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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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值得注意的“嫌官小现象”

现在,有一种现象很值得注意:即许多有一官半职的人都嫌自己的官太小,总觉得自己应该当更大的官,因未能当上更大的官而耿耿于怀,牢骚满腹,甚至影响工作情绪。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官已经不小了,级别已经不低了,有一种诚惶诚恐的感觉。有些人聚在一起,总要对别人的升迁不服气,对自己未能升官表示不满,一些人总爱打听别人的升职情况并且以此作为衡量人的标准。在这些人看来,官升得越高越好,久久不能高升都是无能的表现。官位,成为他们唯一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干部是分很多级别的,而且级别越高人数越少,因而升上高位的永远是少数,更多的人只能当“小官”,甚至一辈子当“小官”,多少年也得不到提升。这很正常,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也不能说明这些人都无能。只要他们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且一直在努力工作,那就值得给予充分肯定。而且他们踏实工作、别无它求尤其应该受到赞扬。不求高升,并不等于不思进取,更不是没有理想和追求。相反,如果大家都削尖脑袋去争那为数不多的几个位置,那是一种多么可怕、多么不正常的局面!那会带来多少严重的社会问题!个别地区出现的买官、卖官现象不是演变成一种可怕的腐败了吗?

其实,在我国,官大官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论是“大官”还是“小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在祖国这台大机器上都是不可缺少的。所不同者,“大官”所居的位置更重要,所负的责任更重大。当然所得待遇也就更高而已。虽有高低之分,却没有贵贱之别。“大官”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没有众多“小官”的支持,一切都无从谈起。

就一般而言,级别越高,党和人民的要求也越高。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一个人升上去了,就意味着自己原来的本领可能不够用了。即使对自己原来的工作游刃有余的人,也是如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果一个人高升后仍悠然自得、自我感觉良好,没有一点恐慌感和危机感,那他可能就被假相迷惑住了头脑,就难以真正胜任新的工作。一个人要想担任更重要的工作,首先要做的不是四处去“推销”自己,甚至千方百计找关系,而是储备能力、用知识武装自己。只有这样,一旦升上去了,才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党的******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新一届党中央首先倡导的就是学习。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也是抓住了关键。不学习、不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甚至可能不称职。

因此,奉劝那些嫌自己官小的人,在你们渴望得到重用之前还是先问问自己:自己是否具有值得重用的资本,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抱怨官小,毫无益处。牢骚太盛防肠断!

换人岂能像走马灯?

眼下,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开“两会”。有为数不少的政府官员有望在会上去掉“代”字,成为正式的X(省、市、县、乡)长。由于他们不是在换届时到任的,所以只好先戴上个“代”字。有的“代”了几个月,有的“代”了一年。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频繁更换,已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事了。某地一个副厅级岗位,在一年中竟换了3个人。某地一位级别不低的干部,一年中竟换了4个岗位,直至最后高升一级。

现在,党政机关的领导岗位差不多都有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例如,一个人在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局长的位置上只能干两届,超过“届”限就要调整了。这样的限制,既吸取了我国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也借鉴了国外的成功做法,是正确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许多规定只有任期的上限,没有任期的下限。由于没有“下限”,一些干部的任免、变动也就没有顾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有的人连一届也没有干满就走人了,有的人到任仅一年就挪窝了,有的人甚至连板凳还没有坐热就另谋高就了。某些重要岗位,对这些人来说只是一个过渡、一个向上攀登的台阶而已。一些地区过于频繁地调整干部,一级政府的官员,刚经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干得如何还没见分晓就调整了。也有一些官员,一到任就开始谋求新职,任期未满就有新的去处了,人民代表来不及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事实上,在有些地方,人民代表的评价,对一些人的升降也毫无影响。在一些地方,为一个人的去留、为一个人的到任,不得不兴师动众地专门召开一次人大、政协会议。

一个人,在一个领导岗位上干的时间过长对工作不利,干的时间太短对工作也同样不利。刚刚熟悉环境、刚刚适应工作就走人,这对当事人不妥,对当事人所在地区、单位也同样不妥。走马灯似的换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有些官员,既然是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那么他的任免还是应该尊重人民代表的意见。对有些官员任期的维护,有时也是对人民代表基本权利的维护。

当然,并不是说不能在任期内调整干部。必要的、及时的调整,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影响全局的。如果让一个不称职的、甚至是贪污腐化的领导干部长期占据重要岗位,那将使我们的事业蒙受巨大损失、使人民蒙受灾难。这样的干部不但要调整,而且要尽快调整,调整晚了都不行。但是,如无特殊情况、如无特殊理由、如无特别需要,就尽量不要调整干部。要让他们至少干满一届,在他们任期届满之后,再根据他们的工作业绩决定去留、升降。调整干部,要避免随意性,要防止长官意志。

干部任期,既要有上限,又要有下限。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原载2009年2月12日《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