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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行政法律常识

居民身份证用途知多少

别小看那小小的身份证,它的用途可多着呢!

1.居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事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舶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金。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

17.寄卖商品。

18.办理其他事务。

别小看那小小的身份证,它的用途可多着呢!

谁有权查验我们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生活中公民以身份证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或者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社会事务,应当理解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方要求出示而出示,可视为一种约定义务行为,因为对方无权强制,公民亦无法定义务出示。当然,公民可以拒绝非公安机关以外的主体查验身份证,但是也无法证明自己,因而无法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

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目前,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可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

行政拘留是拘留的一种,是我国公安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的一种。

哪些行为妨害公共安全

我国法律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有: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4.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5.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6.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7.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我国法律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效限制

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何请求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