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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6)

(1)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出和流入量总称。这里的现金包括两个部分,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就是指企业的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其他货币性资金,但企业在使用中受到限制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已办理质押的活期存款、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包括在现金范围内。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7——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应当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以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现金流量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一种现金流量又都分为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就是现金净流量。其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的销货现金流入、利息与股息的现金收入、增值税销项税款和出口退税、其他业务现金收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包括企业购货现金支出、营业费用现金支出、支付利息、缴纳所得税和其他业务现金支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出售证券和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及收回对外投资资本金;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包括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出。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取得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以及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现金收入;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则有分配股利和偿还借款本金的现金支出。

(2)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有关数据来编制的,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量的规模、方向和结构,据此,商业银行可以评估企业的借款能力和财务实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分析方法主要有:

现金流量表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有关数据来编制的,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量的规模、方向和结构,据此,商业银行可以评估企业的借款能力和财务实力。在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来源是指所有能增加现金(或相当于现金)资产的交易,现金运用是指所有会减少现金资产的交易,现金来源必须等于现金运用。在现金流量变动表中,任何负债的增加或非现金资产的减少都是现金来源,负债的减少和非现金资产的增加都是现金运用。股票的发现或盈余的净增加代表现金来源,营业收入也是现金来源,而现金支出、纳税和分红则是现金运用。

如果比率一大于1,说明目前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强,如果比率二大于1,说明企业偿付能力很强,不仅能偿付现有债务,并能举借新债。根据现金流量的计算方法,我们还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在1年中的某一期间的现金流量进行计算,也可以对未来年度的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从而为估算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未来偿债能力提供依据。

(三)贷款损失的控制与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以后,由于各种原因,会产生或大或小的损失风险。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商业银行针对贷款的不同情况,对贷款进行科学的分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贷款风险,控制贷款损失。

1.贷款分类

为了准确地把握贷款风险,在贷款经营管理中,应对不同质量贷款进行分类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银行采取的贷款分类办法是将贷款分为4个档次: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这种贷款分类方法主要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作为判断贷款风险大小的依据,实质上是对贷款风险的一种事后统计,不利于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进行事前控制。

1998年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我国银行开始实行新的贷款5级分类办法,即从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出发,将贷款分为5个档次,并且以此来评估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真实价值。新的贷款分类的主要有:

(1)正常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的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因素,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损失。

(2)关注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可以偿还贷款本息,但潜在的问题发展下去将会影响贷款的偿还的贷款。这类贷款的特征有:①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②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③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④借款人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率等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⑤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⑥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概算调整幅度较大;⑦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⑧贷款抵押或质押品价值下降,或银行对其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等;⑨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且对还款造成实质性影响;⑩违反贷款审批程序,如越权发放贷款等。

(3)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缺陷已很明显的贷款,正常经营收入已不足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家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这类贷款包括:①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②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③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偿还;④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⑤借款人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数;⑥借款人不得不拍卖抵押品、履行担保等来寻求还款资金。

(4)可疑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已肯定要发生一定损失的贷款。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诉讼未决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这类贷款包括:①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②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③借款人已资不抵债;④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⑤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⑥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还未得到明显改善。

(5)损失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损失的贷款。其特征是:①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布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请贷款;②借款人死亡、失踪,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贷款;④经******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⑤贷款企业虽未破产,工商部门也未吊销营业执照,但企业早已关停,或名存实亡的由于体制原因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主体已消亡而被悬空的贷款。

在上述5类贷款中,前2类属于正常贷款或基本正常贷款,而后3类则已出现明显的问题,属于不良贷款。

2、不良贷款发生的表象

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借款人方面的因素。虽然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情况是良好的,但随着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也会发生变化,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借款人在违约之前,往往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信贷管理人员能够密切地监测借款人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就能给贷款提供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对一些表面现象的分析,就可以确定是否会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主要表象有:

(1)企业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如果企业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出现以下一些不正常现象,可能表明企业的还款出现问题:①经常止付支票或退票;②经常出现透支或超过规定限额透支;③应付票据展期过多;④要求借款用于偿还旧债;⑤要求贷款用于炒作本公司股票或进行投机性活动;⑥贷款需求的规模和时间变动无常;⑦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下降;⑧经常签发空头支票;⑨贷款的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⑩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债务,或索取赔偿;⑩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要求贷款展期;⑥从其他机构取得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

(2)从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预警信号。企业财务报表上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可能存在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①银行不能按时收到企业的财务报表;②应收账款的账龄明显延长;③现金状况恶化;④应收款和存货激增;⑤成本上升及收益减少;⑥销售上升但利润减少;⑦销售额下降得不合理;⑧改变或违反会计准则,如折旧计提、存货计价等;⑨主要财务比率发生异常变化;⑩呆账增加,或拒做呆账及损失准备;⑩审计不合格等。

(3)在企业人事管理及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方面的预警信号。当企业在人事管理上出现一些异常变化时,也可能影响到贷款的安全。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不团结;②企业管理人员对商业银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③在多家商业银行开户,或经常转换往来银行,故意隐瞒与某些银行的往来关系;④董事会、所有权发生重要的变动;⑨公司关键人物健康出现问题,且接班人不明确或能力不足;⑥主要决策人投机心理过重;⑦某负责人独断专行,限制了其他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⑧无故更换会计师或高层管理人士;⑨对市场供求变化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用人不当,各部门之间不能相互协调配合,缺乏长远的经营战略,急功近利;⑩借款人婚姻、家庭出现危机等。

(4)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表现出来的预警信号。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如出现上述现象,当视为不正常现象:①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员工纪律松散;②设备陈旧、维修不善、利用率低;③销售旺季后,存货仍大量积压;④丧失一个或多个主要客户;⑤关系到企业生产能力的某些主要客户的订货变动无常;⑥企业的主要投资项目失败;⑦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步缩小,企业的生产规模不适当地扩大等。

3.不良贷款的控制与处理

对于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扩大,减少风险损失,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损失作出妥善处理。

(1)督促企业整改,积极催收到期贷款。商业银行一旦发现贷款出现了产生风险的信号,就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这些信号表明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并有可能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商业银行就应当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督促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善财务状况。如果经查实问题比较严重,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及时向主管行长汇报,必要时可向上级行汇报。问题原因查清后,商业银行应与企业一起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并由企业作出具体的整改计划,商业银行督促其实施。对于已经到期而未能偿还的贷款,商业银行要敦促借款人尽快归还贷款。如果借款人仍未还本付息,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还款,商业银行应主动派人上门催收。必要时,可从企业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扣收贷款。

(2)签订贷款处理协议,借贷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贷款安全。在所有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贷款中,最终不能偿还的贷款毕竟是少量的,大多数贷款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全部或大部分收回的。因此,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商业银行要认真地分析企业还款能力不足的原因,与企业共同探讨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还贷能力的途径。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贷款处理协议,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来保证贷款的安全。处理不良贷款的措施有:

①贷款展期。对于那些确因客观原因而使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商业银行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办理贷款展期。但根据规定,办理贷款展期的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最长不超过3年。

②借新还旧。在我国,有些贷款是作为企业铺底流动资金来使用的,这种贷款主要是依靠企业补充的资本金来偿还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补充理由的情况下,部分贷款将较长期地被企业占用。对于这种贷款,只要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处理。

③追加新贷款。有些贷款不能按时偿还的原因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或项目投资资金不足,而不能形成生产能力或不能及时生产出产品而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应在充分论证,确认其产品有销路、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适当追加贷款,并最终收回旧贷款和新贷款。

④追加贷款担保。商业银行发现贷款风险明显增大,或企业原提供的担保已不足以补偿贷款可能产生的损失时,商业银行应及时要求企业提供新的追加担保。追加担保,既可以是企业的财产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保证人担保。

⑤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贷款处理协议,对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作出限制性的规定,限制企业从事有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安全的活动。如在还贷以前不准进行设备和厂房投资、不准继续生产已经积压的产品等。

⑥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那些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贷款风险增大的企业,商业银行可以在贷款处理协议中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官员参加企业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要求特别派员充当审计员,甚至可能要求撤换或调整企业现有的管理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