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篇 受益一生的法律知识 维权路上的重要伙伴)
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民事责任
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3.行政责任
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什么是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四种:
1.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2.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又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4.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
什么是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几种
简单地说,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出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其他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出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所作的辩解。
5.“鉴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报告,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7.“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带所反映的形象、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打官司选择律师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社会上有的人假冒律师,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冒充律师的执业证件欺骗当事人,或者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接待当事人,这些都是不允许的。另外,以下几点也是在选择律师时必须注意的:
1.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的律师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点,他们能够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
2.不聘请“打关系”律师
“打关系”的律师水平一般,但却善于钻关系,也混得很吃香。这显然属于腐败现象的一种,尽管有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要冒风险、搭费用,弄不好人财两空。
3.要尽量聘请专职律师
或许兼职律师的性价比很理想,但他不能抽出大段的时间专门为当事人服务,在案件急需处理、不容耽搁时就麻烦了。
4.要聘请实际能力好的律师
学历和工作经历不用说都是衡量水平的因素,但是律师作为一门要求很高的职业,对从业者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普遍较高,不仅仅限于学历和工作经历,更重要的是办案能力。
一些人凭一些法律知识和一些人际关系,就冠上“律师”头衔,到处招揽代理诉讼业务,这就是“黑律师”。
怎样识别黑律师
一些人凭一些法律知识和一些人际关系,就冠上“律师”头衔,到处招揽代理诉讼业务,这就是“黑律师”。“黑律师”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黑律师”惯用的伎俩有:
1.含糊其辞,假冒律师。黑律师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关系官司,包打天下。黑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3.故弄玄虚,推波助澜。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4.回避法律,违规代理。黑律师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还称是为律师帮忙。
怎样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而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实现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