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和预防工作
彭阳县白阳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组织,不断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和预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的两个文明建设。
白阳镇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事调解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一名司法助理员专搞此项工作。同时在所属姚河村和两个街道居委会成立了调委会。姚河村委会又在各队成立了民事纠纷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在本队相邻的每10户中,或同宗族的每10户中,选出一名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有一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作为义务调解员。两个街道居委会也根据上述条件,在各调解小组的公民中选1至2名离、退休人员作为这个区域的义务调解员。
在调解工作中,他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做好防止纠纷激化的工作,以避免凶杀、自杀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建立健全组织的同时,他们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在,白阳镇的民事纠纷大大减少了。
原载1990年8月22日《固原报》第3版,与王俊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