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货币论(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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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简论重商主义禁止高利贷法 (2)

因此洛克是两种货币数量说的鼻祖,第一,他认为利率是取决于货币数量(顾及流通速度)以及贸易总值(total value of trade)的比;第二,他认为货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货币数量以及市场上商品总量的比。可是他一只脚踏在重商主义界内,一只脚踏在古典理论世界内,对于两种比例的关系弄不明白;并且他全部忽略了灵活偏好状态也有变动的可能。可他竭力证明减低利率对于物价水平并不发生直接影响。“只有当利率的改变引起货币或商品的进口或出口,以至于商品的和货币的比例和以前不相同时,物价才会受到影响”。换言之,假设利率的降低,引起现金出口或者产量增加,那么物价必改变。但是我认为他从来没有进一步作真正的总结工作。

在重商主义者心目中,很容易分辨利率和资本的边际效率的不同,这一点可以从洛克引自《和友人谈高利贷的一封信》(A letter to a Friend Concerning Usury,1621年)一段文字窥见到:“高利息让商业解体。利息既然高于商业利润,因此富商停业,放款取利;小商人便破产”。福特雷(Fortrey)在《英国的利益与改良》(England' s Interest and Improvement)一书中也觉得减低利率可以增进国富,并且他特别强调这点。

重商主义者也没有忽视假如灵活偏好太强烈,把内流的贵金属都聚积起来,那么利率得不到好处。也有人,例如孟(Mum)由于要加强国家威力,主张让国家聚积金银;可是其他人公开反对这种政策:

例如施柔特(Schrotter),他用重商主义者经济使用的论证认为假如国家大增贮藏,那么流动中的货币将被搜括干净,其结果不堪设想。他又认为,在寺院中贮藏金银与贵金属,两者性质完全一样,而他认为后者是坏得无以复加的物质。戴芬南解释东方国家之所以非常贫困,当时人们都相信东方国家所积聚的金银,要比世界其他任何国家多,是由于金银在国库停留不用。假如由国家来聚积金银,还最多是瑕瑜互见,通常危险较大;那么私人聚积金银,自然应该避之唯恐不及了。重商主义者的攻击私人聚积金银的,不计其数,却没有人独具异议。

[二]重商主义者了解物贱之病,也了解过度竞争不利于一国的贸易条件。例如梅林斯《商法》(1622年):“不要因为要增加贸易而比其他人削价出售以致危及本国:由于贸易并不因物贱而增加,物之所以贱,是由于货币稀少,物的需求不大;反倒是货币充足,物的需求加大,物价上涨时,贸易反倒扩大”。海克雪尔教授把这一种重商主义思想总结如下:

在150年之内,这个观点被再三提出,提出这个观点的人都说:“假如一国的货币较别国稀少,那么本国必定‘卖价低廉,买价昂贵’……”

这种看法在《公共福利的谈话》(Discourse of the Common Weal)一书初版中,就是在16世纪中叶时,已经明确了。海尔斯曾经说过:“只要外国人愿意买我们的物品,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物品价格定得太低,而由他们把自己的东西,其中有我们必须要向他们购买的价格提高呢?假如他们出售自己东西时索要高价,从我们这儿买进东西时出低价,那么不是他们得利,我们却损失吗?这不是让他们致富,而我们变贫吗?我宁可采用现行方法,他们抬价时,我们也要抬价。当然有人因此受损失,可受损失人数要比采用其他办法少。

”几十年之后(1581年),此书校订者对这点完全赞同。17世纪之内,这种态度再三出现,并没有大改动。例如梅林斯确信,这种不幸情形的产生是由于外国人把英汇定得过低,这是他非常担心的事情。此后这个观点仍然继续出现。在《哲言》一书中(1665年作,1691年出版),配第确信“要等到我们拥有的货币无论是在绝对方面还是相对方面,都超过任意一个邻国所有者时候”,我们才可以停下来,不再努力增加货币数额。从上引书入手写作以至出版这一般时期中,考克说过“只要我们所拥有的金银比邻国多,那么即便减少到现有量的1/5,我也不在乎”(1675年)。

[三]重商主义者又是创始人,以为“怕货”(fear of goods)以及货币缺乏是失业的原因;两个世纪之后,古典理论斥之为荒谬也:

用失业现象作为禁止进口的理由这样的最早实例之一见于1426年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英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至少可追溯到1455年的法国法令。尽管建立了里昂的丝织工业并且以后非常有名,倒不太有趣味,由于并没有抑制外货;但此法令也曾提及:成千上万的失业男女可能因此而获得工作。可见这种论证当时是怎样风行的了。

最初对于这个问题,其余社会经济问题也这样。做热烈讨论的是英国,大约在16世纪中叶或者更早一些,在亨利第八以及爱德华六世时代。这里只可以提些书名,著作年代大约不会迟于1530—1540年;其中有两种,大约出于克莱蒙特·阿姆斯特朗的著作。例如以下的一段文字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由于每年会购买大量的外国物品而导致了货币的不足,而且摧毁了一部分相关行业的利益,因此,靠出卖劳动力来赚取生活用品的人们只能以乞讨和盗窃为生。”

根据我的了解,在重商主义对这种情况的典型的讨论中,1621年英国下议院有关货币稀少问题的辩论是最佳实例。当时经济非常不景气,布匹出口业尤其这样。国会中声望最高的议员之一——爱德文·德迪斯爵士,把当时情况描述得非常清楚;他说:农工差不多到处受到打击,布机停止而不织布,当时的人们都在探寻国内货币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这样奇缺。只要有以贵金属出口之嫌的人,或虽然没有以贵金属出口但在国内的活动足以令贵金属消失的相似活动,都受到许多攻击。

重商主义者也认识到,他们的政策,用海克雪尔教授说法有“一箭双雕”之妙,“一方面可以用尽过剩物资,解除失业;另一方面又可增加货币数量”,压低利率。

重商主义者从事实经验中得到很多观念;我们在研究这很多看法之后,不可能不感觉到在人类历史上储蓄倾向总优于投资引诱的长期趋向。投资引诱的薄弱,总是各个时代经济问题的枢纽。今天这种引诱薄弱的主要原因恐怕是资本数量积累得太多了;可在从前,各种风险因素也许比这更重要。然而结果是同样的。私人可以从节约花费,增加他们的个人财富,可是要国富增多,那么必须雇主真正雇用工人,从事制造经久性资产,但是私人的储蓄意愿总是大于雇主所意识到的投资诱导。

[四]重商主义者很清楚,他们的政策有国家主义的色彩,并且可能会引起战争。他们承认,自己所追求的是国家的利益和国家力量的相对增强。

重商主义者漠然地接受在国际货币制度下必然产生的后果,这一点当然应该批评;但当代也有些头脑发热的人,主张采取国际金本位制,对于国际借贷却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相信只有这种政策最能够促进和平。两者互相比较,倒是重商主义者的现实态度高明得多。

因为如果在一经济体系内存在货币契约和风俗习惯,并且可以维持很久而且轻易不变,又假如该体系的国内货币流通量和国内利率主要都由国际支付差额来决定,像战前英国的情形那样,除了争取出超,从邻国输入贵金属币材以外,当局确实在没有正规的方法来制止失业问题。历史上尚未能想出一种比国际金本位(以前是银)使得各国利益冲突更有效的办法。因为国际金本位下,一国的国内繁荣和一国争取市场以及争取贵金属的成绩有着直接的关系。假如幸运的是金银的新供给十分丰富,那么这种争夺就会稍稍减低。财富日益增加,边际消费倾向逐渐减少,那么这种冲突就越尖锐、激烈。正如经济学家逻辑上既有毛病,常识又不足以纠正他们的逻辑,于是彻头彻尾地错到底,糟不可言。许多国家在暗中摸索,想寻求一条出路,使得国内利率自主,甩掉它们在金本位下的各种义务,正统经济学家于是就说,要想有普遍的经济复苏,第一步就是要恢复从前那些束缚。

实际上恰恰相反。采取不受国际关系支配的自主的利息率政策,再采取一项全国投资计划,使得国内就业量达到最合适的水平,这才是利己便人的方法。各国都同时采取这种政策,然后国际间用各国内就业量或国际贸易量来衡量的经济健康和经济力量才能够恢复。

重商主义者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但他们的分析还不足以解决问题;古典理论却根本忽视这个问题,因为根据古典理论的前提,这个问题不能存在,于是古典理论所得的结论和平常所得的结论之间明显出现裂痕。古典理论的杰出成就,是在能够克服平常人所相信的事情,而同时自己却又是错的。海克雪尔教授说:

如果从十字军东征直到18世纪,一般人对于货币和货币材料金属的基本态度一直未变,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由此可见一斑。18世纪以后,此种观念还继续存在,只是还不到“怕货”那种程度罢了……除了自由放任这一段时期之外,各时代都没有能摆脱这种观念。如此与众不同和不折不挠的自由放任学说,也不过是把一般人的偏见暂时克服一下。

在货币经济下,“怕货”是一般人最自然的态度,必须对自由放任学说有绝对的信仰才能摆脱这种态度。可自由贸易主义对许多明显的因素不承认它们的存在,所以当自由放任学说不能再拴住往日信徒的心时,也肯定会受到一般人的唾弃。

我记得波那·劳在经济学家面前,十分气恼,因为他们不愿承认十分明显的事实,他真是怎么也想不通。我们可以把古典理论经济学说的势力和某种宗教相比,恐怕是比宗教力量还强大,因为要一般人否认明显的事实要比使一般人相信一个虚幻的事物要困难得多。

我们现在要讨论一种相关却不相同的学说。数千百年来,社会上开明的舆论都认为这种学说十分明白,无可置疑,但古典理论却指责它幼稚,所以这里值得我们重新提起,以示尊重。我指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它认为利率不会自行调整到一种最适宜于社会利益的水平;相反,利率常会有太高的趋势,所以明智的当局应该用法令、习惯甚至道义制裁来进行控制。

在见于记载的经济法令中,防止高利贷的法令要算是最早之一了。过度灵活偏好导致摧毁投资引诱、阻碍财富生长,这种弊端在上古和中古时代已很明显,因为当时有种种生活上的风险,一方面减低资本的边际效率,另一方面增加灵活偏好。所以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觉得不安全,那么除非这个社会施行种种方法来抑制利率,否则利率上升水平过高,投资引诱不会充分。

以前我接受别人的学说,认为中古时代教会对于利率问题的态度完全荒谬。中古时代有很多巧妙的区分贷款报酬和投资报酬不同的讨论,但仅是引起诡辩,企图在谬论中找出一条实际出路罢了。现在我再翻阅这些讨论,觉得他们倒是实在下了一番功夫,把古典理论混为一谈的利率和资本的边际效率分析清楚。我现在认为,经济学派的讨论,目的在于找到一种策略来提高资本的边际效率表,同时用法令、风俗习惯和道义制裁等手段压低利率。

亚当·斯密对于禁止高利贷法的态度也是温和的。他很清楚,个人的储蓄不仅可以用于投资,也可以用于放债。他支持利率低一些,因为这样可以使储蓄用于新投资的机会多些,用于放债的机会少些。由于这些原因,所以他主张温和地运用高利贷法。这一点被边沁痛加攻击。边沁主要攻击说,亚当·斯密不愧是过于谨慎的苏格兰人。对于“发起人”未免太严厉了一些;如果规定最高利率,那么凡是正当的、有利社会的风险者,其他的所得报酬将会太少。边沁所谓的发起人,范围很广,“凡是以追求财富或任何其他对象为目的,打算获得财富的资助,设法寻求新的发明途径的都属于‘发起人’……这些人真正以进步改良为职责。如果规定最高利率,那么这类人最受打击……总之,凡人类运用聪明睿智,需要依靠财富资助的都遭到阻挠”。自然,如果法令会妨碍人民负担正当风险,就应当予以抗议。边沁继续说:“在这种情形下,谙于世故者不再选择发起计划的优劣,因为他根本不想发起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