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部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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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资产管理(3)

使用年限: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有效期限,按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摊销。

核算:公司的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以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作为实际成本。正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以价值形式对其进行核算和管理;按照规定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已使用的无形资产,保证各期分摊的无形资产成本均衡合理;不断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果。财务应与其他管理部门管好、用好现在的无形资产,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无形资产。

其管理流程见下图所示:

××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流程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相关部门资产管理主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无形资产管理表格

无形资产管理常用的表格有以下几种,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无形资产登记表

无形资产登记表

填制部门档案编号

年度单位: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本年减少年末余额备注说明

1.无形资产

(1)专利权

(续表)

(2)非专利技术

(3)商标权

……

总计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计算表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计算表

填制部门档案编号

无形资

产名称发生

日期无形资

产原价残值摊销

期限减值准备

累计金额测算摊

销金额累计摊销

期初余额本期

摊销额累计摊销

期末余额剩余摊

销年限备注

总计

无形资产明细表

无形资产明细表

填制部门档案编号

名称原值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转出本期摊销期末数摊销期限备注

(续表)

总计

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分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确定,并关注使用寿命和摊销年限是否合理;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关注相应的判断依据。

无形资产清查报告表

无形资产清查报告表

填制部门档案编号

资产所有权单位:单位:元

编号类别使用

日期预计使用

年限资产入账

原值账面

价值调整后

价值剩余使用

年限评估资产

价值增值率

备注

资产使用单位填表人:评估人:日期:年月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市场竞争的加剧,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其特点,按照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时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按照规定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已使用的无形资产、不断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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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

作为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的存在势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一般情况下,存货占企业总资产的30%以上。其管理利用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因此,企业若要保持较高的赢利能力,就应当重视对存货的管理。

存货管理就是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存货的信息管理和在此基础上的决策分析,最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企业加强存货管理的意义在于:可以帮助企业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商品进行详尽、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帮助库存会计进行库存商品的核算;提供的各种库存报表和库存分析可以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避免物品积压或短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存货管理制度

企业的存货管理主要是指对存货进行统计、保管,下面列出的资产盘点制度可供企业参考。

××公司资产盘点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续表)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及下脚品。

(二)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需要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和租赁契约。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协同会计科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好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一般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一般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一般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一般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一般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一般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也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一般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续表)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来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置,要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需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应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那些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并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由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己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一律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才可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尽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小段即核对一次,无误者在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 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在盘点前应由会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照《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以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续表)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之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两星期之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形式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要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之前或当日下午结账以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在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由经管部门存,第二联由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应在当月最末一日举行。

(二)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而无须全面盘点,或在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由财务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即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由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的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并向该组复盘人报到,以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另寻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即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后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准,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之数据记录之。

(续表)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须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后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的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主盘人核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鼓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经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而未有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