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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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年轻的建筑物为何“死于非命”

2009年2月20日,总面积达23800平方米、在沈阳颇负盛名的夏宫,在一声巨响之后化做一片尘埃和一堆建筑垃圾,留给人们的就只是一个记忆了。这个“沈阳十大景观”“辽宁50佳景”“沈阳最好玩的地方”就此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而从它的出世到“命丧黄泉”只有短短的15年时间!这个“短命鬼”,却有来历非凡的“身价”:据说它的“孕育者”为它花去了近2000万美元!

据说,曾创造日均接待3000人佳绩的沈阳夏宫,是死于连年亏损的。我想,结束它生命的决策者,在作出这个决策时一定有相当充分的理由,也憧憬着拆除后的“美好”未来,外界似乎不该对此产生怀疑。但不知他们当时是否动过恻隐之心、是否有点于心不忍?毕竟它才15岁,也曾创造过辉煌啊!

不断有新建筑拔地而起,不断有旧建筑被炸毁、拆除,这是在许多城市都能看到的景象。当然,这也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不拆除旧的,怎么能建设新的?城市就是在拆旧建新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但是,稍加留意就可以看到,有些建筑确实是非拆不可了,有些建筑远没有到“寿终正寝”的地步。这其中,有的被拆建筑正值“壮年”,有的甚至是“出世”不久。正是这些“死于非命”的建筑,令人痛惜不已。西北高原的省会城市炸毁了一座高楼,高楼居然“死而不僵”———斜躺在那里,还连成一个整体,似乎不甘心就此告别人世。据说,那是因为爆破施工单位不具备资格,也未按技术规程施工,所以才让它苟延残喘了一些时日。换个角度来看,这也说明该楼仍很坚固,还可继续使用。几年前,在西部另一座省会城市的铁路立交桥北侧,曾有一座刚刚崛起的、瓷砖贴面的、明亮美观的6层住宅楼,现在已经荡然无存了,许多人甚至不记得那里曾经有这么一栋建筑标准不低的居民楼。但我清晰地记得,在那栋楼刚刚落成时,楼里只搬进来几户人家,其他住户尚未来得及搬迁,墙外就刷上了几个红红的“拆”字。仅仅几个月后,这座“出世”未满周岁的新楼就和它周围的其他建筑一道被夷为平地,彻底从人们的视线里消失了。知情者从此经过,见刚刚落成的新楼就死于非命,无不摇头叹息。当然,像这样刚建成就拆毁的事例并非比比皆是。但仅建成几年、十几年就被拆除的建筑在全国许多城市都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几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在顷刻之间就化为乌有了。非但如此,清理这些建筑垃圾,还要付出不小的代价。在南方一座建在江边的城市,有人在江道边上建起数座高档楼房,投资浩大。但因为影响泄洪,没用多长时间就被拆掉了,更是令人惋惜。其实,说这些精心建造的大楼完全“化为乌有”,未必准确,因为作为大楼,它们确实是不存在了,但是它们留下的成吨的建筑垃圾,并没有从地球上消失,甚至不可能消失。

让各类建筑物都“寿终正寝”,才是理想的境界。而过早地剥夺它们的生命,则近乎残忍。人们有理由问一问:既然这么快就要拆除,那么为什么还要兴建呢?如果提前拆除是正确的,那么最初的建造可能就有失误;如果当初的建造没错,那么后来的过早拆毁就值得怀疑。因此,我们应该问问:建设的决策者和拆除的决策者有过沟通吗?这样的拆毁都是合情合理、不可避免的吗?这里面有没有长官意志、是否带有随意性?这里面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该不该追究一下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每一笔社会财富都凝聚着劳动者的汗水,都需要珍惜。无谓的消耗和浪费,都是对人民的犯罪:谁也没有权力糟蹋人民的血汗!

如何让那些可以继续使用、也应该继续使用的建筑不再“死于非命”?这很值得我们思考。而尽早拟订城市的长远规划、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克服短期行为和长官意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就不应该只是纸上谈兵了。

(原载2009年2月26日《光明日报》“光明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