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行政机关直接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活动。1995年以后,中国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名义上转变为商业银行,但是,它们的经营仍然受到各级政府干预,绝大部分贷款都给予了国有企业,而总量不断增长的民营企业却难以从这些银行获得贷款,导致银行的贷款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量的70%~80%给予了只创造了大约30%的GDP的国有企业。许多地方政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甚至鼓励本地区国有企业采取破产等多种形式逃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务。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恢复股票市场,但是,一个公司要想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并上市,必须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多个行政机关的审批【2000年以前还必须要获得政府的融资配额】。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还利用行政权力,违规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向特定对象企业提供金融资源。
各级政府从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角度出发,往往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源对选定的企业在征地、融资、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优惠待遇。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不再是唯一的“政策倾斜”的对象,凡是能够进入到地方政府的扶持名单的企业都可以获得优惠。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工具,各级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能力得到了空前强化。
2.政府各类行政审批权力得到了强化
限制私人企业进入所谓的“战略性行业”,这是中国政府行之已久的一项政策。在私营经济受到官方意识形态歧视的环境下,各级政府在包括军工、能源、交通、金融、通讯等大约30个产业分别设置了程度不等的进入限制,导致国有企业在这些产业中保持着垄断地位,并由此获得大量垄断性暴利。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对私营经济合法地位的进一步确认,以及为加入WTO以后对外资开放做准备,中央政府同意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对私人部门开放。但是,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依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能否通过政府的审批有时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死。
在世纪之交,各界人士对于依靠行政权力寻租乃是中国转轨时期腐败猖獗的主要原因达成了共识。2000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要求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随后各级政府也着手进行了一些减少行政审批的工作,但是进展很不顺利。在2003年中国出现经济过热以后,某些行政机关又以“加强宏观调控”为口实,大量设立新的行政许可。2004年,一个主管中长期规划的中央政府机关全年审批了800多个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项目。尽管2004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许可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该部法律的实施受到了从行政审批得益者的强烈抵制,许多行政审批用改头换面的方式继续存在,一些新的行政审批又钻了这部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执法体系的缺陷而进一步设立。
【二】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的不作为
1.法治建设推进缓慢
在过去近30年中,中国的市场形态经历了由传统市场形态向现代市场形态演化的过程。随着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关系的升级,原来的制度安排便越来越无法有效地支持市场的运行。从产权保护来看,经过1988年以来的四次修改宪法,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日益巩固,政府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侵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许多过去“戴红帽子”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恢复了私营企业的性质,大部分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也通过改制将股权进行了私有化。但是,不同经济行为人之间的产权侵犯问题开始变得严重起来。首先,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因此,管理层对股东的产权侵犯、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产权侵犯问题日益突出。比如,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屡次发生大股东“淘空”上市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件。第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经过了市场发现和降低成本的竞争阶段之后,企业家开始更多地考虑通过技术创新来获取利润,这时他们就经常发现面临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从合同执行来看,尽管在市场形成的初期,交换关系本身的价值以及贸易双方寓于同一社会网络而产生的双边和多边声誉机制可以承担合同执行功能,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换对象可选的范围不断增加,交换关系的非人格化特征会不断增强,这时,双边和多边声誉机制的效力便日益弱化,合同不能得到执行的现象日益变得严重。
为了解决更加复杂化的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问题,就需要政府提供一整套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包括完整的法律体系、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高效及时的市场监管体系,等等。然而,改革以来中国在公共治理建设上取得的进展却相对有限。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便提出了“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但是建立市场经济法治基础的步履维艰。尽管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快,制定了与合同和产权保护有关的许多法律,并且建立了证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专门的监管部门。然而,由于司法制度改革存在很大阻力,法院在行使独立审判权时往往受到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干预,因此,法律的执行情况还非常不力。根据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中国的得分不但偏低,而且近几年还有所下降,由1998年的52.4分下降到2004年的40.6分。
2.金融部门改革迟迟未能完成
如果说改革之初大部分私营企业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简单生产方式,所需资本量不大,还可以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那么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张,特别是进入到资本密集型行业之后,许多私营企业开始需要借助更多的资本资源来加快发展,这就要求存在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部门来帮助它们融资。另外,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后,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机会在增加,也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部门来满足企业家创业融资的需要。
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金融部门。其原因除了前面讲到的各级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当行为之外,还有政府不作为的因素。首先,政府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缺乏有效措施,目前中国债券融资的规模很小,权益融资几近于无,商业银行贷款成了企业融资的基本来源。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起步太晚,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失衡和不良债权比例过高等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面临潜在的金融风险。直到最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才再次有所突破。最后,政府对证券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的上市规则和监管制度。由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监管存在很大纰漏,近年来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跌落到低谷,其有效配置资本的功能近乎丧失。
【三】制度建设不到位对企业家才能配置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腐败日益严重:从官商勾结到买官卖官
20世纪80年代初,从事寻租活动的主要是那些掌握权力的官方寻租者,数量也不算太大。最近10年来,寻租收入的提高,不但强化了原来就从事寻租活动的人才继续留在寻租部门的意愿,而且还将部分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家吸引到了寻租领域,其结果必然是使得中国的腐败近几年愈演愈烈。
近年来腐败日渐严重的情况可以从涉及贪污的贪污大案要案不断增多,以及涉案官员的数量庞大上得到体现。以金融领域为例,据统计,2001~2005年,全国共发生贪污大案要案14件,涉案金额总计在10亿美元以上。另一个“官商勾结”鲜明事例是,2005年清查非法开采“黑煤矿”过程中,全国有4878名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承认在这类煤矿投资入股,入股资金总计7.37亿元。其实质是官员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共拥有的矿藏资源转给私人或据为己有,并为非法开采的煤矿提供保护伞,以逃避包括安全检查部门在内的执法部门的监管。
腐败程度的加深还进一步体现为“买官卖官”现象的出现。政府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直接参与资源的配置,可以用来获取经济租金,所以,官位本身也成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成为寻租者直接追求的对象。为了谋求这种权力,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有的地区就开始兴起“买官”、“卖官”风气。根据不同的官位所掌握的权力的大小,它们被分别开出不同的价格,而掌握官员任免权的官员由此可以直接渔利。为了刹住“买官卖官”之风,2006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犯有“买官卖官”罪行的人员名单共六人,随后,又有省级组织部长因为卖官鬻爵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06】的研究,中国2006年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得分为3.3,全球排名第70位,属于相对腐败的国家之一。这也从定量的角度印证了腐败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疾。
2.企业家创新活动动力不足直接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
目前,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由资本驱动的早期增长模式到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驱动的现代增长模式的转变,已经成为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而增长模式的转变又依赖于技术创新和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的数据,中国的工业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平均仅占销售收入的0.56%,大部分工业企业几乎不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活动。同样根据该次经济普查数据,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0.7%,不但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东亚国家,甚至低于作为低收入国家的印度。企业家缺乏从事技术创新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动力,这显然是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不可忽视的隐患。
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家在进行技术创新与发展服务业方面没有很好的表现?这是因为从事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有良好的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而从事服务业活动同样需要一个较之从事制造业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如果制度环境不完善,降低了从事这些生产性活动所带来的收益,那么,有能力的人士就不愿意将才能配置到这些领域。正如前面所述,最近10年来,一方面,由于中国政府在提供法治环境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从事这两类生产性活动存在过高的交易成本,从而侵蚀了企业家可能获得的收益;另一方面,面对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创业者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来扩大企业规模,也就难以让自己的才能在生产领域实现充分的回报。正是这两方面阻碍了企业家把才能用于从事技术创新和发展服务业等生产性活动。
3.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收入差距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尽管这和市场根据不同人的能力给予报酬有关,但是,差距过分扩大的最重要原因还在于,在一系列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下,掌握支配资源权力的官员和那些接近官员的人,就更有可能凭借权力寻租来攫取更多的财富。当以寻租为主要形式的腐败近年来在中国日趋严重,渗透到各个权力部门时,这种机会不平等就把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推到了很高的程度。这使企业家将才能大量运用到寻租领域,而从事创业等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减弱,一方面,大量财富通过寻租途径向少数人积聚,另一方面,社会就业机会增长减缓,弱势人群的收入状况则难以改善。
上述因素的综合效果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从数据上看,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整体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9,上升到2002年的0.4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另一项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5,上升到1997年的0.42,当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实际基尼系数上升到0.49【陈宗胜、周云波,2001】。根据一些中国经济学者的最新估算,2004年中国经济中的租金总额大致占全国GDP的比重为28%【高辉清等人,2006】,考虑到租金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性,它显然能够解释当前中国很大部分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的快速扩大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
四、结论
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支持中国经历了一个长达26年之久的高速增长阶段。现在的问题是,这一增长趋势是否能够继续保持?从我们以上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观察看来,危险是显然存在的。我们认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成效,取决于生产性领域的报酬相对于寻租领域能否得到提高,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把才能配置到创新活动和“做大蛋糕”的活动上。因此,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必须继续向前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性制度,以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对其职能的重新定位,在于降低官方寻租部门的收益水平。各级政府必须退出应该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转而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尤其是现代市场所需要的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保障合同执行的健全的法治体系。进行政府的职能调整要求政府进行自我革命,这样的工作固然异常艰巨,但是,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计,必须马上着手开始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