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为了折翼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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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全纳教育:政策解析(6)

1.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分类建设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改编完善盲、聋学校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培智学校(含孤独症、脑瘫)课程教材及教师指导用书,构建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加强康复课程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

2.创新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促进融合教育。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突出中、高等职业院校的职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科研单位、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组织与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福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

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潍坊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2014年12月11日,潍坊市教育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发布《潍坊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计划》明确提出,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后可以随班就读。至2015年秋季,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开展学前教育。2016年,全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1%。

潍坊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鲁政办发〔2014〕25号),全面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坚持特事特办、特教特办,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文明进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谋福祉,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基于全纳教育理念,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提高普及水平,到2016年,全市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1%;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二、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逐步实现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全部随班就读;加强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选拔制度,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随班就读管理、评价、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教研指导制度,对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定期进行巡回指导,为随班就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全面保障。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做好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基础上,切实保障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招收和培养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能力;条件允许可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班。

3.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所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在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等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建立档案,作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送教上门原则上每周1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90课时。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探索早期干预、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至2015年秋季,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开展学前教育,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类别和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县市区要选择2—5所公办市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2.加强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特别关爱,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探索开设特教班,提高对残疾学生招生、培养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技能。

3.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为参加高等教育考试的残疾人在报名、考试等环节积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潍坊医学院、潍坊学院等高等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残疾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和残联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少年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与教育指导。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分别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一人一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3.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统筹协调,建立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医疗与康复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定点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每学年对每个定点学校的指导不少于4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特教班。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要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残联密切合作,加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其他残疾学生的1.2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