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货币论(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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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购买力对比理论1 (1)

1.购买力对比的含义

如果代表消费的复合商品的组成对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情况来说都保持稳定,并且消费者喜好没有发生改变,那么购买力对比就不会产生任何理论难点。根据一系列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位置而准备编制的关于某一特殊复合商品价格的一系列指数,除了要涉及到获取单独商品的一系列可靠的报价这一实际问题之外,就没有其他问题的干扰了。

但是,事实上,代表了实际货币收入花费的复合商品,其构成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或者群体当中并不是保持固定不变的。其不稳定性有三个原因——[1]由于消费想要满足的需求,即消费目的不同,或者[2]由于消费达到其目的的效率不同,或者[3]何种商品组合才是达到消费目的的最经济手段这一点发生了变化。第一种原因我们归为消费者喜好发生了变化,第二种属于环境变化,而第三种则是相对价格的变化。由此这三个原因,实际收入分配或者习惯、教育领域中的每一次变化,经济气氛和国家惯例的每一次变化,相对价格和用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和质量发生的每一次变化,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平均消费性质。

当消费性质发生变化时,如何对比购买力这一问题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这已经成为如何明确地对待购买力这个主题的绊脚石。但是,我认为人们对该问题的探讨产生的混淆主要归因于我们未能明确指明处在不同时间或地点、并且消费性质不一的商品的购买力对比到底指的是什么。

首先,购买力并不是指货币对效用量的支配权。如果两个人都将其收入花费在面包上,并且二者支付的价格一样,并不会因为某人比对方更为饥饿或者更贫穷,那么对他来说,货币购买力就会大于对后者来说的购买力。对于两个持有相同收入的人来说,货币的购买力并不会因为一方有更大的享受权而不同。影响商品总额增加的货币收入的重新分配,本身并不会影响货币的购买力。总之,购买力的对比意味着货币对两大类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对方的商品的支配权,而不是对效用量的支配权。因为,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要找到为此目的而衡量“等同性”的标准。

在此情况下,我们的任务不是要证明什么,而是通过考察与我们在普通用法中的真正含义密切相关的确切定义来阐明这一标准。对我来说——希望读者也同意我的观点——通过考察,我们能够得出如下衡量“等同性”的标准:两大类商品集合相互“等同”的条件就是它们代表了具有相同敏感性2的两个人的商品收入(即利用货币收入购买的商品),并且该商品收入具有相同的真实效用收入3。我们称这样的人为“相似的”人。那么,如果我们说处于A 位置的人的购买力是处于B位置的相似的人的r倍,就是指相似的人在A 位置的货币收入是在B 位置的r倍。因此,货币购买力的对比与相似的人之间的货币收入总量的对比是一个道理。

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困难。在上述定义中,与具有相同实际收入的个人相关联这一点是了解处于两种位置的货币购买力之间的对比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购买力的对比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恰当的,因为社会是由具有不同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组成的,除非如我们上文所表述的那样,货币购买力的改变对不同的实际收入水平来说都是一致的。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到这在工薪阶层中可能翻倍,在中等阶层中增加两倍,而在非常富有的阶层则可能增加三倍。那么,在此情况下,对整个社会来说这又改变了多少呢?

我认为,此问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无法定义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货币购买力的(也就说我们所说的处于不同层次的事物之间的)数量对比。任何试图将购买力对整个社会的改变量进行平均的做法,肯定要涉及到将某一阶层的购买力“等同于”另一不同阶层的购买力,但除了任意假设外,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比如说,假设整个社会的收入在三个阶层之间是平等分配的,并且更低阶层在B位置的购买力是在A 位置的购买力的两倍,中等阶层是三倍,更高阶层是四倍。如果,我们再假设在A位置的单个阶层的货币购买力都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B位置购买力平均增加了2倍;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在B位置的时候三个阶层的购买力都是相同的话,我们就发现在B 位置平均购买力是之前的2倍。4我们不仅无法协调这些结论,并且我认为那种假设社会不同阶层的货币购买力都是相同的观点也没有任何意义。

因此,当货币购买力的变化在不同实际收入范围间各不相同的时候,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忽视那些相对来说人数较少的阶层,并认为整个社会购买力的变化位于最大和最小的变化之间,这些最大和最小的变化表现在那些包含了大多数人口的阶层,并且这些阶层的实际收入的变化都是按规模大小排列。在上文的例子中,即我们只能得出购买力增加介于2-4之间这样一个结论。

进行精确的量化对比是很困难的,这也同样存在于许多其他著名的概念中,即那些从某种意义上讲非常复杂、多样的概念中,这些概念很可能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位于不止一个相互无法比较的方向中。从该意义上讲,购买力理论在实际收入并不相同的人口中进行平均后,就变得非常复杂。同样的困难还有一个产生原因,就是无论何时,我们在思考某种事物是不是总体上优于另一事物的时候,优越性取决于几种属性的合力,这些属性每一个在程度上都是不同的,但是对优越性的影响方式相互间又无法对比。5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出于简单、精确的目的,我们将假设我们研究的是不复杂的情况,即货币购买力的改变对所有相关的实际收入水平的影响都是一样的。

2.近似方法

我们已经知道,正确对比处于两个位置的货币购买力的方法就是对比在这两个位置上的两个“相似的”人的实际总收入。但是应用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我们缺乏一个客观测试可以使我们选择“相似的”组合以便进行对比。因此,迄今我们一般使用的办法不是先试图选择一个相似的人的组合,然后再对比他们的货币收入,而是找到我们认为可以代表在不同位置的两个相似的人各自消费的两组消费计划,然后对比各自对应着这两个消费计划的两个“等同的”复合商品的价格。

不管是对比相似的人的货币收入这一直接法,还是对比“等同的”复合商品的价格的间接法,都不可能获得完整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就面临了一个近似值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我们现在使用的近似方法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使用者并不是非常清楚他们到底要比较什么。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会努力分析不同的近似方法到底意味着什么,以及他们的假设是什么——包括那些在我看来有效的和无效的假设。

[1] 对比相似的人的收入直接法

这一直接法已经完全遭到了数据师的摒弃,但是,实际上却是常识中最经常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取决于对那些了解我们要讨论的两个位置上的人的富裕情况的一般性判断。如果一个苏格兰人得到了一个去伦敦工作的机会,或者一个英国人得到去澳大利亚、美国或者德国的工作机会,并且正在考虑将得到的货币收入,同他现在在国内获得的货币收入相比,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值得”他去接受这份工作,也就是说,新的工作地点的相对货币购买力是多少,他通常不会参考任何官方的指数,并且即使参考这些指数也不会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答案。他会请教一位了解两个地方生活情况的朋友。这个朋友就会想到生活在两个地方的、并且生活水平大体相同的两个人,比较它们的货币收入,并根据比较结果给出他的答案。他可能会告诉那个人,在纽约他需要每年1200英镑的收入才能跟在伦敦每年700英镑的收入或者是爱丁堡每年500英镑的收入所获得的生活水平相当。也就是说三个地方收入的货币购买力比例是12:7:5,对工人阶层的人来说,这一比率并非一定要与此相同。

同样的方法还可以用来衡量在不同时间内的购买力(如果人们的记忆力还能对此进行判断的话)。我们经常会问到某一阶层的购买力同战前的购买力相比是什么样的,并且根据我们脑中对此进行的对比结果来决定中等阶层或者农业劳动力的比例是多少,等等。

如果为此目的,经过培训的调查者对此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并且与物价和消费数据进行了核对,在此基础上使用直接法就非常有价值。但是,虽然对比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模糊不清、单凭记忆和一般印象无法得到确切结果等问题,仍然有两种情况可以使我们通过对比获得的结果,甚至比指数为我们提供的答案更为可信,即消费性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大部分消费都属于非标准类型,而且指数无法涵盖这样两种情况。

比如说,我们最好是通过对于相当的生活水平所需成本的印象,而不是其他方法来对比一个英国人在国内的货币购买力和他在东方的货币购买力,这是因为此人购买的商品在两种情况下是非常不同的。而一对中等阶层父母在战前和战后的货币购买力的对比也最好是通过一般印象来进行对比,因为消费中的非常大的一部分——比如说,租金、雇用佣人、教育以及旅游——总是不包含在指数之中。

正是在这些情况下,直接法得出的结果与间接法得出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并且更接近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研究的是标准化消费,并且消费性质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比如说现在或者是五年前工薪阶层的消费,间接法可能相对更准确。

一般印象通常包含了传统消费,虽然这些消费实际效用不大,但是为了避免引起不便,地区性的习俗又要求这些传统消费。这一点到底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对比方法,引起了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即购买力指的是什么。但是,我不会在该问题上止步不前。

[2]对比相当的复合商品价格的间接法

这是一个常用的方法,通常编制购买力指数这一问题由此会得到解决。我们知道不同商品的价格以及这些商品之间的消费分配情况,并且很少或一点都不了解什么样的人是“相似的”,我们就可以用间接法来提供这些数据。

但是,我们通常都知道处于两个位置的一部分消费——并且有时候是很大一部分——性质相同,并且为相似的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能力也都相同。让我们把代表了两个位置的平均消费、并且对这两个位置来说都一样的那一部分复合商品用a来表示,互不相同的两个部分用b1和b2来表示。如果某一位置购买的商品数量多于另一位置购买的商品数量的时候,对两个位置来说,相等的数量当然就包含在了a中,而多出来的那部分,对每一个位置来说都是特殊的,就被包含进了b1或者b2中。另一方面,那些实体上是相似的,但是在实际收入产出能力方面不相同的消费,由于消费喜好或者环境的变化,就必须包含在b1和b2中,而不是在a中。并且,b1的数量单位必须能够使在第一位置上的花费在每单位b1上的消费与每单位a的比率跟总消费中b1与a的比率相同;b2的情况与此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