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百弊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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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文化艺术卫生界的黑暗弊事 (2)

投稿人:报社的记者、通讯员都属于投稿人的行列。这些人常将稿件先投登甲报,得到酬金后,再将同样的稿子投到乙报,换取另一份酬金。他们虽明知一稿不能两投的规矩,但却仍为贪图一点小利而明知故犯。报社的编辑若不能察觉,便会受其侮弄。即便在登出以后,经阅报者指出,再将其酬金取消,但报纸的名誉却已经受到了重大影响。还有些投稿人因怀有私恨,便肆意捏造一些对他人进行污蔑的稿件,投登在报纸上。被害之人见到报纸后,岂肯轻易罢休,或至报社捣乱,或赴法庭起诉,要求报社赔偿其名誉损失,给报社带来了很大麻烦。这便是投稿人的弊害。

营业部

营业部经理:报社的营业部经理,对于报社的利益至关重要,有些报社,甚至以报社的总经理来兼任此职。担任营业部经理一职,不仅要关注报纸的营业范围,还要兼顾报社的常年款项。所以凡遇有认股、劝捐、筹款等事,营业部经理若想以公家之款,饱自己的私囊,是十分容易的。至于因受人贿赂而改变论调,更是营业部经理的通弊。

发行人:所有的报纸,均须有人代为发行。发行某报者,就是某报的发行人。发行人的弊端是将其发行的报纸以多报少,差额部分即为发行人的私利。如果将其每日发报的邮费清单与邮局盖印的发行回单清点后,和报社派报的记录核对,看是否相符,再与报社的印刷部门每日发出之报纸数目核对,看是否相符,即可彻底清查,杜绝此弊。

收发员:收发一职,非常重要。报社内所有银钱的出入、信件的收发,均需经过收发员之手。收发员往往会私自吞没所收款项。如果一旦发觉有这种事情,应及时查看寄款人所收到的回单及邮局汇款的签收回执。收款人笔迹一经核对,即可查出真相。

广告员:广告员的弊端甚多。按照报社规定,门市在收到广告费以后,都要移交给广告员。而广告员在将该笔广告费上报时,往往要加注一笔:系何人经手,应付以回扣若干。而这项回扣,便落入广告员的腰包。广告员有时还会将广告夹登在报纸上的无关紧要之处,并不另立广告户名,如此一来,广告员对这笔广告费就可尽行吞没。对于直接送来的广告,广告员在与送广告之人面洽后,更要特别注明系其人经手,以便得到回扣。若想杜绝此弊,报社对广告员应严加监察。

发报人:发报人的弊端是,经常将已经过期的旧报纸向卖报人批售,或直接售于订报人。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报纸读者的利益,使报社的名誉也因之而受损。

广告兜揽员:广告兜揽员,其实就是广告掮客。他们与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客户联系好后,即向报社送交广告底稿,广告费也由其经手代收。然而,他们收取到广告费后,却对报社诡称款未收到,使客户的广告刊登日期拖延,损害了客户利益。

会计员:会计员的弊端,在于购买物品时,多报价格,并捞取经手的回扣,以及在账目上舞弊。主事者对此应严加督察。

派报人:很多派报人都拖欠应付报社的款项。一些人在欠款的数目已经很大时,给报社发函,请报社停止寄报,该处业务亦告终止,但其所欠报社的款项却不上缴给报社。与此同时,他们又另外设立一家派报处,向报社汇去一些报款,请求派报若干份。等到这家新的派报处再欠报社款项后,他们还会照原来的花样依旧使出,即停止旧派报处业务,再以其他名目成立新派报处。如果报社的发行人能够经常清点各派报处账目,在其款项用尽时,立即停止寄报,便可以杜绝此种弊端。

卖报人:卖报人的弊端与发报人大致相同,就是将过期报纸售给买报之人。还有些人,竟以卖报为名,擅入人家,盗窃财物。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卖报人的弊病,而是刑事犯罪了。

三、戏曲界里的欺瞒压榨

过去,人们将戏曲界称为“梨园行”。梨园行内的弊端很多,如恒河沙数。其最大之弊,也是直接妨害社会的弊病便是排演淫剧。然而,最能“叫座”的戏却偏偏也是淫剧。戏曲界的老板们,大都崇拜金钱主义,只要能多得金钱,哪怕是祖国沦亡也全然不管,更不必说仅只是伤风败俗了。很多戏曲艺人也因为排演黄色戏剧容易博得观众的喝彩,所以大都愿意排演这类剧目,却不去考虑这类剧目造成的极坏的社会影响。昔日曾被官府禁演的一些黄色剧目,如《珍珠衫》、《送灰面》、《卖胭脂》、《打樱桃》,《富春楼》,《眼前报》、《倭袍记》、《小上坟》、《僧尼会》、《巧姻缘》、《打斋饭》、《看佛牙》、《送银灯》、《唱山歌》、《贪欢报》等,在内地的梨园却不敢轻易尝试,但在各处租界的舞台上,却明知故犯,大演特演,只是名目略为改换了一下。如近日某舞台上演《珍珠衫》,并无一人前往干涉。还有某艺人排演的《馒头庵》(演“红楼梦”中秦钟得趣馒头庵的故事),其舞台上演的《宏碧缘》(内有余千捉奸的故事)等剧,情节淫秽,较之《珍珠衫》等剧有过之而无不及,官府却从不前往禁止。难道他们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吗?

梨园行的主事之人,艺人们称之为“老板”。当老板的人,最好是外行,也就是并非艺人出身。如果是艺人出身的内行当老板,办起事来会有很多不便之处。如老板既是内行,那么事事就要按梨园行的规矩来办,处处要为艺人谋利益。稍有不慎,众艺人就会用“行规”来责难老板。但如老板是外行,那么就毫无“行规”可言,遇事时尽可随便说话,如指责某人做工偷懒,某处唱工不佳,某件事做得不合规矩等等。如果他指责得对,还可以说:“你们不要欺我是外行,这些事情我全懂。”如果他指责错了,也可以说:“我是外行,你们不必跟我说什么行规。”所以,外行人当老板,办事无论对与错,艺人们都拿他没有办法。外行老板在用“角”(即主要演员)时,也不必考虑情面,能讨观众欢喜,上座率高的演员便留,不能讨观众欢喜,上座率低的演员即令其去,非常自由。但若是内行老板,便要考虑很多关系,对自己的师兄弟或是晚辈更要予以照顾。哪怕是“卖一个饶一个”(即一个善唱戏者带一个不善唱戏者)也只能勉为其难。

另外,外行老板聘用演员,在订合同时,往往多订期限。如打算用这个演员三个月,便与他订半年的合同,如欲用半年,则与他签订一年的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期限愈长,“包银”(即演员工资)就可以愈少。等到该演员登台唱戏时,老板便暗中观察其技艺优劣与是否受观众的欢迎。如果能“唱红”(也就是演技高,大受观众欢迎),则待合同期满后,再与其签订新的合同;如不能“唱红”,那么老板不等合同到期,便会将其辞去。该演员虽然明知其违约,亦不敢向法庭起诉。这是因为,被老板辞退,是演员的一件不体面的事情,爱面子的演员宁愿吃亏,也不肯将此事宣扬出去,招致同行的耻笑。如果是内行老板,就绝对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来。

按照我国的惯例,每月通常以三十天来计算。但是戏曲界的外行老板,在给演员们发放“包银”时,却往往以四十天为一月来计算。不仅如此,老板在遇到三十天的小月时,还要扣除一日的“包银”,遇到生意不佳时,还要请“帮忙”(即白给老板唱戏,不领工钱),合同期满时,也要请“帮忙”,特别是在夏季的三个月和冬季的三个月里,不管戏院上座情况如何,一概推说生意不佳,请各位演员多多“帮忙”,大概演员唱三个月的戏,却只能领到两个月的“包银”。

以上所述,是梨园行中老板的普遍现象。还有些个别的老板因穷极无赖,在给演员发放“包银”时故意拖欠,拖欠的时间一长,若有演员懒于登台,想告假时,老板必会说:“这是你自己辞工,不干我事。”再想向他讨要“包银”,则分文无有。更恶些的老板甚至会指责其人故意捣乱,并命其赔偿损失。遇到这样的老板,演员真是倒霉透顶了。

另有一种老板,租屋租“衣箱”(盛放演员唱戏所用衣物的箱子),开起了戏院,又向人借钱“邀角”(聘请演员)。随后,该老板再暗中将“衣箱”押给他人。无论是演员登场的票房收入,还是抵押衣箱所得之钱,老板全部装入自己的腰包。等到该给演员发“包银”时,老板却先一日携款潜逃,令人无处寻觅。

在梨园行中,有三种听起来很奇特的称谓,那便是“神仙”、“老虎”、“狗”。所谓“神仙”,是指那些技艺精湛,久负盛名,凡事皆可自己做主,他人轻易不敢违其意志的名演员。而一些名气不算很大,技艺也比较一般,但却具有某种特别的势力,在众演员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人,则被称之为“老虎”,例如演艺界的前辈,后台管事等。其余的一些庸庸碌碌之人便皆称之为“狗”了。所谓“狗”者,傍人门户,看他人的眼色行事,所以没什么出息。但是那些“老虎”或是“神仙”,就不那么安分了,常常会任意捣乱。

其捣乱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一为“笑场”,即上台后随意笑乐,或将应念“尖”字的念成“团”字,应念“团”字的念成“尖”字;其二为“开搅”,也就是故意捣乱生事;其三为“偷懒”,如本应唱八句词,却只唱四句或六句,应开打三场,却只打两场等;其四为“装病”,即在临上场时假称头痛或腹痛,不肯登台演戏;其五为“马前”,如故意在后边将上场的演员未准备好时,便匆匆结束自己的演出,致使在其后面登台的演员不能马上接演,造成空场;其六为“马后”,即明知在自己之后登台的演员着急上场,却故意拖延自己的演出时间,使后面上场的演员只能被迫减少演出时间,或使整场演出时间拖长;其七为“一掳”,这种“一掳”,比“马前”的时间还短,好像刚一张嘴唱就唱完了。昔日著名演员孙菊仙就常用这种方法,所以艺人们都称他为“孙一掳”;其八为“打瓜精”,也就是未登台前先索“包银”,一旦“包银”到手,就立即逃走。诸如此类的弊端还有很多,凡梨园行中人没有不知道的。而为与不为,就看其人的品行道德如何了。

以上所述的各种弊端,除“打瓜精”、“笑场”、“偷懒”、“装病”外,其余都属于“啃人”。所谓“啃人”,是梨园行内的一句“切口”(即隐语),意思是用恶作剧作弄人。这是因为戏曲艺人们大都出身在贫苦家庭,读书很少,以致胸襟比较狭窄,没有容人的度量。对于那些技艺比自己高明的同行,他们会嫉妒;对于那些与自己的关系不十分密切的同行,他们会想办法打击;而对于票友(即业余演员)登台唱戏,他们更是十分痛恶。这些人除使用“马前”、“马后”、“开搅”、“一掳”等方法“啃人”外,还会使出其他种种卑劣的手段。他们或在同台演出时故意多加说白,使他人无从应对;或者减少唱词,使他人来不及接唱;或者将他人演出时应用的道具毁弃,使其措手不及;或者想办法贿通“文武场”(即给演员伴奏的乐队,胡琴、唢呐等类乐器为文场,锣鼓等类乐器为武场),故意打乱其节奏,使之不能终曲。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目的,就是要使被他们所嫉妒、打击的演员不能顺利演出,甚至被观众喝倒彩,如此他们才算称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