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早期,中国还不具有足以支撑市场运行的制度,中国企业家创造了一系列非正式制度来降低交易成本:【1】非正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在私有产权不被官方意识形态所认可的状态下,政府往往成为企业家私人产权侵犯者。为了跨越改革初期意识形态上的障碍,不同地区的企业家作了多种尝试。在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地区,企业家依托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以“承包者”【contractors】的身份开展创业活动。在浙江省南部地区,企业家往往将自己创立的私营企业挂靠到乡镇政府或公有企业下面并交纳“管理费”,获得“公有企业”的地位,俗称“戴红帽子”。有的企业家干脆直接承包国有企业,以此获得创业保护【Krug & Polos,2000】。【2】非正式的合同执行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司法体系,企业家不能在法庭的庇护下进行交易,因此,私营企业家往往主动与交易对象建立起互惠性重复交易关系;有的地区,像浙江温州,由于存在着人际联系和信息沟通非常紧密的社会网络,私营企业便选择本地的企业建立起交易网络。双边声誉机制和以社会网络或商业网络为基础的多边声誉机制便逐渐被发展起来。【3】非正式的金融网络。由于国有银行基本不给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私人企业家不得不建立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渠道。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1999年的一项调查,中国私人企业家的创业资金90%来自本人、合伙人或家庭成员的积蓄【Gregory & Tenev,2001】。企业家也创造了多种外源性融资方式,其中一种主要的方式是商业信用,私营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买方延后2~3个月付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惯例。此外,企业家还利用历史上久已存在的原始借贷形式,如“摇会”等来获取资金。显然,这三类制度创新都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更多的有才能的人从寻租部门转向生产部门。
开辟新市场
产品销售和定价的市场轨形成以后,企业家们从市场价格信号中捕捉到了以下获利机会:一方面,他们更多地使用成本相对更低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则不断开辟出各种紧缺商品与服务市场,从事各种生活日用品,以及商业、餐饮和运输等服务产品的生产。浙江省的私人企业家在开辟和扩大新市场方面表现尤其突出。在政府对私人经济的政策放松伊始,该省的农民便利用其有限的资源,以手工作坊的形式生产各种不起眼的小商品。例如,温州桥头镇纽扣市场、温州柳市镇的低压电器市场、宜山的再生腈纶市场都吸引了国内外的大量购买者。为了支撑本地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温州还有近14万名的农民采购和推销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构成一个庞大的购销网络。和温州类似,义乌也是一个资源贫瘠之地,但是,本地农民很早就有摆摊设集和走乡串户经商的传统。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义乌率先建立有形的小商品市场,1984年有摊位1800多家,到1992年市场摊位已增加到17000多家,销售收入达20多亿元人民币。随着资本的积累,浙江农民出身的企业家还冲破政策障碍,进入到长期被视为私人企业禁区的汽车制造和航空运输业。
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
在转型开始的时期,私营企业家获取技术的主要方式是购买国有企业淘汰下来的机器设备,同时设法聘请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来现场指导。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有一些私营企业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努力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到了世纪之交,中国的自主技术创新开始显露头角。在电信设备生产和汽车制造这两个制造业行业中,自主创新排头兵并非资本雄厚、装备精良的国有企业,而是私人创设的私营企业,通讯设备制造商华为技术和汽车制造商吉利控股就是两个典型的事例。
大量优秀人才从低效率的农业和国有工业部门转移出来,改善了资源配置,加快了国内的技术进步速度,提高了经济效率和经济活动总量。由于创业活动的持续旺盛,私营部门的总产值占GDP比重不断上升。改革刚刚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私营部门的增加值在GDP总量中还处于几近于无的地位;但是,从80年代初期开始,这一比重快速提升,到1990年,私营部门创造的增加值已经达到GDP的33.8%,2001年进一步上升到47.5%。至此,私营部门已经从一个经济实力微不足道的经济部门成长为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推动力,在沿海的浙江、广东、江苏等省尤其如此。以私营部门发展得最快的浙江省为例:由于私营部门持续扩张,浙江省连续多年保持10%以上的GDP增长率。目前,浙江全省的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排名都仅次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居全国省级地区的首位。此外,根据一项研究,那些私营部门发展较快的省份,其人类发展指数也在全国范围内位居前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
【三】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寻租活动的激励效应
1.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寻租活动报酬的影响
不过,与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变通性制度安排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在引进市场的同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生产资源,尤其是资金和土地资源的分配权力,企业家为获取这些资源而不得不支付额外的“租金”。其次,对于一些重要的市场领域,政府继续让国有企业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而限制私营企业的进入,这使企业家不得不向政府官员寻求特殊政策优惠。最后,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放权让利”导致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budget constraints】软化,产权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这为内部人实行实际控制和巧取豪夺大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这些因素都将提高寻租活动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企业家才能被配置到寻租活动上来。首先,从寻租部门的市场规模来看,由于大量生产资源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特别是,改革后大量的人才转而从事企业家生产活动,提高了整个经济产出的规模,这意味着官方寻租部门现在掌握了一个更大的“蛋糕”。其次,从寻租部门的企业规模而言,尽管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公民权利的恢复,但是,社会对官员的权力制约非常微弱,这有利于官方性寻租组织规模的扩大。最后,从报酬合同的性质看,同样由于缺乏对官员的制约,官方寻租活动产生的大部分收益都能够被保留在寻租者手中,尽管政府自身经常开展反腐败斗争,部分官方寻租者由此失去了寻租收益乃至职位,但是,只要租金的总规模继续扩大,这并不能使寻租活动有所减弱。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寻租领域在改革开始之后,对于有才能的人才而言,仍然是报酬很高的职业选择。在公务员招聘时,常常出现成千上万应聘者角逐少量官员职位的火暴场面。
由于寻租领域高报酬水平,不但一部分原来计划体制下配置在官方寻租部门的人才以继续“为官”或“下海”的形式留在寻租领域,而且,即使在原有体制下被排斥在寻租部门之外的人才,也被吸引到官方或非官方的寻租领域。
2.1994年以前中国转型中寻租活动的几种具体形式
双轨制下的“官倒”活动
双轨制虽然为企业开辟了一条通过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资源的渠道,但是,它也为政府保留了很大一部分用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给指定的企业提供生产资源的权力。这就给某些人依靠行政权力寻租谋利的机会。由于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比如,在双轨制被正式确立的1985年,钢材的市场价是调拨价的两倍,这意味着将钢材从计划轨倒卖到市场轨一次就可以取得100%的租金,它将在寻租者和有权签署调拨低价物资“批文”的不同官员之间进行分配。只要能够拿到物资“批文”并将它出售,就能获得暴利。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除了物资分配和定价双轨制外,外汇买卖也分官价和市场价;银行贷款也有官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分。这些都生成了巨大的寻租机会。中国经济学家胡和立1989年仿照克鲁格的先例【Krueger,1974】计算了中国的租金总量。他的计算结果是:1987~1988年全国租金总额约占国民收入的20%~40%。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品市场实现了价格并轨和市场开放,然而,土地和资本要素的分配和定价???双轨制依然存在。由于土地定价权掌握在主管该事务的政府官员手中。倒卖土地一时间成为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许多地方出现了“炒地皮”的热潮。据经济学家万安培估算,在“炒地皮”和“吃贷款利差”盛行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租金总额对国民收入的比率约为32%。
“放权让利”改革带来公共财产的流失
在中国改革的长时期中,曾经用“承包制”、“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等“放权让利”的办法来“调动”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理人员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但是,这些“放权让利”做法使国有企业管理层可以利用自己的控制权采取多种手段来侵夺公共财产。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多种形式把国家“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自己人”手中去,其典型情况是“盈利进入到自己的‘小金库’,而产生的亏损则算国家的”。如近年来有的证券公司累计了上千亿元的坏账资产,最后由政府“埋单”。另一种办法是通过下属机构权力侵占公共财产。为了方便利益输送,作为授权经营代表的企业管理层安排自己的亲信设立下属企业,并将这些企业的控制权交给这些亲信。而下属企业则如法炮制成立更低一层的下属企业,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层层控股的“多级法人制”现象,有的甚至多达十几层控股关系。这样一种结构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完全丧失,为公共资产的流失大开方便之门。
至此不难看出,上述变通性制度安排一方面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水平跃上一个更高层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层出不穷的寻租行为。大量的寻租现象不但削减了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而且直接成为政治和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这就凸现出进一步推进改革,建设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1995年以来的观察: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当作为和不作为助长了寻租新动力
变通性制度安排对市场经济运行带来的负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逐步显露出来,许多经济学家从那时起就呼吁要进一步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建设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些负面问题是由市场缺陷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强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来加以弥补。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1995年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在一些领域中,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实际上有所增强;与此同时,政府必须提供的法治环境等却迟迟没有及时到位。可以说,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当作为和不作为生成了企业家才能用于从事寻租活动的新动力。
【一】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当作为
1.行政机关强化了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权力
行政机关强化对资源的配置权力首先体现在土地资源上。20世纪末期以来,中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急剧上升。于是,出现了一轮前所未有的、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开发区从农民手中低价征用土地、然后向工商业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批租出去的浪潮。据报道,到2003年末全国已开辟省级以上开发区900多家,规划面积近3.6万平方公里,这还没有包括1800多家级别更低的开发区在内。各级政府通过掌握土地的批租权,几乎垄断了对城市工商业用地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