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中国可能进行的六场战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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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构筑中国海上“长城”

在十六世纪以前,中国一直在农业生产率、工业发明和生活水平方面居于世界领先的地位。与同抚育了约七十五个国家的欧洲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不同的是,中国在历史上绝大部分时间里一直是一个单一国家。在美国发表独立宣言之时,它已经拥有两亿多人口,并且还是世界上主要的制造业大国。

直到1840年,中华帝国影响的范围仍然遍及整个东南亚,一直延伸至马六甲海峡,还包括缅甸、今天的孟加拉的部分地区和尼泊尔、今天的哈萨克斯坦的一部分、整个蒙古,还有流入太平洋前的阿穆尔河以北大片今天被称为俄罗斯远东省的地区。美国地缘战略学家布热津斯基在《大棋局》一书中曾指出:1840年鸦片战争是个历史转折点,1885年至1895年间,法、英的殖民扩张把中国的影响逐出了东南亚,而俄罗斯在1858年和1864年把两项条约强加给中国,使中国在东北和西北丧失了领土。1895年,中国在中日战争中又丧失了台湾。

中国在过去150年中蒙受了种种屈辱,是一种畸变,是对中国特性的亵渎,也是对每一个中国人个人的羞辱。主要的作恶者是英国、日本、俄国和美国。它们的作恶程度不一: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以及事后还贬低中国;日本在过去漫长的一个世纪里发动了掠夺性的战争,但日本对此仍无悔悟;俄国不断地侵吞中国北方领土,斯大林时期又颐指气使,完全无视中国人的自尊;最后还有美国通过其在亚洲的存在和对日本的支持,成为中国实现对外抱负的障碍。而上述四大国中已有两个受到了历史的惩罚。英国已不再是个帝国,米字旗在香港永久地降落。俄罗斯虽仍是邻国,但其地位和声誉已经锐降,领土也大为缩小。因此,对中国构成最严重问题的只有美国和日本。

1900年时,梁启超就曾在《中国史叙论》里提到:“地理与历史,最有紧切之关系,是读史者所最当留意也。高原适于牧业,平原适于农业,海滨河渠适于商业。寒带之民,擅长战争;温带之民,能生文明。凡此皆地理历史之公例也。”中国的周边,存在一个巨大的地理屏障,不仅形成了一种保护,也抑制了中国在历史上更大的扩张。中国北面是寒冷的人迹罕至的蒙古高原及西伯利亚,向西是干旱荒凉的沙漠及戈壁地区,边境地势崎岖,向南还有高海拔的喜马拉雅山立在当中,向东面临太平洋,这样的位置使得中国在历史时期没有强大的敌人,因此中华文明得以延续。

中国的地理形状决定了中国主要为大陆型国家,同时又拥有漫长的海岸线,海军实力相对较弱。漫长的海岸线,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就成为中国国防的一个噩梦,历次对中国的侵略,基本上肇始于这条将近2000公里长防线被轻易突破。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由于海军的弱势,造成外敌可以在这条线上任意选择一个点进行突破,如果不成功,他们可以立即开往下一个较为薄弱的地段进行尝试,例如,英国人正是在广州海域遭到挫折之后才扬帆北上,攻陷了好几个海岸重镇,终于打败了清帝国。而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队也是因为控制海面,才能从容地打赢淞沪会战及武汉会战。中国内陆部分的地形则较复杂,相对来说,越向西走,地形就越利于防御,而近海地区,地势平坦,另外,由于经济较发达,道路畅通,利于机动作战,对于一个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敌人来说,是进行攻击的理想场所。

当前,中国海洋主权问题包含着两大战略任务,首先是捍卫传统主权范围的海疆,使国防上具有广阔的战略纵深,并保证海底能源和渔业的经济利益;其次是“国家海上生命线”的可控部分。如果海洋主权丧失,经济、交通、军事三大利益的巨大损失不言而喻。

世界海洋面积的2/3属于公海,各种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储量丰富,比所有国家主权海域资源的总和还要多。因此,各个国家都会尽力扩大自己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出,对于“专属经济区”及外面的公海,任何船只都享有“自由通行权”,即想过就过。但如外国船只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中的经济利益构成威胁的该国有权进行处制。

中国在公海享有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的自由,还有权分享国际海底“区域”内的其他资源。150多个国家缔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至今仍未批准,其目的仍是不愿海上霸权受限,因此,美国可以无视公约,战机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其舰队横行于世界大洋之间,包括别国的近海。

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海上霸权非常严重,美国本国制订了限制他国海空力量进入其沿海及其空域的法律,美军舰队及飞机却竭力到各沿海国家近海进行活动,就连苏联也只能使用潜艇偷偷摸摸出巡。联合国里许多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建立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出规定:把世界海洋划分成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

根据《公约》,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宽的领海、24海里宽的毗连区、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些海洋区域都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沿海国对其享有包括资源的勘探开发等多种权利。[23]

所谓领海。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国际上并没有关于“领海”概念的国际法方面的规定。只是过去欧美海权强国有一个“三海里”(5.556公里)领海的习惯。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即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陆上海岸炮的射程,即领海最初是作为陆权的延伸,海岸炮的射程到哪,领海范围就到哪里。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许多人便认为一个国家控制的沿岸海域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把领海变得这样短还有一个原因,即一些海权国家实力较强,既然自己的实力够强,自然希望其他国家的领海少一些。

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至200海里等不同的宽度。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目前,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俄国、德国、日本、澳洲等多数国家领海主张都为12海里。这也成为国际通行的准则。

领海由于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通俗些即是将陆地边界划出去12海里。船只进了领海线进就像进了这个国家一样。未经允许越过这个界限就是严重的侵犯领海或领空主权的行为。一般在靠近12海里这个界限时都会被该国海岸警卫部门或者空军战斗机拦截并驱离,既然“领海线”相当于边境线,鉴于海洋较陆地难管,各国就根据自己的实力在外面划一个缓冲区,即“毗连区”,范围是领海线再往外推12海里。通俗说即这块海域外来船只可以随便出入,但该国已经有权力盘查,并可在该海域内行使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管辖权。

有了领海及毗连区,沿海国家的安全基本应得到保障了。但海权不仅仅包括自卫权,更重要的是经济利益,例如水下的能源及鱼类资源等。于是“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应运而生。通俗说即这块水域的经济利益已有所属,可以路过,但不可以从事经济活动。这一区域是离海岸线200海里(领海和毗连区包括在内)。

根据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一个沿海国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这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即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虽然可以通行,但并非没有限制。在“领海”的通行权称“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指外国船舶(主要是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征得其同意,有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通过”的条件是不进入内水。这种航行不能停下来,必须是不间断的迅速前行,只在遇到不可抗力或遇难时才能停船或下锚。潜艇通过时要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这也是领海与领土的唯一区别,就是可以在沿海国的监督下过境。

无论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都要先确认一条“领海基线”,从这条基线起计算。“领海基线”通俗说即是沿着海岸线的陆地(包括边上的岛礁)画条线作海岸线。“领海基线”需在海洋与陆地交界处找一些基点,再将这些基点连起来。这些基点如在大陆上,则可把基点设在低潮线上,连起后称为“正常基线”。还有一种连法称“直线基线”。即将岸边涨潮时能露出水面的岛礁作为基点连起来,连的时候也可将基点设在低潮线上,前提必须是“岛”而不是暗礁。也有例外,即在低潮才露出海面的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并已获得国际承认,也可以作为基点。

近些年,全球海洋舆情演变,岛屿冲突频现,仅据部分统计,就涉及至少51宗,各主要大国都有牵涉。其焦点主要为领海主权,石油开采,及世界海洋争端中最普遍、最低强度的渔事纠纷等。全世界由于大陆架划分被视为扩大国家管辖海域和拓展资源储备的最后机会,全球约有60至70个国家提出各自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