意义时,都有可能进入交际活动而成为符号。语境干涉中的第二部分“自在物体、意外人或物、自然环境”(树、山、建筑物、艺术品……)虽然可能进入交际具有符号意义,但毕竟是早已存在的,不是人带着的,与说话听话人不存在依附性。这样两者就容易分开来了,重复之虞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