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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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金融强权(2)

1881年,怡和将其旗下的谏当保险公司改组为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机构,谏当保险公司的前身——谏当保安行谏当保安行又称广州保险行、谏当保险行,“谏当”为Canton一词的直译。1805年成立于广州,由颠地行和麦尼克行轮流负责经营,每5年(另一说为3年)结算一次并改组换届。1832年后,谏当保安行继续由颠地行与新成立的渣甸·马地臣行轮流担任经理。3年后(1835),颠地洋行退出,另组于仁保安行(Union 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1836年,渣甸·马地臣行则将谏当保安行改组为谏当保险公司(Canton Insurance Co),独家经营。

1840年以前,由于难以处理远行隔重洋、周折需时的中国保险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在华业务更多地委托有往来的在华洋行代理。渣甸·马地臣行独家经营谏当保险公司后,它在保险方面的代理客户仍然有8家之多。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129页。香港开埠后,谏当保险公司从澳门迁往香港,成为最早将公司总部设立在香港的保险公司之一。

1857年,谏当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吸引了大批华商投保,公司在华商中售出的保单甚至比在华外商中售出的还要多。

谏当保险公司发行的股票

怡和火险公司徽章此时,在华洋行对那些进出口贸易中的附属部门——航运、保险及银行业的关切,已经超过了对货物买卖本身的关切。他们已经意识到保险业、银行业如同航运业一样,是洋行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19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大洋行掀起了一轮投资和经营保险业的浪潮。

1866年,由于公司承保的险种范围扩大,怡和洋行创立了香港第一家火险公司——香港火烛保险公司(Hong Kong Insurance Society),担任怡和买办多年的香港大亨何东生意兴隆,头几年的年均赢利达到50%,股价更是大幅上扬。总行设在香港的火烛保险公司,随后将分公司陆续扩展到了上海、厦门、广州、汉口、北京、汕头、青岛、重庆等城市。

另一方面,1875年,怡和洋行在上海和香港开设谏当保险公司华人部,为希望在外商轮船中的货物投保的华商服务。华人部开业后生意兴隆,开给中国人的保单明显多于开给外商的保单。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131页。到1890年,谏当保险公司已经在中国内地的厦门、广州、烟台、福州、汉口、九江、宁波、上海、汕头和天津等十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或代理点。

值得一提的是,1882年,怡和买办何东出任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和谏当保险公司的总买办(chief comprador),统管两家公司在华保险业务。这一年,何东年仅20岁,可谓少年得志。与担任过10年怡和买办的唐廷枢一样,17岁的何东从香港中央书院毕业后,因操得一口流利的英语而进入海关工作。1880年,何东从海关辞职进入怡和洋行(Maggie Keswick(ed),The thistle and the jade,London:Octopus Books,1982,p259)。两年后,受到怡和大班赏识的何东破格升为买办,不久便担任起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和谏当保险公司的总买办,统管两家公司在华保险业务(郑宏泰、黄绍伦:香港大老——何东,三联书店,香港,2007,83~84页)。1900年辞去怡和买办时,何东在怡和长达20年,为怡和赚取了巨额利润,同时自我创业与拓展生意,成为香港首富。

04

中法战争与怡和从1840年到1900年一个甲子的时间里,清朝被迫迎战的大型战争一个接着一个: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战争爆发、借钱打仗、战败赔款、借债归还赔款,成了晚清财政史上的一个突出特点。

中法战争由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入侵中国而爆发。时间从1883年12月延续到1885年4月,战火从越南北部燃烧到中国东南沿海。双方军队在战场上展开激战并互有胜败:1884年8月马尾海战,法国海军在一小时内便把由11艘兵船组成的南洋水师击溃,并摧毁了由法国帮助建造的福州马尾船厂;1885年3月镇南关战役,清军在越南谅山一带大败法军,迫使法国总理茹费里下台,两国重启谈判。然而,签订的《中法新约》却令法国取得越南宗主权,并按法方要求重开两国贸易。因此,这场战争被称为“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对于这场战争,美国华裔历史学家徐中约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写道:“事实证明,清廷的优柔寡断和举棋不定造成了灾难。坚定的作战政策本来可能制止法国的侵略;如果坚持和平政策,本来也可以保住福建水师和马尾船坞。可是,庸碌无能的领导层却毁了这两者,而且还丧失了安南这一朝贡国。”费正清、刘广京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5,下卷,123页。

就中法战争本身而言,它是近代中外大型战争中清朝唯一一场没有赔款的战争。然而,中法战争给清政府造成的财政困难同样是灾难性的。战争耗费白银1亿多两,清政府欠债多达2 000万两,邵循正:中法越南关系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石家庄,2000年。其中相当部分是以海关税收为担保,向外国银行和洋行所借的债款。

就怡和洋行而言,在战争期间与清政府做成了两笔较大的贷款,即“轮船招商局借款”和“神机营借款”。

1884年1月,上海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经济危机,导致经济大萧条。在经济萧条和战争的双重影响下,总部位于上海的轮船招商局损失惨重,被迫以上海资产为抵押,向怡和、天祥等外国洋行借银743万两,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笔抵押实业贷款。许毅:清代外债史,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1990,上册,181页。

同年11月,战争在台湾府、越南境内同时展开,清政府军费急增。其中,神机营赴近畿一带设防,“新增用款颇巨”,于是向怡和洋行等借款524万两。这次借款只有100万两用在了中法战争中,其余主要用在了战后购买枪炮和战舰上。在海战的惨烈失败面前,清政府深刻意识到海军的重要性,战后正式成立了北洋舰队。1885年8月,慈禧太后批准从神机营借款中拨付洋款248万两,购买了北洋水师中著名的“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四舰。

此外,怡和洋行还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汇丰银行做成的多笔贷款谈判,从中分取了一杯羹。

值得一提的是,战争期间,怡和洋行除了向清政府贷款之外,还以中立国公司的身份进出台湾,接受天津海关道盛宣怀所托转汇银10万两,转交给了在台湾抵抗法军的福建巡抚刘铭传。

1884年10月23日,法军在进犯台湾被刘铭传挫败后,宣布封锁台湾海峡,切断台湾与大陆的联系,企图置刘铭传和台湾于孤立无援之困境中。在此情形下,盛宣怀托怡和洋行设法转汇银两接济刘铭传。在写于1884年10月28日托克锡转致刘铭传的亲笔信中,盛宣怀写道:盛宣怀的信件和李鸿章发给克锡的护照保存在怡和档案中,见杨联陞《剑桥大学所藏怡和洋行中文档案选注》,载台湾《清华学报》新一卷第三期(1958年9月),52~60页。

“适有怡和洋行东家机昔(即克锡——引者)来津。职道知其台南北俱有洋行,与之密商,设法汇兑,查公法:封海后,如该国发给护照,仍可进口。机昔为英国巨商,有行在台已久,托名买糖,便可运银入口。如法官不允,怡和即空身到台,以其洋行出票,向富户借银,送至钧处济用。当于今日回明中堂(即李鸿章——引者),在于长芦盐课项下,速拨库平足银十万两,交与怡和。刻已亲向汇丰兑汇银票,面交机昔。并请中堂印发护照二纸,一交怡和查收,凭此解银。一交怡和行连银两护照,赉投台北府、淡水等处,呈交行辕。”

盛宣怀在信中还说:“此次怡和如果办得妥当,下次当再令其源源接济。目前华人断难转运,机密之事,非托洋人不可。怡和系体面大商,台湾富商或信洋行而畏官,似可令其出头借款。”

有付出就有回报。战后怡和与刘铭传来往密切,获取了一系列的商业项目。

中法战争结束后,清廷鉴于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于1885年10月建立行省,以保有国土、拱卫东南,首任台湾巡抚正是中法战争中守卫台湾的功臣刘铭传。

刘铭传深感亟须加强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联系。作为洋务派的代表性人物,刘铭传在台积极推行洋务运动,制定了以“兴造铁路为网纽、辅之以电线邮政”建设台湾、加强台湾与大陆联系的策略。1886年,刘铭传在台北设立电报总局,任张维卿为总办,并指示台北的通商委员李彤恩与外国公司交涉架设事宜。同年5月,怡和就刘铭传所需12尊防卫用的“要塞大炮”签订合约,这些大炮约合银60万两。9月,李彤恩与怡和签订了在台湾和大陆之间铺设一条深水电报电缆、一艘供铺设电缆和维修之用的钢制汽艇的合同。

随后,怡和洋行与台湾巡抚的讨论范围,逐渐扩大到台湾的铁路系统、其他电报线路的规划,以及为这些规划筹集资金等方面。

凭借强大的实力以及与刘铭传的良好私人关系,怡和在与德国和美国商行的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作为台湾巡抚刘铭传武器采购的代理人,怡和于1887年6月拿到了台湾铁路的承包合约。怡和档案显示,事前,怡和曾向李彤恩等刘铭传的两名得力干将放过1万两和3万两、期限为3年的私人贷款。对此,怡和洋行的特别代理人斯宾士(William Donald Spence)斯宾士于1869年来华,一度任英国《泰晤士报》驻华记者、怡和洋行驻天津代表。在一封私人信函中不无得意地写道:“毫无疑问,今后两人都会更加卖力。”

拿到台湾的铁路合同,则可以奠定怡和的地位:“……这是通过合约方式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因为经营铁路物资,在人们心目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79~80页。

05

合资银行的流产众所周知,中国第一家现代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开业的中国通商银行。不过,在此12年前的1885年,怡和便已经筹划在北京开设一家现代银行。中国银行史上最早建议设立新式银行的人是太平天国干王洪仁玕,1859年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兴银行”的建议;第二年(1860),中国最早的留美学生容闳也曾向太平天国建议“创立银行制度”;1876年,上海《申报》报道了唐廷枢等筹划在华南设银行的消息;19世纪70年代初,天津、上海等地出现过设立新式银行的建议和筹划,但均只停留在设想中。见杨端六编著《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44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第2页,汪敬虞著《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第420~421页。

怡和洋行除开设钱庄,向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贷款之外,在19世纪80年代曾试图将银行引入北京,李鸿章也一度有开办银行的设想。在怡和代理人宓吉的穿针引线下,双方决定合作创办银行。银行英文名初定为Bank of China(中国银行),业务包括银票发行、官款存放和官款汇兑,特别着重涉外方面的业务。

在向慈禧太后奏明时,李鸿章呈上了怡和洋行所拟在京师设立合资银行的章程和计划:“银行应有权利,须令大小各户之银行尽存于内”,“国家库存现银亦可交存行内,设有需用,即由银行领取”,“国家毋庸收发现款,凡遇进出皆由银行经办,即已银纸成交,俾免国家劳心”,“中国常有与外洋各处交涉银款之事,亦即可令为经理,即后欲借巨款,更不须乞别家银行承办”。

同时,具体规定:国家借款及购买军火、器械等件银两,并出洋大臣廉俸,皆归银行办理汇兑;海关各省所有税银,皆交银行收存;应准银行开写银票,其数目由督办酌定,随时可向取现银。各省关交币纳税,皆可以银票上兑。以上业务,“在五十年限内,只银行独沾利益,他人不得分润”。

从上述规定来看,这家计划中的银行权力之大,不仅要求拥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权力,且要求享有垄断权,“五十年不变”。

计划一出笼,即遭到了朝臣的群起反对。户部认为怡和“所云各节,无非阳借代为谋利之名,阴为包揽并吞之计,居心叵测,祸国害民”。尚书崇绮表示“官可罢,此议断不可行”,甚至“愿继之以死”。

在朝廷重臣及各方反对之下,这一计划化为泡影。

就在怡和欲联合李鸿章合办银行的1885年,怡和其实已经在金融保险业领域投入了巨资。虽然进出口代理业务依然是此时怡和的主要经营内容,但自1870年以来,它对贸易的服务性行业投资已有飞速增长。到1885年4月,怡和旗下的合股企业及其所持汇丰银行股票(1 000股,每股票面价值125元)的价值已超过220万两。 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67~68页1885年怡和洋行旗下合股企业及所持汇丰股票价值一览

名称价值名称价值顺泰码头213 846两上海公和祥码头30 962两怡和码头堆栈331 000两怡和轮船公司817 560两谏当保险公司36 000两汇丰银行463 968两香港火险公司44 100两中华炼糖厂109 858两香港黄埔船坞有限公司81 568两吕宋糖厂119 850两省港澳轮船公司39 672两

据估算,怡和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投资在了轮船、通商口岸不动产、银行、保险和制造业。业务广泛、资金雄厚的怡和在中国四处寻找投资机会,除了铁路之外,它的目光还投向了矿业。

06

觊觎开平煤矿“船炮机器之用,非铁不成,非煤不济……闽、沪各厂,日需外洋煤铁甚夥。”李鸿章1872年在奏折中写下的这番话,显示随着军事工业的扩展和轮船招商局规模的扩大,煤铁之重要,正所谓“设有闭关绝市之时,不但各铁厂废工坐困,即已成轮船,无煤则寸步不行”。而购买外洋煤铁价格昂贵、筹款不易,同时订购转运需时、缓不济急。于是,在“必先富而后能强”的时代背景下,清朝开始了用新式机器开采煤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