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驱邪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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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与邪教的关联(5)

佛教认为“不依国主则法事不立”,主张遵守国家法纪,更要遵守各种戒律,道教也大致相似。儒教讲宄规范,要求“遵守法度”。儒家要求人以君子人格为榜样,“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即君子的心目中自始至终都要有恪守规矩和法度,强调“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动”,不能超越礼法允许的范围,怀畏刑法。与此相反,小人则思量着福惠。儒教遵守礼法制度,强调礼仪,强调“仁”、“义”。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仁者爱人”儒家要求爱人、爱社会、爱祖国,爱世界,爱天下。儒家重视礼,强调“克己复礼曰仁”气“克己”就是要摈弃自己的妄念、欲望、杂念、邪念,纠正思想上的偏差,用礼仪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儒家的礼仪与规范一样,都是约束人使之能为社会服务。

“门徒会”、“******”等邪教则与此不同,它们不遵守社会规范,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肆意践踏法律和社会规范。李洪治在《****佛法一一在美国讲法》就说过:“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在邪教徒的眼里,根本没有法律、规范和道德概念。“******”、“门徒会”信徒一心想着“去病、袪难、消业”、“下****”、“开天目”、“通周天”、“出功能”、“法身保护”、“三花聚顶”、“白日飞升”,修成“功成圆满佛道神”,在教主的旨意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残害人民生命,掠夺人民财产,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邪教“******”表面上也宣扬真、善、忍和做善事等,实质上,它们是借此吸引信众,试图引人耳目,哗众取宠。“******”歪曲“真、善、忍”的本义,认为“真”是“返本归真”,将人引入“极乐世界”、“外层空间”。“善”是“天国”里所做的事,“忍”的实质是“得德”、“长功”、“消业”、“提高心性”,根本不是一种规范,也不是一种礼仪,而是一种隐蔽的功利主义,他们在《****法解》说:“********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救度的是自己的众生,圆满的是自己的世界与众生,给自己在树立威德,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你没有一样是给师父做的,也没有一样是给别人做的。”这里道出了“******”“真、善、忍”的虚伪性。邪教“门徒会”也宣扬“爱人如己”,要求信徒做善事,遵守“十诫”;运用“同工”,互助互济,将参加者联系起来,吸引了一定数量农民的注意力,以致许多农民加入其组织。“门徒会”制定了严格的教规来约束内部成员的言行和工作方式,对于不遵守其规范的成员,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不能安心“传福音”却“祸及灵程者”、“离教、叛教者”,都进行严厉的暴力处置。由此可见,传统的佛道儒宗教文化在规范礼仪方面也与邪教存有本质的区别。

六、社会功能不同

佛道儒三教在社会目的和功能方面与邪教有区别。佛道儒三教都力求与社会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佛教认为生命可贵,其道德准则是关爱生命、珍惜生命、重视生命、热爱生命,以慈悲为本,严禁杀生,“不杀生”是其首戒,杀生是最大的恶。教人知恩图报,主张“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要“慈悲为怀”、自觉觉他,要做善事,积阴功,以至以德报怨,在世俗社会中起积极作用,目的在于回报社会;道教主张“慈爱和同,济世度人”、“重人贵生”;儒家则主张修齐治平等。各教的内部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宗教的教职人员对信徒不施行暴力,一般采用劝诫的方法。儒佛道的信仰者作为社会成员,积极投入社会建设与发展。因而佛道儒宗教在人的情感和意志方面能起到劝勉、安慰和鼓励人的作用,能使情感动摇的人、意志颓丧的人重振旗鼓,安身立命。佛道儒三教追求圣洁、道义和终极关怀,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追求真、善、美,要求信众不贪、不盗、不邪淫、不妄语,做到仁爱、宽容、谦恭、平和、积德、行善、济世、助人等,所追求的精神境界积极向上,所做之事于社会有益。所以佛道儒三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积极作用。另外,佛道儒三教一般都有符合人性的伦理观和道德观。其中佛道二教除强调追求彼岸世界的幸福之外,还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如佛教教诲人们要慈悲为怀、宽大为本,要孝敬父母、爱老怜贫,认为人的生老病死自有天意,应当顺其自然。在人生观、生命观上,儒佛道三教都强调“热爱和平,珍惜生命,人人平等,行善积德”。儒教有整套伦理道德理论。儒教强调君子之道,要求人做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知识分子的“士”,要认识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即要以天下为己任,为国家、为社会勇担重任,要“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强调君子、士,无论担任国家的何种职务、从事何种职业,都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以毕生之精力奉献给自己的国家和人民。不仅如此,儒教还认为,要实现自己的的社会责任,必须提高学问知识和道德修养,以严肃、恭敬的态度修正自己的思想和外表行为,做到言行一致;还要做到利百姓、利社会、利天下。换言之,儒教讲忠义、讲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尽最大职责。

佛道儒三教都强调“入世”、“在世”,提倡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用一种超越尘世的精神努力神圣化人类社会,从而使社会达到和谐、纯洁,充满正义和道德。于此,佛教提出“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当代佛教则提倡“人间佛教”,积极倡导“入世”,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道教则基于“道法自然”的思想和“自然无为”的法则,认为“凡事无大小,皆守道而行”,目的是达到“慈爱和同”,强调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而儒家更强调“入世”,要以天下为已任,“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最终实现人类的大同社会。

然而,邪教“门徒会”、“******”等,在立言行事方面却公然违背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制度,对其信众釆取欺骗、恐怖等巫术手段,严格控制其精神生活,剥夺其合法权利,诸如骗取钱财、破坏家庭、****妇女、残害身体乃至生命等。这些邪教还建立家长制组织,秘密结社,宣传“末世”、“灾难”论,甚至煽动信徒自杀、****、自残、杀人甚至杀害父母亲人,造成严重的社会悲剧。从社会功能上说,邪教与儒释道根本不同,邪教不仅不能强身健体,祛病防病,使人健康,更不能提升人的道德水准、维护人的权利,邪教的社会功能只能是灭绝人性、背弃人伦、践踏人权、戗害生命。邪教还带有政治目的,与政府对抗,制造混乱,阻碍社会发展,破坏社会和谐,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七、体制类型不同

道教的组织与管理体制有二种,一是子孙庙,二是十方丛林。子孙庙的财产私有,师徒代代相传,徒弟继承师父的法嗣、财产,一般为小庙,师父是住持,可收徒弟,无传戒权,不准挂单居住、不得接纳十方道众,组织单纯,像一个家庭。十方丛林(十方常住)的庙产则属于某一道派或教徒公有。道教徒可挂单居住,法嗣有规定,可传戒,但不能收徒。宣布传戒,由小庙推举徒弟到十方丛林接受三堂大戒(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从挂单道众中择优选出常住道众,挂有钟板,用钟声作为日常作息的统一号令。佛教管理体制建立在教团集体公有制基础上,财产属僧众公有,方丈、监院等主要执事,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可连任;僧众也可罢免不称职或渎职者。寺院的最高首领是方丈(或称住持),依次为监院(相当于总管,也称当家)和客、寮、库、账、经、典、堂、号八执事。

与佛道儒三教不同的是,邪教制定有一套严格的组织制度和等级森严的组织机构,如“门徒会”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等7级,“总会”为最高机构,下设7个“大会”,“大会”下设7个“分会”,依次类推。教会以上负责人员均采用单线联系的方式,活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环环相扣,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称为“七七建制”。若跨区域进行活动,传教人员则从外地调派,居无定所,传教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对各级领导成员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比如,规定大会和分会为7人,小会为5人,小分会限定为4人;教会和聚会点限定为3人。采用编号管理的形式,一个教点执事管理20个教徒,一个教会执事管理4个教点执事。一个分会点执事管理1一4个不等的教会,由此可向上层类推其管理结构。对负责人及其职责都有明确规定,各级会都设有主执、配执、姐妹工、联络工、灵工、善工等,在小分会以上另设慈管以及办公和联络员,“慈管”总称为“三肢体”。各级(会)执事须由上级教会执事任命;除本会的主持执事、配执事知道外,不让其他教徒知道;不准互相打听和串会,骨干成员采取异地调配使用。各级执事要进行“串联”,信徒定期进行“祷告”,若违反规定将被降职或开除。教徒相互称“兄弟姐妹”,被“门徒会”处理的人,一律不予接待。“门徒会”有自己的活动经费作为开展业务的支撑。上级教会所发的工作计划、部署、宣传资料、统计报表等只准手抄,不允许复制。1995年在分会以上设置清理组(即清理小组),专门清查处理违反条规的执事。各地的主要负责人统称“主执”,副手称“配执”。这是一种以“宗教”信仰为假托的邪教组织和秘密王国。“门徒会”还喊出“先争人心,后夺政权”的口号。他们对于夺取政权标出价格,比如对于发展一名乡镇干部、****党员、共青团员、一个派出所等,做出不同的奖励规定。他们将农村基层组织作为首当其冲夺取的对象,进而再争夺更大的政权机关。他们故意制造事端,迷惑群众,造成村、组干部之间相互产生矛盾,以削弱基层组织。

大会49人,分会343人,小会1715人,小分会9604人,教会50421人,聚会点352947人,全部合计414736人,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的庞大的组织。“门徒会”的组织系统还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其活动时间、地点不固定,按规定时间行事。所发展的人员、开展活动的记录、工作汇报、组织成员称呼、电话号码等均使用代码。其成员经常改变落脚点,外出时不允许带任何证件;被抓住后不准交待真实姓名和在教会中的职务,只可承认自己是信耶稣的一般信徒,不得暴露相关人员的信息等,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我们可以将“门徒会”的活动规律概括为:从较偏僻的乡村向交通沿线移动,从农村向城镇渗透;将老弱病残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常化整为零,昼潜夜出,用暗语接头、联系;异地交叉传教,借经营小百货、摆流动摊点来以商养教。“门徒会”还公然要打倒中国传统的文化,诸如忠孝节义的忠义精神、经世致用的求实精神以及互帮互助的群体精神,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排他性的“主内人际关系”:一是将门徒会成员视为“灵胞”,要关心体贴他们,对外出传教、受牢狱之灾的“灵胞”要体恤。二是对所有不信奉“三赎基督”的人统统视为“外邦人”,定立规定:不来往、不通婚、不帮工、不想念,要做到“亲戚七族不想念,世俗****丢一边,年份月份不计算”。

从整体看,“门徒会”组织严密、分工精细、行动秘密、运作成熟,日益“正规化”、“专门化”、“特务化”。其组织特点可概括为:严格的等级制、明确的责权制、纵向的领导制、秘密的聚散制,专业的培训制。邪教“门徒会”传播的迅速和广泛,与其传教人员的传播技能密不可分。未经培训,传教人员不能传教。对此,邪教制定有详细的计划,方式是分层分级办培训班。一般将邪教办培训班归为四个特点:管理有序、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效果明显。通过培训出的“精英”分子为邪教“门徒会”的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是“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生力军”。而邪教“门徒会”对信徒还从精神上进行控制,其办法和措施主要有:一是行为控制,包括向信徒灌输教义,要求信徒随时向其上级汇报思想和所作所为;二是思想控制,将篡改杂揉的教义要求信徒当作真理;三是信息控制,杜绝信徒信息来源,鼓励相互监视;四是感情控制,向信徒灌输“罪恶感”和“恐惧感”,使信徒不能也不敢轻易离开邪教。因此,从邪教“门徒会”的例证可以看出,邪教组织与佛教、道教和儒教,严格地说与佛道二教在组织上和管理体制上有明显的区别和本质的不同,儒教没有严密的传教系统,只有自己的道统体系,它也与邪教有本质的区别和不同。

八、活动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