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科技产业的十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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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条件之优越的制度背景(3)

(三)金融支持体系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高技术产业化往往需要高资本投入,众多的创业者由于资金缺乏,而又没有可用的融资渠道,只能“望洋兴叹”。解决高技术产业化的融资问题,分散风险,要求建立鼓励创新、鼓励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金融机制是实现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技术创新过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创思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有好创思的人未必有资金来支持创思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而且,现代金融机制的特点之一是融资过程与企业管理顾问的结合,特别是风险资本(Ventcital)进入产业创新同时也进入了企业治理结构,所以,创思市场与金融市场的结合,也可以增强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的管理能力,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实现创思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更高的成功概率。

在我国,金融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障碍之一。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中,中小企业具有很大的技术创新潜力。一些好的创思,只要能够获得一定的金融支持,就有可能开创非常可观的产业发展领域,而如果没有金融支持,就可能成为孵不出壳的小鸡。从美国等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状况看,创新机制与金融机制的密切结合,是促进高新技术及新的创思迅速实现产业化的强大推进力量。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健全金融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之一。

科技创新活动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个高新技术产业,则需要更多的资金。

发达国家在从基础研究一开发(中试)一工业生产三个环节中,所需的资金比例大体上为1:10:100。由于缺少金融的支持,我国很多确具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往往因缺乏经费而在后期研究、中试等环节卡壳,结果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缓慢,高新技术产业迟迟不能形成规模。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北京、天津、吉林等省市高新技术区内的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资金需求总量与信贷资金供给总量的缺口很大。例如天津科技专项贷款1997年计划新增1亿元,实际到位不足1000万元。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1999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有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认为缺乏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障碍。

同时有72.6%的企业是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发展的,只有7%的企业将信贷资金作为排序第一的资金来源。反观美国硅谷,除了拥有大量一流研究开发人员、具备独特的“硅谷文化”以外,硅谷的创业者从来不缺乏资金。大批资助人、风险投资家、战略投资者随时准备为每一个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投资,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投资一再投资机制推动着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蓬勃发展。可以说,充足的资金供给、高效的金融支持是硅谷高新技术区得以在世界上独占鳌头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必要条件。

2.金融支持体系的特点

根据国外经验,金融支持体系主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服务、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资金的需求。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和不断升级为特征的,而促使大量中小创新型企业不断孕育、诞生和发展则是高新技术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金融支持体系应为这些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保证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能获得充足的资本投入。具体来看,在一个创业公司的生命周期内,由于不同阶段的特性不同,对融资的需求也是不尽相同。

在创业公司的萌芽和起步阶段,由于风险极大,企业资本主要来自富有资助者的捐赠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成长阶段,一些战略投资者开始进入;在成熟阶段,风险资本开始退出,收回投资进行新的项目投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提供企业资金的主体。显然,一个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创业融资的金融支持体系应该是一个具有多元化市场主体、大量交易品种、多种融资方式、资金能够灵活进出的体系。

3.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政府在推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陆续成立了一些科技信用社,并要求大商业银行加强对科研的信贷投入,遗憾的是这种努力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如果说在改革初期,国有银行因商业化程度不够尚可以听从政府行政命令的话,近两年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加快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政府已经很难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同时以支持科技企业为目的成立的科技信用社也未能按照设立的初衷运作,大多变成了从事传统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种不成功的实践表明: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以政府投入为主、国有银行信贷资金为辅的融资模式是失败(至少是低效)的。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产品的商业化必须满足市场需求,必须得到市场的认可,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而市场需求是分散的、多样化和千变万化的。既然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历史已经证明,集中统一的计划和行政手段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动,无法有效调控企业行为,那么同样,在科研成果由试验室进入市场以后,政府跨过市场的直接指挥和调控也是很难奏效的。因为政府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市场,不可能比企业更关心自身的利益,不可能把分散在成千上万个市场主体上的信息加以有效综合。因此,要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只能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4.市场公正有序

科技企业在创业和成长过程中,其所需资金主要是从资本市场(包括公开资本市场和私募资本市场)募集而得的,而资本市场是一个按照最高效率原则配置资源的市场,即在同等风险状况下由收益最高者获得资本,或者在同等收益的条件下使风险最小的融资者获得资本。为了实现这个原则,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风险评价机构和体系,使得投资者能够准确判断风险与收益,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同时需要有力的市场监控机制,严格惩戒违法违规者,制止违约行为。

5.金融支持体系的基本构成

具体来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至少需要建立以下三个机制:

(1)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资金投向风险较大、具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创企业以谋求高收益的特殊投资活动。由于具有这样的特性,风险投资才得以成为小型高技术企业形成和发展初期的重要资金来源,并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战略的推进,风险投资活动在中国大地上蓬勃兴起,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各地纷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外国风险投资家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2)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的最重要原因是其带来的高回报。为了实现这种远远超出一般投资活动所带来的高收益,风险投资活动需要一个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为之提供安全保障。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补偿风险资本承担的风险。由于风险投资面临巨大的技术、经济和市场风险;如果成功的项目没有很高的回报率,风险投资活动将难以继续下去。此外,对于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和技术人员来说,在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时,他们也承担了部分风险,需要通过这一机制给予这种创业精神和冒险行为以应有的回报。准确评价创业资产和风险投资活动的价值。高新技术具有“新”的特性,因而很难找到衡量其价值的标准和尺度,而市场价格的高低,便成为一个可靠的评价标准。此外,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还为风险投资家的活动提供了评价方法。对于众多风险投资家来说,其工作业绩最好的评价标准就是看风险资本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促进风险资本的有效循环。风险资本一般由职业风险投资家从社会募集而来,而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则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基本保障。如果没有可行的资本退出方案,投资者不会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活动将因难以筹集到社会资本而无法进行,投入一退出一再投入的循环也就无从建立。提高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分散投资风险。对于众多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说,选择在项目的哪个阶段进入(或退出),不仅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更是分散风险和调整投资组合的需要。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资本退出机制,这种分散投资风险的活动也是难以实施的。

6.中小企业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由于缺少信用积累和抵押资产,其融资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为此,一些国家探索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方式来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实践证明,这一方式是相当有效的。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上都是从中小企业开始起步,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也没有(或没有必要)成长为大型企业,担保机制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条十分重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愿意出让技术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创业者来说,利用担保体系获取资金往往比风险投资更为有利。由于担保机制的显著效用,自1998年起,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探索通过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家经贸委统计,至2001年6月底,已设立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200多家,各地还设立了一些互助性和商业性的担保机构。

四、完备的制度要求

(一)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如何鼓励技术创新,如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制度供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制度去协调生产和解决生产者之间的冲突。市场不会自动地引导某个具体的人或团体进入市场,谁是某一机会的买者和卖者的选择要先于市场。市场也不能解决公众之间的种种冲突,只有通过市场制度(游戏规则)来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新技术的需求和供给,高新技术产品的买者和卖者,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品生产过程中矛盾和冲突,等等,都需由市场制度来协调,由市场规则来决定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机会(进行技术创新或生产高技术产品)以及一个人或某个团体为了获得那些能采取某种特定行动权利的拥有者的许可(使用新技术或高技术产品),能够做什么(购买新技术或高技术产品)。

第二,市场制度是建立在人的经济理性基础之上的。有“经济理性”的人,即“经济人”,追求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只有通过努力能带来自身福利的增大,他才会从事经济活动。因此任何经济行为都需要不断的被激励,这种激励可以是物质的奖励,他人的认可,也可以是自我的满足。为了激励行为者,必须让其能够获得自身劳动的成果,也就是用制度来保证其经济权利(技术创新者的技术所有权和高技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所有权)。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易经济,社会经济活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活动才能进行。初始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力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而这种交易总是有成本的。根据科斯的理论,“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产中,要清楚的界定每个人的劳动成果是困难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性要素——-技术和管理都是无形的,其生产成本和收益的衡量非常困难,其价值确定很不容易。

因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营造完善的制度环境,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激励行为者,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协调生产,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技术创新的制度要求

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两个方面的制度需求。

首先,从创新技术的需求方来讲,必须提供一种制度环境,能在制度上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从而使企业意识到技术创新给其发展带来的机会和压力,并努力把握它。“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或“技术”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稀缺的资本形式,它的投入能带来巨大的收益,当然也需要大的投入。

当然,要使企业能真正成为创新技术的需求主体,就必须营造这样一种制度氛围:

(1)企业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只有不断追逐自身利益,增强自身实力,才能取得生存和发展的优势。高新技术的采用给企业带来发展的机会和潜在的巨大利润,而竞争对手采用高新技术则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乃至面临生存危机。因此,“真正”追求利润最大化,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企业才能成为新技术的需求主体。

(2)各企业面临技术供给方面的硬约束。因为没有稀缺性就无所谓需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要素靠政府计划分配、调拨,当不能满足需要时,又可以向政府申请增拨,对企业而言各生产要素不具有稀缺性。在约束软化的状况下,新技术的获得是无成本的,企业是“需要”而不是“需求”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需要”对技术创新(供给)不产生激励作用,企业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新技术需求主体。

(3)拥有对新技术的购买能力。有了技术供给方面的硬约束,有了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等于企业就自然成为新技术的需求主体,“有效需求”还需要实际的购买力作后盾。知识和技术资本所蕴含的巨大潜在利润,使得企业购买新技术要支出巨额成本。所以有的企业即便有应用新技术的欲望,资金的缺乏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

总之,培育新技术的需求主体,要求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要求建立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投资体制。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行为还不完全是市场行为,资本市场的发育也很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