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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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不应有的“疏忽”

在许多演出中,我发现一个现象:演出的节目,只提表演者的名字或单位,却不提作者的名字。歌曲不提词曲作者,小品也不提原创者。不但报幕者不报,节目单上也不写。

有的节目单上,“总策划”“总监制”“执行策划”“总统筹”“演员统筹”“音乐统筹”“总协调”“舞台总监”“前台主任”“后台主任”“剧务”“场务”“舞美”“灯光”“音响”“服装”“视频”“舞台机械”……全部罗列其上,后面还跟了一长串名单,几乎没有遗漏一个人。如此细心周到,着实令人感佩,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偏偏漏掉了作词、作曲和其他类节目主创者或改编者的姓名。

有人给出的理由是:疏忽了!如果真是疏忽了,那也是不应有的疏忽,不能原谅的疏忽!过去讲,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没有剧本,排练、演出、评奖都无从谈起,导演、演员的创造性劳动也都是以编剧的创作为基础的。歌曲就更是如此:没有好词、好曲,再好的歌唱家也无能为力、无所作为。如果说有些歌曲打动人心、不同凡响的话,那自然少不了演唱者的贡献,但首先还是应该归功于词曲作者。创作者的贡献,常常是最重要的贡献,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他们一般都不会登台亮相,也不会像有些演员那样风光,有些创作者的沉寂与演员的风光构成鲜明的对比,当有的演员借着有的作品迅速蹿红,甚至大把大把挣钱时,它的作者却长期默默无闻,不为观众所知晓,有的人甚至生活窘迫,而一篇原创作品带给作者的经济收益,竟少得可怜。如果人们只记住表演者的名字,而对原创者充耳不闻,那就更让他们感到遗憾、感到寒心。如果因此停止创作或消减创作热情,那就不仅仅是原创者的悲哀,而且是社会的悲哀了。

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就要尊重首创和首创精神。没有首创、没有首创精神,社会就不能进步。当前,特别需要尊重各种创造性劳动,因为这不仅是对其本身的尊重,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表现和客观需求。

演出文艺节目不提原创者的名字,好像不是什么大事。在有些人看来,提谁不提谁,又有多大关系!本文所议的,似乎是可以忽略的小事。而对司空见惯的现象,似乎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是,透过这许多人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现象,我们似乎看到了有些人对原创者的不敬。而对原创者不能保持应有的尊重,正是社会缺少原动力的一个原因,也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一个思想障碍。

当我们在充分享受现代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的时候,我们应该感谢它的创造者并给予应有的尊重。而在节目单上和报幕时提一下词曲作者或其他主创人员,是完全必要的。这不是画蛇添足,也不是节外生枝,而是给首创者以应有的尊重。这种尊重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是不能“省略”的。

但愿在以后的各类演出中再也看不到类似的“疏忽”和“忽略”!

(原载2010年8月16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