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有一种社会现象格外引人注目:各种名目的目标责任书越来越多,签订目标责任书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推动某一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某方面工作任务艰巨且要限期完成,那就签订目标责任书吧!于是,便召开专门会议,在众目睽睽之下,上级主要领导和下级主要领导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大名,在签下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往往会有一种庄严感、使命感和神圣感。
应当承认,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来推动某方面工作,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确曾起过积极作用:签不签责任书、签之前与签之后情况大不一样,责任书对一些人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约束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从一开始就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合理性。有一位对此有深切体会的负责人戏称:“这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不平等条约。”就是上级把“皮球”踢给了下级:完成完不成都是你的事了,你们自己想办法吧!于是,“下级”再如法炮制,再找自己的下级来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皮球”继续往下踢。这样一来,布置某项工作便出现这样一种局面:省长与市长签字,市长找县长签字,县长再去找乡长……一直签到基层再也无法签为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除了层层签订责任书外,更出现各行各业相互攀比竞签责任书的新情况,责任书大有泛滥之势。一位县教育局长向记者介绍说,一个时期以来,光教育方面签订过的目标责任书就有危房改造、“六配套”、教师住房、“普九”、校园标准化建设等多种。至于其他的计划生育、卫生建设、儿童免疫等工作都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更不在少数。目标责任书似乎成了一些人手中的灵丹妙药了。
有些任务虽然是上面硬压下来的,完成起来困难也很大,但却未发现有人拒绝签订责任书的。这是为什么?有人分析认为,这是因为一些责任书正逐渐丧失约束作用。一些签字者在签字时想:管它完成完不成呢,签了字再说,反正是走个形式。事实上,一些目标责任书虽然完成了有奖,但完不成也不受罚。如某项责任书要求下级拿出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但下级却拿不出钱来,上级对此毫无办法,由于种种原因也不好追究他们的责任。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位副县长、副乡长往往要分管七八个部门,如果一个部门有两个目标责任书的话,那么这位县长或乡长身上就要承受十几个责任书施加给他的压力。而一个县或一个乡不仅财力有限,而且其他方面限制因素也很多,县长、乡长们的精力也同样有限。要想全面完成各项责任书规定的指标,实在是十分困难的,很可能会导致基层干部穷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结果。
有位基层负责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这项“新发明”,实际上不是最好的,更不是唯一的好办法。把责任书搞得过多过滥,既不严肃,又没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这是一些机关单位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飘浮的表现,其结果必然助长官僚主义和粗暴生硬的工作作风。
当然,我们并非彻底否定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严肃认真、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书,对推动某项工作还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目标责任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灵的。那种动不动就签责任书,将责任书搞得过多过滥、极不严肃的状况必须改变。
有关部门该查查那些华而不实、有名无实的责任书了,该查查一些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了。
(原载2001年4月16日《宁夏法制报》四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