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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余之购书经验(1)

周越然

【引言】本篇言余之购书经验,其问有得意者,亦有受气者,有先扮瘟生而后得实益者,亦有明知被骗而隐不告人者。简言之,二十年来,时时购书,日日购书,所得经验固多,但奇离古怪者层出不穷。余之老练,余之谨慎,终不能敌书估之刁顽,终不能防书估之虚伪也。

“书估”者,售书人也,恶名也,另有美名日“书友”。黄荛圃题识中两名并用,但有辨别。得意时呼以美名,爱之也;失意之时,则以恶名称之,贱之也。本篇通用“书估”,以括全体,无尊之之意,亦无恨之之心。篇中有骗书、骗钱,打骂顾客,旧书“典当”等等故事,想阅众皆未之前闻也。

余初购古书,尚在民初小花园古书流通处时代。精写本或明末刊本,每册之价不过一元;铅字本或洋装本,因不入时,又非古书,全不上场。是时来青阁与博古斋似已成立,皆在福州路。但向之购书者,为数寥寥无几,因民初学者,注重新书,厌见古籍,情愿以《皇清经解》正续两编,换取《平民政治》上下二册也。后来流通处取消,中国书店成立,购古书者,日见增加。再后来新文运主张改用白话文,而求获古籍以作研究者愈多。至民国二十年左右,明初小字本,清初精刻本,价较十年前约大十倍,且稀见如凤毛麟角。余“起劲”

(湖州土语)购求古书,在民国十年左右。当流通处极盛之时,余年岁尚轻,资格尚浅,不敢“抛头露面”,只一躲躲避避之“起码”顾客而已。但亦有所得,如缪荃孙之手稿《云自在堪随笔》是也。今已失之矣,甚为可惜。民十以后,余所得古书,不专在本埠,外埠如杭州、苏州、北平之书铺,亦与余常通消息,常作交易。兹先言第一次购《金瓶梅》之受欺。

余开始购书,与他人完全相同,即常常站立于铺面之前,向架上呆看是也。

此之谓“掏”书。“掏”者,搜取也,如掏铜器铁器,掏自来水龙头。余当时所急欲掏得者,《金瓶梅》也,而终不发见。一日,某铺之柜员,面团团而有微微之笑容,全无逐客之怒气,余亦因醉而勇,放胆问日,“你们有《金瓶梅》么?”

彼日,“有,有,好的有。”余日,“请你给我一看好么?”彼日,“那里话!这种书可在大庭广众中拿出来么?倘然你先生真的要买,不怕价贵,你给我地址,我明天送到。先生,你贵姓?”余日,“我姓周,住在闸北……我写给你罢。”

次日一早果然送到白纸印者全部,索价一百六十元。余心喜之至,立付现款购之。不知此实最劣之湖南木活字本(版心题“第一奇书”,每半叶十一行,每行二十二字,无图),当时市价至多不过六十元。

两个月后,此人又送来清初张竹坡评本(版心亦题“第一奇书”,每半叶十行,每行二十二字,有图),并云,“先生,你从前购的,纸张虽好,讹字很多,不及这一部好。你看这个图(指含春意者言),好不好?这部是最古的,恐怕是孤本呀!买书要买这种有骨子的,最好的没有了。”余问日,“什么价钱?”彼日“不还价,六百元。缺一个铜板不卖,卖了是你的孙子。”余日,“三百元我要买的。”

彼日,“先生是忠厚人,又很爽快,四百五十元罢。”

其实,民十左右“第一奇书”之初印本附精图者,市价至多二百五十元。

余后来购得明刊大型本,版心题《金瓶梅》者(每半叶十行,每行二十二字,有眉批旁评,字旁加圈点,图一百叶),亦止三百元。民二十四五年间,沪上有人翻印《金瓶梅词话》,每部售价十二元,木刻《金瓶梅》或《第一奇书》遂大大跌价。明刊本及清初原刻初印本虽不易得,但同光间复刻本之无图者或附恶劣之图者,只值十六元或二十元。袖珍本(十一行,二十五字)有以八元出售者,可谓廉矣。近来此书之价又大涨,本年(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新闻报》有下面之惊人广告:

全图金瓶梅词话

[影印北京固珍本连史精订念厚册外图百幅均无删缺装两锦匣珍藏送礼极佳廉让五千元点石斋大字康熙字典一部售五百元均函本报信箱×××号余述购书经验而先言《金瓶梅》者,非有意提倡之也,实因此书偷偷而卖,默默而买,获得善本者非经过多次“上当”不可。上当,即经验。有购《金瓶梅》之经验且得到善本者,其求取正经正史决无困难。

余所得之书,不全为《金瓶梅》,不如某报所称“专收淫词书籍”也。且余所得购书经验,有极重要而适合一般收买古书者之采用者,兹以十余字包括之日“一遇好书,立时买定,不可一看再看,迟疑不决”。不善购书者,往往乱翻书叶,研究版本,既欲读其文字,又欲考其藏章。如有友人伴往,则又彼此作默默语,商讨优劣。书估见此情形,虽明知书不尊贵,亦必索价高昂,因汝已表示欲购之意或羡慕之心也。研究版本,研究藏印,研究题识,研究文章,均应于家居闲暇之时为之。购书之时,只可察其大体,决不可详加讨论。张君欲购《古诗源》,余伴之同往。书估出示者,清代普通刊本也,惟内有朱笔校字,且有藏印题跋。张君见之,以为世问孤本,不独细审藏印,细阅批校,且高声朗诵原书,而又以最不宜出之口者向我盘诘,结果:书估索价一百二十元,而张君一口还六十元。余再三作暗示一一打临时无线电一一已不及阻止之矣。

此书真值,十三、四元而已。

购书老练者,对于素价过狂之书估,取下列方法之一。

(一)过逊法,——用此法者,可向书估云,“书是好的,价是贵的,可惜我没有能力,否则一定要买。”

(二)讽刺法。——用此法者云,“那你吃亏了,价钱太便宜。我从前买的那一部,还不及这本好,尚不止此数呀。”

(三)直拒法。——此法最妥,用之者可云,“对不起,请你收藏了罢”——言时应将册数粗粗一点。——“我没有意思买这种书”。

一般人以为在上海收书,不如往内地收书,向书铺买书,不如向私家买书,因上海书铺之书,大半获自内地,而私家之书,无门面上之开销,且人多“外行”,其出让时,必较店铺为廉也。其实何尝如此?内地书铺之书,情愿廉价售与上海之同行,不愿售与上海之游客。再私家之书,非先经过书估多次之估价,决不肯轻以示人,或豪然爽然以公平之价,让与个人也。余向内地购得之书,常较上海所买者为贵。老同文石印《二十四史》,数年前上海市价不过三百五十元,而余在杭州得者,反为四百元,另加邮费运费。向私家购书,余曾上当三次,兹将其细情,一一述之,如下:(甲)余第一次上当,在民国十五年。宗叔×斋公,弃世已二十年,其子×生兄卒于是年。其时有至友许君来函称,“某姨太想要回扬州,拟将家中书画书籍,全数出让,估价在二百元左右。其中似有上品,倘兄因同姓关系而欲收留,弟可去一说。价钱或略加些,未知可否”。余当日即复日,“某斋公与先父极亲热,某生兄与弟亦曾经会面多次,彼家既无恒产,又无后人,其书画书籍,弟愿收留,并愿照他人估价,加倍送去”。两日后,许君亲来告余云,“某姨太说,她家中的古玩都是老太爷的笔墨,无论怎样穷,即使饿死,也不会放手的”——不卖!一月之后,书估某姓,手携一大篮,肩掮一大包,来余家求售,启而视之,即宗叔家之旧物也。余不说明,亦不露惊奇之色,惟全数购之一一连包袱提篮在内,共付五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