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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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 (11)

贝克莱的著作《海拉斯和斐洛诺斯的对话》里,涉及到一个谬论,与下面的这个例子类似。众所周知,没有舅舅就没有外甥。假如甲是外甥,那么按照“没有舅舅就没有外甥”的逻辑关系,甲必然有舅舅。如果已知甲是外甥,那么他有舅舅就是逻辑必然的,但是,分析甲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这种逻辑必然性。这样一来,某物如果是感觉的对象,那么必然有一个心和它产生关系,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出,这个物品如果不是感觉的对象就不会存在。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论。我们可以用由经验得来的概念组成一些关于种类的命题,不过种类里的分子可能是没有被经验发现的。如果“必”是指逻辑必然性,那么如果甲“必”是可感对象,贝克莱的这个观点才成立。对于“除了甲的可感觉性之外的其他性质能推出甲是可感觉的”这一问题,这个观点并不能加以证明。同样,这个观点也不能证明“本质上与我们所见的颜色区分不开的颜色不能因没有被发现而不存在”这个问题,根据视觉方面的经验性理由,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不存在这种颜色。因此,在逻辑上,我们没有理由说“没有眼睛和头脑就不存在颜色”。

根据贝克莱经验论据的说法,将逻辑论据和经验论据合到一起就表示有弱点,显然,如果前者能成立,后者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举个例子,我认为正方形不是圆形,那么我不必举出所有城市的正方形广场都不是圆的这个事实。然而,现在还是有必要按照经验论据的是非考察一下经验论据,因为我们已经否定了逻辑论据。

第一个经验论据很奇怪。这个经验论据说,最强烈的热是很大的痛苦,我们也不能想象没有知觉的东西会感受到痛苦或快乐,因此热不在对象之中。在这里,痛苦一词有两层意思,它首先可以是某个感觉的痛苦性质,其次可以是具有前述性质的痛苦感觉。举个例子,说“一条折断的腿很痛”时,与这条腿在心中的意思无关。同样,也许是热引起了痛苦,因此,说“热是痛苦时”,指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这样就可以发现贝克莱这种论据的愚蠢了。

从严格意义上说,恐怕关于把手放进温水的提议只能证明,在此时感知到的是较冷或较热,并不是极冷或极热,而且也不能证明这些感知是主观的。同样,在提到味道时,贝克莱说,甜和苦都是属于心的感知,快乐是甜,痛苦是苦。此外,他还多次主张说,在健康时感知到是甜的东西,在生病时也许就觉得是苦的了。众所周知,气味只有快感和不快两种,因此在提到气味时,贝克莱认为,气味不能存在于有知觉的任何实体中。不论提到什么,贝克莱都假设说,任何东西都不能既是心灵的又是物质的,因此,如果不是物质固有的东西,就一定是心灵固有的东西,反之亦然。

以记忆为代表的整整一类与习惯有关系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心灵现象特有的。举例来说,被烧过的孩子怕火,但却不怕点火的铲子。生理学家认为,他们没有必要违背物理主义的解释,于是,他们把和习惯类似的事情都视为神经组织。按物理主义的解释,被感知到是指某个事件有某种作用。按这个说法,似乎也可以这样说:河道感知到了冲击它的水流。或者说:河道是对以往奔流的河水的记忆。如果用物理主义的说法解释,即使是静止的事物(物体),也一样有习惯和记忆。在有习惯和记忆这一点上,活动的事物(物体)和静止的事物(物体)的差异只存在于感知程度上。

在认识论里,贝克莱的做法和大多数哲学家的做法一样,是从所依据的对科学的信赖的知识出发的,并不是从已完成的科学出发的。这样的话,我们就不必急于提前给知觉对象下定义,而要面临“我们能否从自己的知觉对象里推断出其他事件”这个问题。

和黑格尔及其后继者一样,贝克莱也认为“只能存在心和精神上的事件”这一命题是可以得到轻松证明的,只不过黑格尔及其后继者依据的是别的方面的理由,而贝克莱依据的是逻辑方面的理由。但是,我的意见是: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贝克莱、黑格尔及其后继者都犯了这个错误)。有这样一个命题:过去有过一个时代,那时,这个星球上还不存在生命。我要说明的是,这个命题的真假都无所谓,因为它就如同“世间存在着永远没有人算过的乘法算式”这个命题一样,不能根据逻辑理由驳倒它。被察觉就是成为知觉对象,但这只是说事物(物体)具有某种作用。同样,从逻辑上看,没有理由断定所有事件都有这个作用。

除此之外的另一个观点虽然没能确定唯心论为一种形而上学,但如果被证实是正确的话,它却可以把唯心论视为实践的方针立即确定下来。一般认为,不具有意义的命题也是无法验证的。众所周知,知觉对象是验证命题的依据,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除了现实的知觉对象或可能有的知觉对象之外,其他任何事情的命题都是不具备意义的。依我之见,如果严格解释这个结论的话,就会发现,这个结论否定我们没有亲眼见到的任何事件。如果我的这个理解没有出错,我还可以肯定,在具体实践中,没有哪位哲学家愿意持有这样一个结论。对于一个依据实际理由得出的结论而言,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缺陷。我知道,关于验证(当然也包括验证和认识之间的关系)的任何问题都太过复杂和艰难,因此我就暂且不自找麻烦了。

因果性是先验的,而且,不管是何种规律,只要是能够通过观察得到,那么就一定是和知觉对象联系在一起的。这样说来的话,可以通过知觉对象表述出来的物理学定律,好像都是可以被证明的。也许,这个表述不仅复杂古怪,还缺乏物理定律应该有的连续性(连续性是至今仍被人们认为是物理定律该有的特征)。

排除实体以后,种种事件所构成的某种集团或结构一定是“心”,划分这类集团的过程,必定是由我们称作心的那类现象所特有的关系完成的。在这里,可以用记忆做典型的关系说明问题。也许我们可以采取简单化的方法,把心的事件定义为进行记忆的事件或被记忆的事件,这样一来,借记忆之力与已知事件联系起来的那些事件的集团,就是某个已知的心的事件所隶属的心。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心和一块物质各是一个事件集团,但是,我们不能确定说,任何事件都属于某个事件集团,因为没有这样的依据。同样,我们也不能确定说,没有同属于两个集团的事件,因为也没有这样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能某些事件既不属于心也不属于物质,而另一些事件可以既属于心又属于物质。要想给这一点下决断,只有依据详细的经验方面的考察了。

休谟

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逻辑终点的大卫·休谟(1711—1776年)是一个在哲学家里最重要的人物。休谟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把经验主义哲学研究到了前后一致的程度。这意味着,因为他的努力,经验主义哲学已经成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科学。这意味着,从某种意义上看,他已经走到了路的尽头,在他之后的人已经无法踏着他的足迹前进了。

在法国居住时,休谟写成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当时的休谟才二十多岁,还很年轻,因此也没有名气。虽然发表了所有学派都不喜欢的观点,但他还是信心满怀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然而,他失算了,甚至连个抨击他的人都没有。此后,他转而写作散文,很快就出版了一部散文集。1744年,他打算在爱丁堡大学谋得教职,也遭遇了失败。这以后,他先后担任了社会上流人士的家庭教师和秘书,借以提高自己的名气。当他有了一定的名声之后,他又投身到了对哲学的研究之中。有了名气就好办事了。此时,他精简了《人性论》的内容,重新以《人类理智研究》为名出版,结果取得了比《人性论》好得多的成功。1763年,休谟访问巴黎,得到了法国哲学界的赏识,而且还结识了卢梭。在休谟看来,认识卢梭也许是天底下最倒霉的事了。起初,他和卢梭很要好,后来,两人发生了矛盾,最后,患有妄想狂的卢梭提出跟休谟断绝来往。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人性论》共三卷,分别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其中,休谟哲学中最新颖和最重要的观点都集中在第一卷。在这一卷里,休谟首先探讨了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认为,印象和观念都是知觉;其中,印象因为带有更多的力量而具有猛烈性,而单纯情况下的观念与印象相似,只是较为模糊。但是复杂情况下的观念就不是这样了,虽然我们没有见过带翅的马,但是却想象得出带翅的马,不过,构成这个复杂观念的要素全都来自印象。印象居先的证据出于经验。举例来说,天生的盲人对颜色没有观念。在各种观念里,保持很大程度的原印象的生动性的观念是记忆,其他观念则是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