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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14)

(4)具有高资信的客户

由于违约风险至关重要,因而互换交易基本限于在各国政府及大的金融机构、企业之间进行,几乎没有个体交易者。国内银行、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够强势必增大开展互换的阻力,使互换交易的范围相当有限。相比之下,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则易于找到更为理想的交易对手。

总之,在我国开展互换业务虽已具备了一些基本条件,有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一些互换业务,但尚不成熟。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加强向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逐步介入互换便利者的角色,承担起我国与国际金融机构间的互换经纪人的角色,并随着时机的成熟,进一步向作为盘存中介的互换交易商迈进。

(三)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

1.金融期货

(1)金融期货的概念

期货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所谓金融期货交易(financial futures)是指以某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商品(例如外汇、债券、存款证、股票指数等)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一般情况下,金融期货交易是以脱离了实物形态的货币汇率、借贷利率、各种股票指数等作为交易对象的期货交易。

世界上第一张金融期货合约是1972年5月16日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立的国际货币市场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它是由于外汇风险的急剧增加等原因导致的结果。

其标的货币最初有七种外币,分别为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意大利里拉。以后又增加了荷兰盾、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与此同时停止了意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

国际货币市场开办外汇期货交易取得了巨大成功,有力地推动了金融期货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金融期货品种不断丰富,从外汇期货的产生开始,人们就不断对金融期货加以创新,主要表现为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各种利率期货,20世纪80年代又推出了各种股票指数期货。目前实际交易中金融期货种类繁多,仅利率期货这一类就有数十种之多。二是金融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专业性金融期货市场,如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和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另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金融期货市场之间的国际连接(international links)更促进了金融期货交易的国际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SIMEX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D之间的相互对冲(mutual offset)交易方式,不仅增加了市场流动性,延长了交易时间,而且还为投资者或投机者规避隔夜风险提供了可能。三是金融期货交易的规模不断壮大。这种规模的扩大不仅表现为绝对数量的增加,而且也表现为在期货交易总量中的比例提高。从l985年开始,美国的利率期货交易量超过其他农产品期货交易量,成为成交量最大的一种期货交易。

(2)金融期货的种类

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期货交易主要有三种: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黄金期货性质尚存有争议,这里不予叙述。

①货币期货(currency futures)。货币期货又称为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futures)或外币期货(foreign currency futures),是指在集中性的交易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的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外汇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以成交时所确定的汇率交收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的标准化契约。

②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利率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所进行的利率期货合约的交易。利率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以成交时确定的价格交收一定数量的某种利率相关商品(即各种债务凭证)的标准化契约。利率期货以各种利率的载体作为合约的标的物,实际上利率期货就是附有利率的债券期货。

最早出现的利率期货是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于1975年10月推出的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利率期货一经产生,便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利率期货交易量占了全世界衍生工具场内交易量的一半还多。中国一度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属于利率期货的一种类型。

③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股票指数期货,全称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又可简称为股指期货或期指,是指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最早出现的股票指数期货是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CBT)于1982年2月24日推出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目前被作为股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股票指数主要有如下几种:道·琼斯股价平均指数(Dow Jones Averages)、标准一普尔综合股价指数(Standard&;Poors Composite Index)、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New York Stock Exchange Composite Index)、主要市场指数(Major Market Index)、价值线综合股价指数(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金融时报指数(Financial Times Stock Exchange Index)、日经225股指数(Nikkei 225Index)、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TOPIX)、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等。

2.金融期权

(1)金融期权的概念

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是一种能够在合约到期日之前(或在到期日当天)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权利。通常买方可以有权执行合约,也可以放弃执行该合约,而卖方只有执行的义务而无放弃的权利。

最早出现的金融期权是以现货股票作为交易对象的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早在19世纪即已在美国产生。但在1973年之前,这种交易都分散在各店头市场进行,因而交易的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也相当有限。金融期权获得真正发展的契机是在1973年4月26日,全世界第一家集中性的期权交易市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CBOE)正式成立。此后金融期权交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股票的种类大大增加;(2)越来越多的交易所竞相开办股票期权业务;(3)业务种类从原来的看涨期权扩展到看跌期权交易;(4)交易量大幅增加。

(2)金融期权的分类及盈亏分析

①金融期权的分类。根据金融期权合同和期权交易行为的不同,可把金融期权交易分为四种:买入看涨期权(buy call或long call)、卖出看涨期权(sell call或short call)、买入看跌期权(buy put或long put)、卖出看跌期权(sell put或short put)。

②金融期权的盈亏分析。合同的买入者为了获得以后的选择权,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Premium)给卖出者。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执行交割的权利,而无必须执行的义务,主动权在他手中;而卖出者只有被动接受执行交割指令的义务,而无相应的权利,但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即获得权利金。

下面分别是对四种交易情况的盈亏分析:

A.在买入看涨期权中,(如果愿意的话)合同的买方有权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按协议价买入合约规定的金融工具,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交付一笔权利金给合同的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合约市价低于协议价时,买方将选择不执行合约,其损失是权利金;当合约市价高于协议价,买方会选择执行合约。此时随着合同市价的上升,合同买方的损失逐渐减少;当市价超过盈亏平衡点后,执行合同就会给买方带来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是随着市价的上升而增加的,理论上可以达到无穷大。

B.在买入看跌期权中,买方是预期合约价格会下跌。如果合约市价真的下跌,并低于合约中的协议价格,那么买方可通过执行合约即以协议价出售标的物,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润;当市价高于协议价,则买方不会执行合同,只损失权利金,与买入看涨期权的不同,买入看跌期权的收益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上限。

C.与买入期权相反,期权的卖出方的损益状况是:有收益时,收益存在一个上限,即权利金;而发生损失时,其可能的损失却是无限的,一般来说要远大于权利金额。即当期权买方要求执行期权合约时,对卖方来说就意味着收益小于权利金甚至亏损;当期权买方放弃执行合约时,即意味着卖方可获得权利金这笔收入。

(3)金融期权的衍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金融期权已由最初的股票期权衍变出三大类:股权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此外还有其性质尚存争议的黄金及其他商品期权。

①股权期权。是指买卖双方以某种与股票有关的具体的基础资产为标的物所达到的期权协议。主要又分为两种:

A.股票期权。它以某种股票作为合约的标的物。

B.股票指数期权。它以某种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合约的标的物。

②利率期权。即买卖双方以与借贷票据有关的具体的基础资产为标的物所达到的期权协议。主要分为三种:

A.实际证券期权。即在一定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国库券、政府票据、政府债券的权利。

B.债券期货期权。即在一定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期货的权利。

C.利率协定。利率协定是一种以减少利率波动的不利影响为目的而达成的期权协定。利率协定有三种形式,即上限协定、下限协定和上下限协定。

③货币期权。是指买卖双方以与外汇有关的基础资产为标的物所达成的期权协议。主要有货币现货期权和货币期货期权之分。

④黄金及其他商品期权。是指买卖双方以与黄金及其他商品相关的基础资产为标的物所达成的期权协议。黄金期权又包括金块期权和黄金期货期权。

(4)商业银行对期权交易的参与

商业银行主要从三个层次上参与期权交易。

①第一个层次是场外期权交易。商业银行通过电话或路透交易系统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既包括面向非银行客户的零售市场,又包括面向金融机构的批发市场。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保密性好,交易成本低,可以根据客户特别需要制定期权等特点,其交易规模已远远超过了交易所中的期权交易量。

②第二个层次是交易所期权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商业银行通常以获得交易席位的方式来成为交易所的做市者。参与标准化程度高的交易所期权交易,可以使商业银行从忙于促成交易中解脱出来,致力于期权交易战略策划上来。

③第三个层次是隐含型期权交易。主要是把期权经营思想与商业银行日常业务融合而产生的创新。如可转换债券、货币保证书和包销协议等。这些由期权与其他金融工具相融合创新出的金融产品大大地拓宽了商业银行的期权经营领域。

(5)期权交易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意义

①期权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期权的优点体现在它能够在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的同时,使商业银行不丧失在有利条件下获利的可能性。这一点在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风险管理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②期权使商业银行获得了有力的财务杠杆。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融资、信息收集、规模交易方面的优势,运用适当的期权交易获得巨额收入。

③期权为商业银行管理头寸提供了一条进取型技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出售期权来对其日常经营的巨额外汇、债券、股权头寸进行积极管理,从而获取可观的权利金收入。

目前,我国国内开展期权业务的基本条件尚未具备,但是随着商业银行对外业务的增加,完全可以介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期权交易,一方面作为期权买方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作为期权卖方进行积极的管理头寸。通过对国际期权市场的了解,在摸索、积累期权业务的经验中,可以尝试低风险的交易战略,从而为条件成熟时向全面的期权经营过渡作好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