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科技产业的十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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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条件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4)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支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队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体系已初具规模。当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整体水平还不算很高,尤其是系统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还大有潜力可挖。

三、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建议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秩序,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使得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大体说来,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成果大量被仿制、假冒;高新技术产品因知识产权管理不力而导致其权属不明,职务技术被侵吞现象严重;人员非正常流动造成高新技术成果流失现象严重等等;大部分科研机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还没有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没有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不善于运用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管理手段;知识产权政策、战略的导向作用在我国技术政策、科技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还有待进一步发挥;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科技管理工作中还缺少知识产权内涵;科技成果转化中各种知识产权纠纷还不断发生,等等。这都严重影响了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导的高技术产业尚待进一步壮大。

正如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曾经指出的那样,近年来,许多国外企业纷纷到我国来申请技术的专利保护,且呈现加速趋势。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对我国形成严重的包围态势。在信息技术方面,1977年至1999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中,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明专利占到近1/3,而在这1/3量中,国外申请是国内申请的5倍多,尤其在通信技术、计算机与自动化、家用电器方面,来自国外的申请比例更是高达90%左右。据统计资料反映,目前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约3万项,而我国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为1万多件,最高的1999年也只有15596件。从我国几个重大的科技计划来看,1998年的攀登计划、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完成成果的专利授权量仅1369件,其中发明专利为462件。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阻碍。

我们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得知,到2000年底,我国有效的注册商标已达125万件;仅2000年一年内,全国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8万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为了加强对版权保护,打击盗版,我国1999年在上海等8个省市建立了反盗版联盟。2000年一年,我国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版权方面的案件2457件,结案2433件,结案率高达99%,2000年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途径,在全国共收缴各种盗版品,包括音像制品,也包括计算机软件,总数3260万件。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工作力度较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我们还从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2001年发布的第三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得知(检索范围从1998年至2000年),全国电子百强企业中只有44家有专利申请,不足一半。其中海尔集团以1495件申请量领先于其他企业,而深圳华为以120件居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第一。中兴通讯以75件发明专利居亚军,以后分别是海尔集团(34件)、长虹电子集团(29件)、上海贝尔(19件)、清华同方(16件)、联想集团(12件)等。而单项产品拥有的专利数目也被证明与其创造的利润成正比,荟萃多项专利于一身的产品为企业带来了可l观的利润。比如,联想一款拥有42项专利的“天禧电脑”,仅2000年l就为联想创利润37.5亿元。但是全国像联想这样的实例毕竟少之又少。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上述问题已经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切实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二)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我们认为应当做好如下几点方面工作:

(1)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宏观战略研究。

(2)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

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激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

(3)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

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4)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努力为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和管理的社会组织建设。

(5)深入普法,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6)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切实保护合作各方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