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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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律师职业责任概述

律师职业责任概述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设立律师职业责任,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都是为了提高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升律师执业的称职性。我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律师职业责任进行了基本规定。

律师职业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违反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道德、纪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律师职业责任是律师执业实现称职性的保障。律师作为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为保障其执业提供了所需的法定权利,因此律师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法律责任是一种受特定工作范畴所决定的行业责任,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要求,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匡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对于督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的执业的自律意识、风险意识,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律师职业责任制度。随着律师业的快速发展,这项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律师的执业责任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师对国家的责任,也称公法上的责任。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违法执业必然会对国家司法制度造成损害,因此国家对律师执业行为从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要求,律师违反这些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公法上的责任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的刑事责任;一种是律师的行业责任,由于我国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这方面的责任表现为律师的行政责任。确定律师公法上的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行政法》和《律师法》。另一方面是律师对委托人的责任,也称私法上的责任。律师具体执业的前提条件是律师与委托人业已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即律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这样,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就建立起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律师执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律师法》。

一、建立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意义

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律师执业的权利来源于国家,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律师的权利的运用必须有利于整个国家和社会,任何滥用律师的执业权利,给国家、社会、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都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建立律师职业责任制度体现了《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社会的公平。目前,我国关于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规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之中都有体现,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法制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促进律师勤勉敬业,维护律师业的正常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制裁规范,因此对于促进律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敦促律师提高敬业意识、自律意识,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强制性作用,由于律师职业具有营利的一面,律师很容易沾染上唯利是图的商人习气,如果没有律师职业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很有可能使律师职业偏离律师服务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破坏律师业的正常的职业秩序,从而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律师与当事人关系问题是律师制度中的核心问题。

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律师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律师与其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根据当事人授权履行代理职责,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律师完成委托代理协议的义务规定的具体体现。如果律师不依照协议充分履行其职责而疏于懈怠,或因自身过错而给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而法律上又没有规定对律师责任的追究,缺乏对当事人受损权益的补救措施,那么就没有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会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而有了律师职业责任制度就可以促使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外律师职业责任的制度规定

从内在结构看,律师职业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律师执业责任的范围;律师执业责任认定的机构;律师执业责任认定的程序;律师执业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律师职业责任范围。以美国为例,美国对律师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类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如律师不得制造或使用伪证,或对有关事实作虚假陈述等。

职业律师如果违反这些义务规定,就会被指控为严重犯罪或严重危害社会,法院就可以立即宣布对其停职处理,这里被认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是指,作虚假宣誓、与当事人串通欺骗法院、威胁利诱证人作假证,威胁陪审员作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决定,和陪审员私下就案件作交易等情况。第二类是违反职业义务的行为。

美国职业律师必须遵守当地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纪律,这类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包括律师与当事人关系规范,律师对法官的义务,律师对外宣传的规范、律师收费规范等。对于律师违反这些义务规范的要求,比如,律师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不当收费等,律师协会有权对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视隋节给予纪律处分。第三类是律师对当事人没有尽勤勉之责而使当事人的应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而由于律师的原因而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如律师超越委托权限进行代理活动,律师因工作疏忽而延误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法定有效时间等,律师就应该对其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关于律师执业责任认定的机构。由于各国的司法制度、历史传统、道德观念及其他社会背景的不同,律师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的国家是由律师行业协会给予处罚、有的是由法院给予处罚、有的则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律师因违反律师职业规范而触犯刑律的,各国无一例外的由法院作为律师承担刑事责任的认定机构。至于律师违反职业规范,比如违反律师广告宣传规则的,这方面的处罚权从世界各国规定看主要在律师协会。英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家由律师协会内设机构对律师行使惩戒权。在德国,对律师进行惩戒是由专门设立的三级名誉法庭,其中最高审级是联邦法院,该法院受理有关对除名等事关重大问题的律师所提出的投诉。另外德国的司法部长对律师也有一定的惩戒权,但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美国,对律师的惩戒权掌握在法院,但律师协会并不是无所作为,一般的对律师的惩戒先由地方律师协会有关律师纪律专门委员会对违纪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律师的行为后果作出建议性决定,最后提交法院,由法院作出是否对律师进行惩戒以及对律师适用的惩戒形式。还有的国家比如丹麦,是由几个机构对律师行使惩戒权,律师协会可以对违纪律师处以5000丹麦克郎以下的罚金,司法部长对违纪律师可以给予停业一年的处罚权,而更重的处分,如剥夺律师资格,则需法院来裁决。

关于律师责任方式。限于篇幅,此处简单介绍律师的行业责任,即律师行业惩戒形式。美国对律师的惩戒是由法院和律师协会作出的,惩戒方式包括,罚款、拘禁、谴责、暂停营业或取消律师资格。法国律师协会具体处理惩戒事件的权限属于理事会,惩戒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谴责、三年以内暂停业务及除名等。

日本律师违反法律或者律师会会则,或有丧失品格的不当行为,无论是在职务内或职务外,都将受到惩戒。律师的惩戒处分的种类为:警告、二年以上停止业务、命令退会、取消律师资格四种。

韩国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的,可取消律师资格、停止执业、罚款。

关于律师职业责任认定的程序。根据日本《律师法》的规定,惩戒的程序是,先提出惩戒请求,由律师会纲纪委员会调查,报送惩戒委员会审查,最后由日本律师联合会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议作出裁决。请求惩戒者如果对所属律师会的处置不服,可以向联合会提出异议。受到惩戒的律师也可向联合会提出审查请求,或进一步对联合会的处罚向东京等法院起诉。韩国对违纪律师的处理由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主席由司法部长担任,六名委员和六名候补委员会分别由法院在法官中推举出委员两名、候补委员两名,由律师协会会长在检察官和律师中各推荐出委员两名,候补委员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