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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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金融强权(4)

1887年黄河特大水灾发生,“郑工借款”传言四起,各种消息从接近权力中心的北京和天津向怡和上海分行及香港总部汇集。门德尔汇报说清朝中央和地方的银库已无法满足需求;宓吉则电告“大臣们已提出一笔由皇上降旨、以关税作保偿还的六百万两的借款,并征询贷款的条件”。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82页。

在这种背景之下,怡和与伦敦的马地臣公司就贷款利率、汇率及发债方式进行了密切沟通。然而,1888年2月,身在天津的宓吉连续向上海的J·J·凯瑟克报告,河道总督成孚已筹款200万两作为救灾和重建工程款,半数来自汇丰银行,其余来源不明,因而他认为未必还有另一笔600万两的借款。

事实上,正如宓吉所打探到的,早在1887年10月,第一次郑工借款已经进行。在清朝户部财用匮乏、各省协款不济的情况下,为应急向汇丰银行以周息7厘借款9605万两,是为第一次郑工借款。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1996,657页。第二年5月,清政府因用款不敷,再向汇丰银行以周息7厘借款100万两,即第二次郑工借款。此时的汇丰在总经理杰克逊执掌下,已经成为亚洲最知名的银行,在中国外资银行中的老大地位也早已确立,并且已成为清政府对外借款的主要提供者。

门德尔就治理黄河的相关规划,与李鸿章手下进行了多次会谈。美国旗昌洋行和法国辛迪加也都在频繁地造访李鸿章及其衙门。在这种情况下,怡和洋行开始与汇丰展开合作。J·J·凯瑟克在1888年8月30日致信香港总部的麦格雷戈称,已“与汇丰银行一起对工程的执行部分保持接触,以便将法国辛迪加排除在外,并且防止汇丰银行越过我们直接去找伦敦的工程师和承包商”。

此后,怡和洋行的卡曾斯、毛里逊等继续走访李鸿章和亲往决口所在地拜访河督,推销怡和的治河计划。由于怡和的规划方案要求获取管理权,因而遭到了李鸿章及河督的婉拒。

怡和的治河计划虽然被束之高阁,但怡和并非一无所获,譬如堵住决口的水泥,部分便是通过怡和所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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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的机密财务官我们看到,怡和洋行在与中国打交道的核心人物中,有权势的李鸿章、左宗棠、刘铭传等封疆大吏,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深谙中国政治和官场文化的怡和知道,权力的最终源头必须到朝廷之上和宫廷之内才能找到。

为此,怡和洋行在密切注视中央朝廷权力变化的同时,没有放弃窥视宫廷内的动向。这方面,怡和在北京和天津极其活跃的代理人宓吉,经过多年来不断努力斩获不小。勒费窝著,陈曾年、乐嘉书译: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华活动概述,上海社会科举院出版社,1986,89~99页。

往返于京、津之间,经营怡和洋行设于两地的通源钱庄、主编两家天津报纸的宓吉,谋求在宫廷内获得影响力的手段,除了结交和打点相关人员、建立起个人的关系网络外,主要便是借钱给内务府的各司、院。

清代内务府是宫廷专为服侍皇室而设,内务府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部库”的皇室经费、盐业和榷关收入,贡品、没收、罚赎、捐纳,以及恩赏、借贷营运“生息银两”等内务府的商业活动。

宓吉主要通过怡和洋行的通源钱庄与内务府官员联系。1870年在京津两地成立的通源钱庄,以小额贷款有组织地借给商界和政界人士,是一个与官场联系的媒介和润滑器。1884年以前的历次贷款谈判,使宓吉与北京的官员有了初步接触,并为以后的宫廷借款打下了基础。怡和上海经理J·J·凯瑟克在1886年9月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的特别代理人宓吉先生直到现在仍然在北京联系有关内务府的贷款事项,他们之间的特殊银钱关系存在已久。”

不会中文的宓吉物色了一位陈姓翻译,以方便与北京官场联络和往来。逐渐地,宓吉和陈姓翻译与内务府的一些中下层官员建立起了良好关系。虽然未能与内务府的高层打通关节,但宓吉觉得自己走的“中下层路线”也不错。他甚至建议怡和与内务府各司、院来往,而不是直接同“总管大臣”打交道;在放贷时应该同意各司、院的印章作担保,而不一定要所谓的“府堂官印”。因为内务府所属司、院印章担保的放贷,不仅可靠性无须怀疑,且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既可起到保密作用,又能打开许多官府大门。

清朝总管内务府印和广储司印

宓吉强调,一旦加盖内务府官印,易引起人们注意,使总管大臣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很显然中国不能容忍外国洋行的触角伸向宫廷、影响宫廷。

克锡当然知道权力的源头所在以及风险所在。他同意小额贷款可以接受司、院的印章,但大额贷款必须由内务府签押方可。

一般情况下,怡和洋行贷给内务府的款项金额较小,每次通常为20万两,因此无须伦敦的马地臣公司同意或支持。

1886年7月,宓吉同内务府所属司、院做成了6笔额度不大的贷款。他强调这种关系的价值,“除贷款业务外,我认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北京保持一个阵地,因为这是暗底下观察满人动向的一种最合适的方式。”

宓吉的想法没错,维系了一种关系,就等于打开了一扇门,可以广泛知悉北京官场及竞争对手们的种种动向。既然宫廷内部的高层人士不易靠近,那么维系与中低层官员的关系未尝不是一种好渠道。况且,北京的对外贸易虽然不大,但“天子脚下”的地位日益重要。1885、1886年汇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先后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外资机构在北京的竞争因此更加激烈。

宓吉遇到的最强大对手,正是同样谙熟中国官僚政治之道的汇丰。随着汇丰北京分行的设立,其北京分行会说汉语的熙礼尔(Guy Hillier)显然比宓吉更具优势。而且,汇丰北京分行已经开始对内务府展开公关。

不仅如此,利息过高的神机营借款事件让宓吉几乎下不了台。1886年1月,清政府要求延期支付神机营借款年息一分的利息15万两。经谈判,宓吉与神机营达成协议,全部借款利息结至1885年10月31日,此后全部借款包括前欠15万两在内按季付款。宓吉认为这次延期付息是旗昌洋行和汇丰银行人士所为,企图使清廷高层官员相信,中国方面已付出过高代价,以此败坏怡和的名声。宓吉在愤怒之余,想办法平息了各种声音,并重新取得内务府的信任。

不久,宓吉安排了一笔年息10厘的50万两贷款。在1886年9月的一封信中,宓吉写道:“斗争是剧烈的,至今可能尚未结束,我们只得采用传统的办法向官员们支付佣金。”50万两贷款已由内务府广储司盖章,并由“六位大臣签押”作保。虽然只是广储司的印章而非总管内务府印,但宓吉认为它具有同等效力。

在把内务府广储司所出债票送往天津并存入怡和的保险箱之后,宓吉祝贺克锡已把怡和洋行确立为“太后的机密财务官”,祝贺他成为向清朝皇室的一个部门出借金额最多的私营公司的领导人。

不过,克锡依然坚持,其他大额贷款必须见到内务府的官印。

通过宓吉的活动,克锡见到了一些“欧洲人无法接近”的清朝上层人物,并且得到许多承包开发合同的许诺。看来,这些正是清朝官员们对怡和长期以来提供小规模贷款的“回报”。

然而,克锡不久就开始对风险和亏损感到焦虑:“我急于想从宓吉那里知道,所有这些放款是否还要继续下去,而他所期望的若干大额贷款是否有可能成功……在所有这些交易中,必须毫无风险才行!”

1888年,宓吉为了取悦内务府官员,又做了几笔由次要印章作保的小额贷款。同时,建议怡和对催促内务府尽快归还90万两贷款一事只应轻微施加压力,不然会适得其反。宓吉强调,同怡和洋行与清朝皇室保持密切关系所取得的最终利益相比,这点金钱实在算不了什么。因为中国亟待发展,中央官员的排外主张正在发生变化,洋务派官员即将展开大规模的改革。在即将到来的中国经济大变革中,怡和无疑将大获其利。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宫廷中并无示惠于怡和的具体表示,清朝洋务派的改革高潮也迟迟不见到来。克锡又开始写信给宓吉,告诉他上海方面需要资金,敦促他力催内务府采取行动或归还贷款。

这时,汇丰银行转来的一封满族人来信更使克锡感到不安。来信指责宓吉的陈姓翻译兼助理以伪印提供内务府借款担保。1888年6月14日,克锡致信宓吉,强烈要求他竭尽所能将“贷款放在正常的基础之上”。

宓吉辩称,中国自有它的国情。内务府的交易是一种私人合约和私人交情相结合的产物,不能硬把它纳入到西方商业程序的“狭隘渠道”中。

克锡坚持说,怡和从来不打算花钱去冒险追求不可捉摸的利益。过期未还的贷款已有445万两,内务府各司、院应立即归还,而那些由司、院以下部门盖章的债票,必须全部还清,或用较高一级的印章以年息一分二厘或不低于年息一分的利率转期。

宓吉抗议道,这些要求会被内务府有关司、院官员认为是强制性的,很可能会败坏怡和洋行在宫廷里的名声。

1888年8月,趁曾经经手内务府债务的官员恩佑升迁,克锡认为清偿债款或以更高一级印章进行利率转期的机会来临。他立即要求宓吉及其助手门德尔抓住机会赶紧处理。克锡告诫说,怡和洋行宁愿放弃那种依赖官员许诺带来的盼望中的派生利益,不宜冒险投入大量有用的资金。

对此,宓吉愤怒不已。他对恩佑及其他官员说,怡和已经威胁要对那些无条件期票拒绝履行义务,除非接受一种重新清理这些借款的取代办法。门德尔在1888年10月的一封信中描述官员当时的反应是“感到愤慨”,以及对怡和的意图“深表怀疑”。

宓吉的结局可想而知,一星期内便被怡和解职,由斯宾士接任。斯宾士奉命从天津赶往北京,以扭转“宓吉放任自流所造成的绝望局面”。

斯宾士立即果断采取“手术”:首先将陈姓翻译撤换,随后将已经不被户部和内务府官员信任的“通源钱庄”改为“怡和钱庄”,并向官员们保证原先的期票仍然有效,同时保证怡和随时准备满足他们目前和今后的需要。

接替克锡(1874~1886年在任克锡1886年卸任,回到伦敦后成为马地臣行的合伙人,实际负责该行事务。)担任怡和大班的约翰·麦格雷戈(John Macgregor,1886~1893年在任)上台后,怡和与清朝内务府官员打交道时更加谨慎,特别是怡和已经看出内务府在左右清朝政策方面的权力实际有限。不过,从1889年到19世纪90年代初期,怡和依然与内务府保持着密切联系。因为内务府和户部的关系,很可能是达成大额交易的关键。

怡和洋行告诉清朝内务府和户部官员,怡和愿意承做有皇上谕旨作保的贷款。因为这种贷款不仅可以提高经纪人的声誉,而且对海关税收可以提出无可争辩的留置权。怡和尤其希望提供包括铁路建设和大型工程计划方面的贷款,因为这些贷款仍然被视为一种可影响朝廷高层决策的手段。

斯宾士改变宓吉只与清朝内务府中下层官员来往的办法似乎已经奏效,他与内务府总管大臣福锟等人的关系日益密切。福锟等内务府高官开始成为怡和获取清朝情报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帮助怡和弄清了一些北京官场中暧昧不明的关系。譬如:怡和曾极力“公关”的曾纪泽已不居于制定国家政策的地位,醇亲王被证实是具有决定权的人物,包括“洋务派”在内的许多官员都反对李鸿章及其追随者……

这些机密消息,使怡和能及时掌握清朝官僚政治内部的派系之争,知道谁正处在权力的核心,谁已经退居权力的边缘,怡和在与各种势力交往时便能及时对症下药。对这些内幕消息的掌握,正是公司强大竞争力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