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科技产业的十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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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条件之活跃的技术贸易(5)

2.加入WTO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高科技产业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网络快讯》的分析文章认为,根据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加R入世贸组织后,将开放技术市场,减少或取消对技术转让的要求,保证平等对待国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所有商业活动。具体要求是:(1)同意落实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消除和停止实施对贸易和外汇收支平衡的要求,取消地域限制和生产本地化的要求;(2)在技术转让方面,只颁布或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相一致的法规或其他条文;(3)在批准投资、发放许可证以及其他进口等方面不再附带具体地域性、技术转让、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等要求。

因此,加入WTO对我国科技发展的主要影响有:(1)对技术引进有利有弊。只要我国投资环境改善,人力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投资者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等,一些跨国公司为了捷足先登,占领中国市场,可能愿意向中国出口技术和转让技术,甚至会在我国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这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引进。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降低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世界各国进人我国市场的贸易成本大大降低,各国投资者不再需要绕过高关税等壁垒,有可能减少来华直接投资。即使来华投资,它也没有必要将技术转让给我国。尤其是美国,其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并一直实行限制对我国高技术出口的政策。在我国引进技术的国别排序中,美国基本居第二、三位,所占比例也不大,这与美国的科技实力不相称。这些是不利于我国引进技术的。

(2)知识产权争端不可避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要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但是,该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国的法律相互协调和相互认可,尤其是对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当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不一致。例如,在法律应用上,美国最先适用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而其他国家并不是这样的;在专利权的授予上,美国是采用最先发明的制度,而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最先申请的制度;在专利期限上,美国专利法规定是17年,WTO协议规定是20年,而我国是15年。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

(3)对我国科技体制提出了挑战。加入WTO,世界各国为争夺市场必然相互竞争,这种竞争说到底是资本、技术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的竞争。这将促使科技人才流动加快,特别要注意的是我国科技人才的流失。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比如,基础学科研究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混在一起,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技人才的智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技术发明与实际生产严重脱节,产业化、商业化过程漫长等。

(4)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将会加大研究与开发的力度。过去得到国家政策许多保护的一些企业将不得不作好准备,参与即将来临的竞争。即使已在我国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摆脱不了残酷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重视技术转让、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力度,才能维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

3.加入WTO后我国的技术贸易对策

面对已加入WTO的新形势,技术贸易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加入WTO后,我国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融人世界经济。从长远来看,能否顺利融人国际贸易体系,最大程度享受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好处,从根本上取决于我国能否尽快提高对外经济贸易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获取国际交换的最佳效益。只有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才能重新培植我国出口产业和产品的动态比较优势,在未来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争取较为有利的位置,增强抵御各种外部风险与冲击的能力,逐步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目标。

加入WTO后,根据WTO规则和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我国运用贸易政策干预经济的回旋余地十分有限,为此,研究新的对外贸易战略就显得非常必要。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1)实施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后,如果完全遵循WTO规则要求,实施不保护进口也不鼓励出口、政府严守中立立场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将难以满足我国迅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中长期发展要求。因此着眼于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目标,在WTO规则有限的空间下实行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是我国的现实选择。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的核心在于低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强调政府对结构转变的积极干预,强调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销,使总体的贸易制度中性化。低保护政策指运用关税、保障、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少数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指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可申诉和不可申诉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通过技术贸易引进技术,发挥后发性优势。技术贸易主要是指许可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合作生产、投资和设备相结合方式进行的跨国技术有偿转让。通过技术贸易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充分利用国际竞争中的后发性优势,是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差距的捷径。在1981~1998年期间我国进口的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累计达1012亿美元,对促进我国工业的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提高我国工业的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结构升级,对新兴产业的建立和高速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许多企业家认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并加以消化吸收仍是加快我国科技进步的首要选择。

(3)实行主动灵活的进口保护。就总体而言,我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策略是,加入WTO前重在高筑壁垒,而加入WTO后则重在主动出击来化解竞争压力。尽管乌拉圭回合对进口保护的限制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无计可施”。重要的是政府要调整对贸易保护的管理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理有据有节地针对WTO规则的“弹性部分”,实行灵活的进口保护。例如,加强反损害、反倾销、反补贴的组织保障及其调查能力与实施能力;运用国内法来保障国内产业。我国“人世”后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尽快形成完备、周详、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形成国内产业发展的“柔性”保护体系;有效地利用WTO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条款。

(4)鼓励出口,参与国际竞争。根据国际科技发展的长期预测和我国外贸发展的规划目标,制定发展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实施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计划。加强对成果转化和对重大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组织和支持力度。国家与地方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要各有重点,国家要抓好具有战略意义的龙头项目,地方要根据本地优势选择重点高技术出口产品。加强国内外高技术产品细分市场研究,提高我国高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高技术产品出口“快速通道”。抓试点,在试验点中保证重点高技术产品出口项目迅速快捷地通过审核程序,可为重点高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快速通道”。加大对高技术产品出口人员的利益激励。重视拓展国外政府采购的高技术产品出口渠道。政府采购是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渠道,应注重利用国外政府采购方式促进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加强政府部门的联合协作。

推动高技术产品出口,涉及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出口、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多领域、多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且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各单位要在积极落实“科教兴国”、“科技兴贸”的战略中,为发展共同的目标,加强联合,加强协作。加强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制定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退税、减免相应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5)扶持新的幼稚产业。利用WTO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优惠政策,最终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国家可以实行优惠的政策。例如,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和信贷上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改革现行的投融资体制,从各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国外企业来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

(6)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利用多边协议,协调和保护知识产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的历史比较短,需要积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一些内容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涉及。例如,有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方法,以及化学物质和药品等;我国一些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遭受侵害,也是屡见不鲜的,要及时向技术输入国申请专利,使我国的出口技术能在国外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制定、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既协调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又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

(7)加快技术开发国际化的步伐,积极开辟国际技术合作渠道,建立新的合作形式,有选择的进入国际性组织。重视和加强内部化的技术转移。发挥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转移的核心作用,积极吸引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

(8)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改革现行的科技体制。将基础学科的研究、涉及公益性方面的研究、重要领域(如国防科技)的研究与能够商业化的研究分离开来;在不违反商业道德、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科技人才真正自由流动;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高技术产品出口中企业主管人员、技术开发人员、技术转化人员、市场开拓人员和外销人员在出口收益中的分配权益;提高高技术产品出口收益分配中各类人员的分配比例,建立包括股份分配形式在内的利益激励机制;提高对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技术发明人、技术持有人、开拓国际技术市场有功人员的奖励额度;要制定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国外留学生和海外华人的积极性,为高技术产品出口开拓市场。

(9)举办国际性的高技术产品交易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深圳“高交会”、北京“国际周”、上海“工博会”、杨凌“农高会”,并已初步形成“一北一南、一春一秋、一东一西、一工一农”各具特色的高科技博览会格局。如自1999年深圳每年在金秋时节举办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成功地吸引多家境内外投资商参加,全方位开展对高新技术成果的注资催化、产权交易、技术转让等商务活动,并采取成果拍卖和常设交易服务中心等多种措施,成交额年年增长。首届高交会上成交项目达1459项、成交金额64.94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项目成交1030项,成交金额为42.78亿美元。

第二届成交金额85.4亿美元。第三届高交会共签订项目1349项,总额为104.18亿美元,在签约项目中,共有高新技术项目1242个,总金额91.07亿美元,金额比上届增长了43.78%,占高交会成交金额总数的87.42%。电子信息、生物及医药、光电机一体化等4个高新技术领域的交易尤其活跃,累计共签约1017项,总金额84.18亿美元,占总签约额的80.8%。可见,高交会在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经贸合作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国际交流主题突出,参展的高新技术项目特色明显,专题论坛内容丰富,成交额也是年年增长。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都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