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重燃中国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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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危机时代:1840~1949年 (3)

在《辛丑条约》签订108年后的今天,我做一回“事后诸葛亮”,检验一下《辛丑条约》的经济后果。我发现,《辛丑条约》给中国带来的经济后果和《凡尔赛和约》给德国带来的经济后果在宏观经济角度上看是一致的:战胜国都是不顾战败国已经出现的经常性账户赤字,强加上远远超过偿付能力的战争赔款,导致长期的国际收支不平衡,使战败国经济陷入债务危机之中。但中国与德国所不同的是,当时中国经济比德国经济落后得多。中国没有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时的世界平均水平,在债务危机下,进入了赤贫的生活状态。而德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人均收入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辛丑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应当高于《凡尔赛和约》给德国人民带来的苦难。

为了详细分析《辛丑条约》的经济后果,必须先讨论《马关条约》对清政府财政带来的巨大冲击。《马关条约》是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后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代表为李鸿章,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马关条约》规定,日本获2.3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其中3000万两为清朝赎回辽东半岛的费用),比1893年日本一年财政收入的3倍还多。

为偿付对日巨额赔款,1895~1898年清政府举借了“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三大笔外债,合计库平银[1]3.5亿余两白银,为战前所借外债总数的6.6倍。由表2-4可知,在1901年前,清政府总的财政收入是8820万两白银,而财政支出是10112万两白银,支付外债本金和利息就达2400万两白银,相当于全国田税(地丁钱粮)的收入。根据“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三大笔外债结构推算,本金是848万两白银,利息是1324万两白银,共2172万两白银。可以推断,1901年清政府财政支付外债本金和利息的2400万两白银中有2172万两白银是《马关条约》的赔款造成的。1901年,清政府财政赤字达1300万两白银左右。《马关条约》的赔款使清政府陷入财政赤字,给日本则带来大量财政盈余,促进了其经济发展,并进一步扩军备战。据说,1896年,日本用第一笔赔款,5600万两白银加强陆军,13900万两白银加强海军,另有一部分用于修建朝鲜铁路,一部分用于占领中国台湾地区。

1901年9月7日签署的《辛丑条约》,是清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列强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大使。《辛丑条约》最关键的内容是关于战败赔款的第6款。该条款是这样规定的,“中国共付各国战争赔偿4.5亿两白银,分三十九年付清,每年利息为四厘,由中国的关税和盐税来偿付”。赔款总额约合当时的3.33亿美元。赔款年息为4厘(4%),分39年还清,即从1902年逐年还至1940年为止,本息共计982238150两白银,约7.27亿美元。

《辛丑条约》赔偿总额是怎样确定下来的呢?1900年12月24日,列强同意与清政府议和,在1901年9月7日正式签署议定书,其间长达9个月时间,超过凡尔赛和约谈判的半年时间。列强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呢?是因为列强在赔款总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为确定赔款数额,各国指派美国、德国、荷兰和比利时4国公使组成赔款调查委员会,负责研究赔款总额。赔款调查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是搞清楚清朝政府的支付能力。

在研究中国支付能力时,一个充满争议的清政府英国籍高官赫德起了重要作用。赫德28岁就成为清朝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连续任职48年。在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的议和过程中,赫德参与清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他首先反对瓜分中国,反对采用印度殖民地模式彻底接管中国财政,呼吁列强尽快结束战争,“接受中国所愿承担的赔偿”。他认为“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先让现存的朝代维持原状,等中国人民感到它的政令不行时,才由他们自行解决”。其次认为“加于中国的和议条件,都应当是切实可行而又公平合理”的。赫德“尽力劝说各国使馆接受分期摊还赔款的方案”,使“所有债款将以量入为出的办法拨付”,这样既可以避免中国的财政危机,又可以打消列强对中国实行财政直接管制的可能性。

4国赔款调查委员会向赫德咨询中国的赔款财源和最佳偿款办法,赫德提供了关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报告(见表2-4)。赫德的赔款意见书可以说是最富有权威性的报告,马上为长达9个月的赔款总额争论敲下了定音。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被各国议和代表认为是偿付赔款的“最佳方案”,绝大部分被列强采纳,直接写入《辛丑条约》。我怀疑清政府谈判代表团对财政状况的了解还不如赫德清楚。历史资料记载,李鸿章和其他代表团成员似乎没有为赔款总额据理力争过,否则,可轻而易举地指出中国不具有还款能力。这可能是黄仁宇指出的中国历史“缺少数目字上管理”的悲哀吧。

在赔款谈判期间,赫德又作为中国政府雇员,竭力为清政府出谋献策,预定清偿办法,致力于为清政府“研究如何开辟财源”,乐观地认为清政府可以通过增收节支付出赔款的本金。他上奏称,《议和大纲》第6款所议赔款问题,“关系中国进出年项,不得不早为查明设法办理”。“进款当将各省地丁、厘金、盐课、常税逐细查明;出款则将各省每年办公费用逐款查明,每年必须筹出约3000万两还款之巨数。”在此情况下,赫德错误地认为清朝政府可以不用借款就能偿还赔款。他建议偿款办法,“最妙者系中国不借洋款,只按年付银若干,如此办理,约须定为五十年,还本带利,每年少则2000万两,多则3000万两”。

尽管列强基本接受赫德的意见,但赔款总额毕竟是列强共同确定的。列强最终确定的赔款总额是严重错误的:第一点,列强完全忽视《马关条约》对清政府财政的持续影响,赫德的报告已经清晰显示出财政赤字,只要对1895~1898年清政府为了偿还《马关条约》赔款举借的“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3笔外债结构作简单推算,就可以知道清政府的财政将保持多年赤字,根本没有更多的外债偿还能力;第二点,赔款数字是按当时中国人口约为4.5亿人来计算的,每人被摊派一两白银,一方面作为对中国人民的处罚,另一方面认为人均1两白银的负担不算多,但清政府的税收是以土地为基础而不是以人头为基础的。以人头为基础的农业税是收不上来的,而土地税在当时已经很高;第三点,没有考虑到利息。当债务实际利息高于实际经济增长率时,任何经济体必然陷入债务危机。赔款年息为4厘(4%),实际利率可能高于4%,而中国经济实际增长率从1840年以来就接近零。按照最简单的债务计算,中国的债务是不可持续的。赔款采用中国经济的主要货币白银,相当于流通货币总量的不断下降。

如图2-6所示,中国经济从1864年至1936年长达70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贸易赤字。19世纪末,国际货币体系金本位确立后,银对金比价大跌,使用白银作主要流通货币的中国货币自动贬值,出口应增加,进口应减少,是改变长期贸易赤字的天赐良机。可惜,这个经常性账户的逆转没有出现。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只有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借款,因此造成资本账户赤字,战争赔款导致的外债又加重了资本账户赤字。所以说,近代中国出现了“双赤字”,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债台高筑。

第二节 《辛丑条约》的经济后果 (2)

1902年,清政府因《马关条约》而承担的外债总额约为2.83亿两白银,加上《辛丑条约》的外债4.5亿两白银,共7.55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财政收入的8.6倍。1901年清廷户部无奈地表示,“中国财力万不能堪”。清政府每年要用近一半的财政收入来支付外债利息。按照当时4%的国债年利率推算,那时清政府的总负债差不多是其财政年收入的15~20倍。到1905年,清政府每年债务的还本付息已占到财政总收入的25.9%和支出的31%。根据清政府债务结构和利息推算,晚清政府的外债将如图2-7所示,《马关条约》赔款是清政府的长期负担,《辛丑条约》赔款则直接导致财政大幅度赤字,这逼迫清政府对外借款,“赤字借款”呈现爆炸性增长。不算其他小额度外债,单是《马关条约》赔款、《辛丑条约》赔款和“赤字借款”三项加起来的外债总和直线上升,根本就不可能偿还。所以,清政府实际上是被《辛丑条约》债务拖得破产了。由于已经长期存在的贸易逆差和资本账户“双赤字”,再加上《辛丑条约》赔款的致命打击,中国经济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债务危机的深渊。

最先意识到中国债务危机严重性的是美国。1901年,美国公使在确定赔款总额时,提出各国索赔的总数不应超过4000万英镑,约合2.5亿两白银。1901年3月28日,美国公使致函各国使团,认为“各国要求中国的赔偿总数应当尽量合理,绝不能超过中国的支付能力”。可是,其他列强没有接受美国的建议,美国的态度,就像后来在凡尔赛和平会议上一样,为了和其他列强保持一致,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即使列强接受美国的建议,2.5亿两白银的赔偿也是超出中国的支付能力的。1904年,清朝驻美大使梁诚多次走访美国国务卿海约翰。

谈话间,海约翰说出“赔款原属过多”的话。1909年,美国决定减免其所得赔款的大部分,主动退还了部分赔款,用其建立“清华学堂”,为留美预备学校,即后来清华大学的前身。随后,英、日、法三国也相继效仿。但是,为时已晚,中国经济在债务危机的影响下走入经济崩溃的深渊。《辛丑条约》赔款以后清廷财政危机加重,中央摊派地方,地方本来就财政困难,于是增加税收,苛捐杂税泛滥,加重了中国老百姓的负担。1902年,清朝御史周树模愤然指出《辛丑条约》赔款的恶果:“朝廷不得已而责之各省,各省不得已而取之于民,虽事属权宜,不得不尔,而民为邦本,允宜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