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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3)

巫术作为一种宗教现象,是宗教行为体系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和现象形式,常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以利用和操纵某种宗教信仰对象,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中的事件,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其仪式往往釆取象征性的歌舞、赋有魔力的实物和咒语。巫术相信有某种支配人类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存在,其本质与宗教相类似,在于将支配人们曰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力量并对之进行崇拜的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在宗教生活中,人们在处理人神关系时,常用两种方法。其一,软方法,即各种宗教行为,诸如祈祷、忏悔、献祭、礼拜、许愿、还愿等方式沟通与神的关系。其二,硬方法,即各种各样的巫术活动。因此巫术与宗教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常具有某些与之混为一体的巫术成分。按构成巫术的原理和法则,巫术可分为接触巫术和模仿巫术;按功能,巫术可分为生产巫术、保护巫术和破坏巫术;若按产生结果的道德价值,巫术可分为白巫术和黑巫术(亦即吉巫术和凶巫术)。巫术的本质是使用一定的言辞、动作和方法来处理人与超自然、超人间神秘力量的关系的手段,是宗教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宗教行为的一种,巫术的产生有一定的原因,主要在于其重要的人性依据和现实的社会基础。早期人类感到自然进程、个人意识被某种意外情况打破,将这种意外情况分为好与坏两种,产生相应的愿望和恐惧。人们将造成不幸的力量看作是一种与世隔绝与自己对立而又不可捉摸、无法控制的力量,由此产生恐怖、粗糙的联想。当人们发现自己发生这些不幸的原因时,便试图用这些“原因”来作为获得幸福和避开不幸的方法,这是巫术的开始。后来人们发现巫术的力量,出现专职的巫师。而且早期人类将巫术行为逐渐固定化,变成了一种社会需要。当时生产力低下,知识缺乏,文化落后,于是巫术就成了一种知识补充。特别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描述,如雨、风、电、雷,太阳的起落、月亮的盈亏、星辰的移动、四季的更替,以及生死、疾病等等。正如弗雷泽所指出:早期巫术多归于失败,但促进了对大自然奥秘的探索。因而巫师制度就成为文化知识得以发展的契机,也是神圣君权得以形成的关键。

中国古代的文明演进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李泽厚认为,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存在着一个由“巫”而“史”的逐渐理性化的巫史传统。古代的氏族首领或统治国家的王者直接就是巫首,不仅掌管着政治事务,而且掌握着沟通天人的最高神权。从远古时代的大巫师到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有这些著名的远古和上古政治人物,还包括伊尹、巫咸、伯益等人在内,都是集政治统治权(王权)和精神统治权(神权)于一身的大巫。“巫君合一”或“********”,是中国上古时代王权统治的重要特点。

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趋势,是王权日益高于神权,并凌驾于神权之上,这使“巫”在政治上逐渐处于王权的依附地位。同时,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增强和认识领域的扩大,巫事活动在精神内涵方面的日益直接理性化,也使“巫”的地位日益沉沦下落。对此一过程,李泽厚说:“一提及‘巫’,人们习惯地认为就是己经专职化的‘巫、祝、卜、史’,以及后世小传统中的巫婆、神汉之类。的确,巫有一逐渐下降,并最后沦为民间傩文化的历史发展。之所以如此,却正是王权日益凌驾于神权,使通天人的‘巫’日益从属附属于‘王’的缘故。而王权和王之所以能够如此,又是由于‘巫’的通神人的特质日益直接理性化,成为上古君王、天子某种体制化、道德化的行为和品德。这是中国上古思想史的最大秘密:‘巫’的基本特质通由‘巫君合一’、‘********’途径,直接理性化而成为中国思想大传统的根本特色。”

“巫”的理性化,是指原始巫术活动中的各种神秘的情感、感知和认识,日益取得理性化的解说方向,其中的非理性成分日益梢减,现实的、人间的、历史的成分日益增多和增强。由“巫”而“史”是“巫”的理性化过程的关键,而卜、筮活动则标志着由“巫”到“史”的转化。《周易》中即有大量卜筮的内容。卜筮祭祀活动在上古时期主要是由史官来承担的。《礼记·礼运》说“前巫而后史”,“史”被视为继“巫”之后进行卜筮祭祀活动以服务于君王的总称。上古时期经历的多次战争而逐步积累起来的战争经验,对于促进“巫”的理性化过程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周公旦的“制礼作乐”,最终完成了巫史传统的理性化过程。周代崇尚敬德明礼,是理性化过程完成形态的标志。

儒的职业和原始儒学的产生,都与古代的巫史传统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儒的职业与原始的祭祀活动有关。有学者认为,儒本出于“需”,乃是具有一套专门技能的巫舞者。孔子儒学中所倡导的“仁”与“礼”等观念,都与上古巫术活动内容的演变有直接关联。“仁”这一范畴,是上古巫术礼仪中的敬、畏、忠、诚的情感素质及心理状态的理性化的提升、概括和改造。孔子所复之“礼”,首先是由巫术祭祀活动而来,经由历史变迀,逐渐衍生为对有关重要行为、活动、语言等一整套的细密规范。“礼数”原出于巫术活动中的身体姿态、步伐手势、容貌语言等等。它所蕴涵的神圣性、仪式性、禁欲性都来自巫。总之,孔子通过强调巫术礼仪中敬、畏、忠、诚、庄、信等基本情感、心态而加以人文化、理性化,并放置在世俗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中,而使生活和关系本身具有神圣意义。因此可以说,如果周公“制礼作乐”,是在外在社会规范方面完成了巫术礼仪的理性化过程,孔子的思想则更多地从人的内在心性情感方面完成了巫术礼仪的理性化过程。

不仅儒家,道家的许多思想也直接孕生于这一巫史传统。儒、道可谓同源而异出。李泽厚认为,如果说儒家着重保存和理性化的是原始巫术礼仪中的外在仪文和人性情感方面,《老子》道家则保存和理性化了原始巫术礼仪中与认知相关的智慧方面。《老子》书中的“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绵绵若存”等语句,闪烁出的正是神秘的巫术礼仪的原始面貌。至于后来的道教,则在尊崇老子的旗帜下,吸收了大量原始巫术的内容。原始巫术经过理性化的过程以后,逐渐沉论下落,流入民间,后来则与道教合流,成为各种民间大小宗教和迷信的源头。日本学者洼德忠曾经对道教下过一定义:“所谓道教,是以中国古代万物有灵论的各种信仰为基础,以神仙思想为中心,加之对道家、易、阴阳、五行、纬书、医学、占星等学说和对巫术的信仰,借鉴佛教的组织形式,以长生不老为主要目的,具有浓厚咒术宗教倾向和现实利益的自然宗教。由此可见,道教与原始巫术礼仪具有极深的承接渊源。

以上简略地阐述了中国古代文明演化的巫史传统,指明了儒、道两家与这一传统所具有的直接渊源。意在表明,儒、道两种宗教文化,甚至后来经过改造而形成的中国化的佛教,在思想渊源以及某些内容和特点方面,与原始的巫术文化形态存在许多共通的地方,具有许多内在的一致性,这是中原文化能够实现“三教合流”,也是贵州多种宗教文化现象能够混杂合流的历史方面的思想根源。

二、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产生的基础

从理论上分析,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的历史形成,有三个大的背景或三个基础。一个是这种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生活基础,另一个是决定其内容独特性的地缘基础,第三个则是这种现象从理论上赖以相融贯通的文化基础。

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和传播,无不源于人们的生活需要。人的生活是文化存在和传播的平台,文化源于人们的生活而又提升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宗教信仰亦复如是,它是为了响应和解决人的生活问题而出现的。有什么样的生活,便会有什么样的信仰,人的生活是一切宗教现象产生和存在的最后根源。生活中受到的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直接导致了宗教信仰的产生,同时也使人们力图从各种形式的宗教信仰中去获得生命安顿。宗教信仰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排解人在生活中的疑难,调整人的心理状态,进而引导人的生死选择。一切宗教信仰都是为了满足人在生活中的需要,并在这种需要上面确立起它存在的基础。人之选择宗教信仰,在于生活中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人生问题所产生的多种需要。各种宗教信仰在满足人的多种需要方面,都能够以其独特方式施展其效能,发挥其作用。所以,人的生活世界是一切宗教信仰和巫术崇拜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各种宗教信仰流行传播的社会平台。贵州民间信仰中的多种宗教文化现象的形成,正是满足和适应了人们在不同生活状态下的多种需要,尤其是在生死问题上的多种需要的结果。贵州各民族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是佛道儒巫宗教文化混杂合流现象产生、存在和传播的最终基础。

我们所说的地缘基础,是指一个地方所处的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一种文化现象的产生,离不开孕育它的地理环境。地缘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精神气质和文化形态。贵州是一个地处西南边区,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又同时拥有众多民族构成的山区省份。多山的环境使这里的人们一直保持着较为原始的畜牧饲养和农业耕作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对闭塞的交通和欠发达的文化交往,使这里的各少数民族文化一直以来并未受到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而得以保存得相对比较完整。在贵州各民族的信仰构成中,汉族以儒佛道三教信仰为主。各少数民族信仰中,除回族信仰******教,苗、布依、彝等民族中有少部分成员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外,都有自己传统的较为原始的以鬼神崇拜为核心的宗教信仰和巫术崇拜。鬼神崇拜在贵州民间极为普遍,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自然神崇拜,如崇拜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河、树、石等自然神灵;一类是圣杰崇拜,它把传说中或历史上存在过的圣贤豪杰死后当成仙或神来崇拜;最普遍的一类则是祖先崇拜,主要崇拜自己的袓先亡灵,通过时常祭祀,以表达自己的思念存想或指望祖先魂灵护佑自身。贵州地域上各民族的鬼神崇拜,既有各古老民族普遍具有的对祖先神灵和曰、月、风、雷等自然神灵崇拜的一般特点,也明显地打上了具有突出地域特征的山、河、树、石等神灵崇拜的山地文化印迹。在贵州的许多地方,上述的三种崇拜现在仍然体现在人们时常进行的巫事活动、丧葬礼仪和各种祭祀习俗中。长期以来,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多种宗教信仰形式之间,由于地缘关系而相互吸收、互相补充和彼此融合,逐步形成了信仰上多种宗教混杂合流的文化现象。

贵州历史上的多种宗教文化混融现象的形成,既有本地区多个民族的原始宗教观念和巫术崇拜长期演化传承下来的文化因素,又同普通中国人的宗教文化传统相关联。中原文化的“三教合流”,以及由古至今传承下来的多神的宗教观,始终是贵州宗教文化混杂合流的一个大文化背景。在中国文化传统和宗教观念中,各种宗教都各有所长,可以多元并存。天下万事万物之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一个人同时可以“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在人们普遍观念中,并不存在全能的唯一独尊的神。中国人历来的信仰是多神崇拜。对他们而言,各路神仙各司其职,各有所管,也各有所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多神的宗教观,儒佛道三教合一的信仰传统,构成了贵州宗教文化混杂合流现象赖以形成的大文化背景。贵州本土巫术文化信仰中所寓有的原始古朴的世界观,亦是贵州多种宗教文化能够混杂合流的重要方面。对巫术崇拜这种较为原始的文化形态而言,仍然存在着两个世界的观念。一个是人所生活的现实世界,一个则是鬼神活动的未知世界。巫术崇拜中的未知世界,并不像文明宗教那样,经历过一个理性化的建构过程,而大部分是出于巫师的随意自由幻想选择的结果。这种未知世界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巫术崇拜出于实用目的,很容易把其它宗教所崇奉的神祇吸纳其中,为我所用。从贵州各地民间至今仍然广为流传的傩文化仪式中,我们发现其中奉请的神祇几乎无所不包,应有尽有。在布依族的摩教和侗族的“萨岁”信仰和崇拜中,巫师行巫仪式招请的神既有佛教的,也有道教的,还有神话传说中的伏羲、神农等。这些都可以为我们的上述说法提供现实佐证。总之,贵州巫术崇拜中暗藏的两个世界的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多神宗教观,既促成了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混杂合流现象的形成,又构成了这一现象形成演变的文化背景和基础。

三、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