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货币论(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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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银行票据

1.银行票据的产生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在交易履行中转让货币的要求权与转让货币本身一样有效。因此,一旦公众说服自己相信这一点,他们往往更愿意持有可转换的要求权而不会将其兑换成现金。而且持有银行票据比持有现金更便捷、更有优势。

现代银行可以说就是建立在这种习惯基础上的机构,其前身的主要业务包括:买卖稀有金属;在两国间汇寄现金;作为中介安排债务或者安全保管贵重物品;借入公众的储蓄,以自身的声誉为担保,凭借自己的判断力将借入的存款进行投资,并且投资风险由银行全部承担1。但我们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将主要关注发展成熟的现代型银行。

现代银行创造了两种对货币交付——在下文中我们称之为存款——的要求权。首先银行为个体存款人创造了针对收到的价值的要求权,银行收到的价值既可以是现金的形式,也可以是要求转移某一银行(其他银行或者该银行本身)存款的命令。公众将手持的现金或者由银行开具的支票交给某一银行,条件是由此能够获得对现金(即存款)的要求权,该要求权既可以行使,也可以转移给他人。

但是银行还有另外一种创造要求权的方法。银行自身可以购买资产,即增加投资,并且为该资产付账。至少在第一个例子中,银行可以通过创造对自身的要求权来增加投资。或者银行还可以为借款人创造一个对银行本身的要求权,作为对这一要求权的补偿,借款人要保证随后偿还债务,即银行可以贷款或者预付2。

在这两个例子中,银行都创造了存款,因为只有银行本身有权在其账目上创造存款,授权客户提取现金,或者将要求权转移给他人。除了银行创造存款的诱因性质不同外,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营业的银行,一方面不停地为收到的现金或者保证创造存款,另一方面由于对存款的要求权的执行或者转移到其他银行而消除存款。所以,银行不停地收到现金并且支付现金,也不断地收到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和其他银行对它的要求权。

很显然,银行要想持续营业就必须使相反的业务程序能够相互抵消,也就是说,每天支付的现金量和其他银行对该银行的要求权的总和,应该同每天收到的现金量与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的总和差不多。因此,银行家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出现在管理日常工作中,即:银行每天增加的资产,不管是现金还是要求权,应该等同于其每天增加的债务和其他银行对该银行的要求权总和。

由此我们知道,银行(在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地创造存款(贷款或者投资)的速度,应该与被动地为应对收到存款人的流动现金而创造存款的速度有一个合理的关系。因为后者增加银行的储备——虽然只有一部分最终存留在银行中,而前者虽有一部分要支付给其他银行的客户,但是最终还是减少了银行的储备;事实上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借款的客户通常都是怀着立即偿还债务的心理来借款的,而存款人却往往无此想法。

像沃尔特利弗这样具有实践经验的银行家们由此认为,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主动权掌握在存款人手中,银行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存款人在此之前委托给银行的存款总额。这看似是一则日常生活常识,但是经济学家们却不这样看。因此,我将努力将这本来就不应该晦涩不明的现象解释清楚3。

即使我们是站在众多银行中的一家银行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很清楚地意识到:银行被动地创造存款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主动地创造存款的速度。因为尽管借款人很可能会立即支付其贷款的收益,他们支付的对象很可能是同一银行的存款人。假设如此,“主动创造的存款是被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这一现象就颠倒过来了。这从小的方面反映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过程。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对象是其他银行存款人的话,其他银行由于增加了被动创造的存款,因而增强了本身的实力,这跟借款人银行被削弱的实力是相等的;同样,如果其他银行主动创造存款的话,我们银行自身的实力也会相应增强。所以,银行被动创造的存款的一部分,即使不是其主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也是其他银行主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

假设某国所有的支付款都是以支票结算而不使用现金,并且该国的银行体系是封闭的,与外界没有丝毫的关系;再假设在此情形下,银行觉得没有必要持有任何现金储备,而是通过转移其他资产来结算银行间的债务。显而易见,只要各银行行动一致的话,他们就可以毫无顾虑地创造无限量的银行票据。斜体字便是表明银行体系行为的线索。银行只要主动创造存款就会减弱自己的实力,而其他银行主动创造存款的话,又会增强该银行的实力;所以如果所有的银行共同行动的话,总的说来没有哪家银行会被削弱。因此,每家银行的行为,虽然不能比其他银行多行动一步以上,都会受到整个银行体系平均行为的掌控——但是银行对该平均数的贡献可能多于或少于它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坐在办公室中的银行总裁可能认为自己只是外界力量的被动工具,对外界力量没有丝毫的控制力;但是“外界力量”有可能只是他自己或者其他银行总裁,而不是存款人。

这样的货币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如果大多数银行受到某种情况的影响而同时主动地创造存款或者同时被动地创造存款的话,整个银行体系就会没有丝毫的抵抗力,并很有可能在整个体系中引起剧烈的反应。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的货币体系不至于如此糟糕,并且银行已经对其内在的不稳定性进行了检查。不过,人们仍然意识到在一定程度上某些独立银行中还是经常会出现共振动作的。并且,如果银行体系真的是封闭的话,比如说一国或者整个世界的货币都属于不可兑换纸币,由共振行为引起的不稳定倾向便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

在我们上述讨论的假设条件下,我们假定所有的支付款都是以支票来结算的,并且所有的会员银行都没有义务或者必要持有现金储备。现在我们要去掉这些限制条件。如果一部分支付由现金来结算,那么银行会逐渐地持有一部分现金量,并且该现金量与银行票据数量之间存在一个差不多稳定的比例。在此情况下,总的来说,如果银行创造了更多的银行票据,就会减少银行持有的现金量,这会限制银行创造银行票据的范围,除非银行获得了支配更大数量现金的能力。

但是没有哪位银行家只会需要现金来保证银行的持续运行。即使某一银行与其他银行步调一致,每天该银行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和其他银行对它的要求权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些每日差别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银行经营规模大小的影响(银行经营规模可以通过其存款额进行粗略的计算)。因此,为了解决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微小差别,银行总是需要持有一定量的流动资源——其形式包括现金和在其他银行中的存款两种——我们称之为“储备”。银行“储备”会随着该银行的存款额上下波动,不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依照法律或者惯例,保持一个固定的“储备”比例。为了结算银行间的要求权,银行之间必须成立一个叫做“票据交换所”的机构,负责每天计算银行间的要求权余额。为了结算最终的差别,如有需要可以使用现金,但为了方便起见,银行通常都接受对唯一一家银行的要求权进行日常结算——有时称作“银行的银行”——通常都是中央银行或者国家银行。并且央行存款不仅可以消除票据交换所的差别,还可以兑现以便补充银行储备中的现金部分。

因此,银行首先必须谨慎地确定储备比例——有时候该比例也可以由法律来规定。我们会在第二卷中详细介绍该比例的。它可能受到存款人习惯的影响,比如说一国或者某个时期的惯例和银行客户的业务范围;还受到银行业务规模(我们通常以银行存款额进行计算)的影响。因此每家银行都会自行确定为应对其储蓄而持有的储备比例(比如说10%),不同银行的储备比例可以不尽相同,而且银行还可以在不同季节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变储备比例(法律规定要求一致的情况下除外)。一旦确定了储备比例,银行既不愿意使持有的储备高于该比例(因为这通常意味着银行要减少有利可图的业务了),也不愿意低于该比例。因此银行会根据其储备(除了日常波动外,银行的储备具有减少或者增加的倾向),通过进行大小规模不等的贷款或者投资来主动地创造存款。

现在我们了解了不仅要对各独立银行进行监控使其行动一致,而且对所有银行整体要进行监控。因为如果银行整体上创造存款的速度引起整体储备减少的话,银行的储备比率就无法满足需要,因此,银行就要被迫被动地创造存款,而当存款低于其对储备的正常比例的话,一些银行的储备比例就显得过高,因此就会促进银行主动地创造更多的存款。所以,正是储备资源的总数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步伐”。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还将继续探讨决定会员银行储备资源总数的因素,但现在我们先讨论一下问题的组成部分。

假设中央银行同时也是发行货币的机构,如果央行能够控制其发行货币的总数和存款总数的话,那么会员银行储备总额就处于其控制之下。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就是整个银行体系的指挥师,并且控制整个体系的节奏。但是,中央银行创造的存款总数可能是由法律或者惯例决定的,而法律或惯例又不受央行的控制,而是由一些严格的法规规定的。最后,会员银行或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增加其在央行的存款,或者从货币发行机构中提取更多的货币。此时,会员银行之间的联动不断增强,并且通过增加其储备而增强自身实力,结果便是我们很难抵制整个银行体系中内在的不稳定性。

人们对银行存款是如何创造以及由谁来创造的争辩,实际上是一个本无需争辩的事实,对此我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毫无疑问,我们可以用最简练的语言来表述:所有的存款都是由持有存款的银行创造的。事实上银行并不受存款的限制。因为要想创造存款,存款人应该主动地将现金或者支票交付给银行。但是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单独一家银行创造存款的速度是要屈从于某些规则和限制的——该银行必须与其他银行步调一致,而且该银行的存款相对于整个体系存款的比例,与该银行的业务在整个国家银行业务中的比例是一致的,银行不得随意提高该比例。最后就是所有会员银行都熟知的“步伐”是受会员银行的储备总额控制的。

2.银行票据作为通货的主要形式

根据货币发展史的发展阶段不同,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国家货币和会员银行票据在构成通货总额中的比例也是变化不一的。但是现在的倾向是银行票据占据关键地位——比如说在英国和美国——差不多占通货总额的十分之九,而国家货币则占据了第二位置。

因此,如果我们假设会员银行持有所有的中央银行票据,而且公众手中所持的所有流通货币都是会员银行票据,即银行存款,我们就可以简化而不会削弱这一论题。当然简化了的论题并不代表现实真相。不过,只要公众、会员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持有的国家货币的比例保持不变,我们的假设结果几乎与现实真相相同。如果结果与现实真相不同的话,我将尽力对其进行矫正。

在美国,我们可以对活期存款——也可以称为现金存款——同在银行之外流通的、由公众持有的货币和铸币之间的比例进行比较精确的推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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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是在战后的八年中,美国的实际现金同现金与活期存款总额之间的比例也由六分之一下降到八分之一。正如我们接下来将看到的一样,活期存款的周转速度高于现金的周转速度,受此影响,前者在支付手段中变得更为重要。如果我们将定期存款也包括在内的话,我们会看到公众持有的国家货币甚至不及流通货币的十分之一。

而在英国,我们无法做出确切的推测,但是我估计在1926年至1928年期间,英国的活期存款(扣除了定期存款)可能是1,075,000,000英镑,公众手中持有的通货是250,000,000英镑,占总数的19%,或者是五分之一。如果也像美国一样,将定期存款包含在内的话,公众持有的国家货币差不多是通货的10%。

因此在英美两国——并且也逐渐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行票据的使用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人们更容易将银行票据看作是典型的货币使用形式,把其他货币形式作为补充。相反,如果把国家货币看作是典型的货币使用形式,而把银行票据纳入其他货币形式的话,人们则会感到迷惑不解。第二种做法已与现实不符,并且会导致人们不能正确地关注现代货币最典型的特点,其关键性特征也会被看作是异常或者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