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曾国藩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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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弟有大功于家,有大功于国,

余岂有不感激不爱护之理?

【原文】

沅弟左右:

二日未寄信与弟,十七夜接弟初九日信,知弟左臂疼痛不能伸缩,实深悬系。兹专人送膏药三个与弟,即余去年贴右手背而立愈者,可试贴之,有益无损也。

拂意之事接于耳目,不知果指何事?若与阿兄间有不合,则尽可不必拂郁。弟有大功于家,有大功于国,余岂有不感激不爱护之理?余待希、厚、雪、霆诸君,颇自觉仁让兼至,岂有待弟反薄之理?唯有时与弟意趣不合,弟之志事颇近春夏发舒之气,余之志事颇近秋冬收啬之气。弟意以发舒而生机乃旺,余意以收啬而生机乃厚。平日最好昔人“花未全开月未圆”七字,以为惜福之道、保泰之法,莫精于此。曾屡次以此七字教诫春霆,不知与弟道及否?星冈公昔年待人,无论贵贱老少,纯是一团和气,独对子孙诸侄则严肃异常,通佳时令节尤为凛不可犯,盖亦具一种收啬之气,不使家中欢乐过节,流于放肆也。余子弟营保举、银钱、军械等事,每每稍示节制,亦犹本“花未全开月未圆”之义。至危迫之际,则救焚拯溺,不复稍有所吝矣。弟意有不满处,皆在此等关头,故将余之襟怀揭出,俾弟释其疑而豁其郁。此关一破,则余兄弟丝毫皆合矣。

再,余此次应得一品荫生,已于去年八月咨部,以纪瑞侄承荫。因恐弟辞让,故当时仅告澄而未告弟也。将来瑞侄满二十岁时,纪泽已三十矣,同去考荫,同当部曹 ,若能考取御史 ,亦不失世家气象。以弟于祖父兄弟宗族之间竭力竭诚,将来后辈必有可观。目下小恙,断不为害,但今年切不宜亲自督队耳。

同治二年正月十八日

【注释】

部曹:明清时各部司官之称。

御史:一种监察性质的官职,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此外还有派遣出去巡察地方的巡按御史,巡察京城的巡城御史,督察漕运的巡漕御史,等等。

【译文】

沅弟左右:

两天没有给弟弟寄信了,十七日夜里收到弟弟初九日的来信,得知弟弟左臂疼痛不能伸缩,非常挂念。现在派专人送三个膏药给弟弟,就是我去年贴在右手背上立刻痊愈的那些药膏,你可以试着贴一下,有益无损。

你说看到和听到了一些不如意的事情,不知道是指什么。如果是与为兄之间有不合,尽可不必抑郁。弟弟有大功于家庭,有大功于国家,我岂有不感激不爱护的道理?我对待希、厚、雪、霆几位,尚且非常自觉地仁义谦让,哪有反而对自己弟弟刻薄的道理?只是有时与弟弟志趣不合而已,弟弟的志趣很像春夏时候的万物生长,我的志趣则像秋冬之际的收敛。弟弟觉得万物生长从而生机勃勃,我认为收敛才会生机厚实。平日里最喜欢跟人说 “花未全开月未圆”七个字,认为惜福之道、保泰之法,没有比这更精辟的了。我曾经多次通过这七个字教诫春霆,不知道他跟与弟弟说过没有?星冈公往年待人,无论贵贱老少,都是一团和气,唯独对子孙侄儿异常严肃,逢年过节的时候尤其严肃,凛然不可冒犯,这也是一种收敛之气,不使家中在欢乐过节的时候,放肆无形。我经常劝诫弟弟,关于军营中保举、银钱、军械等事务方面,每次都要稍微节制一点,也是本着“花未全开月未圆”的道理。这样到了万分危急的时候,救人于水火之中,便丝毫不会吝啬。弟弟心中不满的地方都在这一点上,所以我将我的心事打开,使弟弟解开心中疑惑并且豁然开朗。破了这一关,我们兄弟间就没有不合了。

还有,我这次应该得到一品荫生,已经于去年八月上奏吏部,让纪瑞侄儿承荫。因为担心弟弟辞让,所以当时只告诉了澄弟而没告诉你。将来瑞侄年满二十岁的时候,纪泽已经三十了,它们同时承荫科考,同时为官,若能考中御史,也算不失我们世家的气象。弟弟对于祖父兄弟家族的照顾可谓是尽心尽力,后辈们将来肯定很有出息。眼下的小病,绝不要紧,不过你今年绝不能再亲自督导军队了。

同治二年正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