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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避免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方法

案例重现

李女士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购买一套精装修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同时约定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书面通知李女士办理交付手续;如果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按日向李女士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支付了100余万元的购房款。一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突然通知李女士说交楼日期要延后一个月。过了延期日,公司又向李女士出示了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承诺说再过两个月就会完成维修、整改、地板铺装和房屋保洁工作,可以在那时交房。

两个月后,李女士与公司签订了所购买的房屋经验收合格的“确认单”。但半个月后,李女士委托相关部门对所购房屋室内环境进行了检测,却得到了不合格的结论。于是李女士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购买的房屋是公司出售的精装修房屋,所以,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保证自己交付的房屋具备生活条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整体交付房屋时虽然进行了检测,但由于房屋在交付时因装修、重新铺装地板等整改存在若干瑕疵。整改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保证房屋具备居住条件,但李女士检测的结论证实房屋存在有害挥发物,不能满足正常生活要求,且在事后还发现了房屋地板开裂的问题。因此,李女士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的主张应该予以认可。而具体的逾期交房时间则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第二天开始计算,以李女士签署确认单,接收房屋时终止。在此期间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李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环境检测费。

法律分析

防止开发商逾期交房,一方面要通过合同的约定,避免开发商发生违约;另一方面在开发商实际发生违约时,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妥善及时地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避免开发商逾期交房,先得做好事前的防范,方法是在签合同时把房屋交付条款,把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时房屋应该达到的条件、哪些情况属于双方同意的延期交付房屋的理由,以及发生延期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怎样承担责任等,都以条款方式明确下来。在发生逾期交房时,购房者主张权益就有了充分的依据。可以以合同跟开发商交涉,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如果是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却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责任的,可以参照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业主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果开发商仍不交付,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是3个月。如果业主没有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逾期没有行使,就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所以如果购房者想要解除合同,就要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地按照3个月、一年等时间要求行使催告权或者解除权。

其次,业主如果不想解除合同,就可以主张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相关的标准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期间内,相关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