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为了折翼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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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全纳教育:政策解析(7)

2.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等。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残联对在有康复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给予康复训练补贴。每年安排8%— 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经残联审批后,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扶持开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场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在“三免一补”和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从2015年春季开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在享受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优先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园残疾儿童优先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优先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优先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科学布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市区新建高标准的潍坊市特殊教育园区,开展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统筹园区周边的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实现场地、课程、师资、设施等资源共享,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少年“普校上课,特校康复;健残一体,相互融合”的办学模式。将潍坊市特殊教育园区打造成全市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教科研中心和培训中心,为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服务。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特殊教育规律加强相应基础能力建设。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验收。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加强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潍坊市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部按照标准建设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资源教室一般为80平方米以上,按功能划分区域,设置诊断咨询区、教学辅导区、康复训练区、教学资源区、游戏活动区以及信息资源采集储存区,每个区域内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随园保教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参照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要求进行相应配置。到2016年,全市在50处随班就读学校建成高标准配置的资源教室,完成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4.提升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加强信息技术在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不断提高残疾学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潍坊特殊教育网建设,开发基于网络的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加强微课程资源库建设,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根据有关核编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及时补充和更新师资,优化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特点,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足配齐教职工,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需要。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内,应配备生活服务人员2人、校医1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可多配备生活服务人员1-2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总量,配备1-3名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与康复训练指导,以及为家长提供咨询与支援服务等。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特殊教育教师要逐步实现持证上岗;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要全部达到省定岗位条件;加大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引进力度,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对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3年(含)以上的,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培训网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到2016年,完成对全市特殊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在职教师与新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依托潍坊学院、社会专业机构等,建设2-3处潍坊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普通学校要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与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通识培训,把全纳教育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使教师熟悉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内容、方法与技能。

3.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将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费补贴。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坚持以残疾儿童少年为本,开足开齐课程,加强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实施。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充分发掘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整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以“补偿身心缺陷、发展兴趣特长、培养职业技能”为主体的校本课程体系,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和实践性特点,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实现“一生一课表”。推出2-3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典型学校。

2.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个别化教育,为学生逐一建立成长档案,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教具,不断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接受教育能力。注重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每名学生都要掌握两至三项职业技能。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育人环境,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探索建立可观察、可监测、可比较的特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发挥其诊断、激励、导向功能,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在不同层面的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与普通学校组建全纳教育共同体,建立定期交流、资源共享等制度,逐步实现中度残疾学生“普校随班就读,特校康复训练”,增加残疾学生的学习机会,扩大融入社会的程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开好每学年8课时的家长课程,加强与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3.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着力构建基于网络支撑的全市一体化教研体系,实现教研活动实时互动和在线研讨,推动教研活动的扁平化。定期举办评优课和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为教师学习与教研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潍坊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教研引领作用,成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6个教研共同体,设立兼职教研员,探索各类残疾学生教育新模式,构建研究、指导、培训、服务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教研模式。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三、组织与实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合力推进提升工作

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个部门,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推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研究与实施,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医学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医疗与康复档案等工作。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督促落实提升任务

从2015年起,将特殊教育提升工作纳入每年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督导机构要及时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