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大明王朝》。有细心的宁夏观众发现:片名“大明王朝”中的“明”字左边写成了“目”字,“明”字成了“目”加“月”。于是,有人便给电视台写信问:这个字是不是写错了?随后,宁夏电视台便在一档新闻节目中公开作出回答:已经就此请教了专家。这是书法作品,古代书法就有这样写的。因而,这样写不能算错。
问题来了:作为书法作品,在特定的场合这样写,供业内人士和书法爱好者欣赏,也许是可以的。但现在是写入电视连续剧的片名,它的阅读对象是普通观众,多数人未必知道“明”字还有此写法。难怪有人要对此提出异议了。这也就是说,它的应用场合可能不太恰当。
我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查到由“目”和“月”构成的“明”字。也就是说,这个字已经是被淘汰的了,也不应该再使用它了。在公众场合使用,就显得尤为不当。放着规范的字不用,偏要用大家都不用、许多人都不认得的字,到底图的是什么?
看来,我们有必要向社会呼吁:为了纯洁祖国的语言,请规范使用汉字!
(原载2005年4月9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