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地下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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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成都地区的宋代夫妇合葬墓

恩爱的长眠

成都地区的两宋墓数量大,其分布主要集中在川西成都平原及附近的丘陵地区,这些小型的砖室券拱墓像平原上的普通民居一样常见,至今已发掘数百座,且不包括未发掘或已经被破坏的墓。那个时期最流行的丧葬方式是夫妇合葬,合葬墓的比例占已发掘的成都宋墓的70%,可见夫妻合葬墓在宋代的成都特别流行。

一般的宋墓都是小型的砖室券拱墓,长在两米左右,宽度大约只有几十厘米,墓坑一般都是用34×17×3.5(厘米)的青色素砖镶砌。墓的正中凸起一个仅有几厘米高的尸台,尸台与墓壁之间是两条狭长的砖槽。这样的“小房子”是成都宋代墓葬的标准格式,仿佛有一个设计师在专门设计这类墓葬似的。

宋代的夫妇们死去被埋葬在这些小砖墓里,当然不是被埋在同一个坑穴中,而是采取“同坟异室”的埋葬方式,也就是说是在同一个坟墓之内,但不在同一个穴中。这样的双室合葬墓两个棺室大小一样,就像两张小床或两床被子一样,夫妇俩素面朝天并排躺在双室墓的尸台上,中间只隔一堵墙,看起来有一种居家的温馨。宋代成都丧葬的特点是不用棺椁,而是给死者穿好衣服,让他们平躺在狭小的墓室里。夫妇俩躺在尸台上,就跟他们平时在家里睡觉一样。有的夫妇合葬墓还在两个墓室之间的隔墙上开有小洞,有的考古学家称该洞为“孝顺孔”,但这样的名称显然不够准确。作为夫妻来说,“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在世时相互关爱,共同维护一个家庭的发展,死后被安葬在一起时,不是一种下辈对上辈的孝顺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恩爱关系。因此隔墙上的孔一定是使他们魂魄或心灵沟通的一个孔道,这是墓室建造者的灵感闪现和满怀关爱的即兴手笔。

夫妻俩瞑目躺在成都平原的地下墓室中,保持着男左女右的方位(男左女右的排列方法在宋代就已经出现),而且两个墓室中的随葬品几乎是一样的,一般都有一对陶三彩的武士俑站在尸台前面,武士俑的后面又跟着一只陶鸡、一只陶狗。在鸡和狗的后面则是各种三彩人俑、异形俑。异形俑中以人首蛇身俑、人面鸡身俑、侧卧俑、匍伏俑、坐俑、独脚兽俑最为常见,而且是成双成对地加以摆放。此外还有钱币、铜镜等小型的随葬品。夫妇二人的随葬物品就跟他们对于家庭财产的拥有一样,保持着一种表面平等的关系,这说明宋代的成都百姓已经注意到夫妻平等的问题了。

夫妻合葬墓的建造是同时将两个墓室都造好,该情形与现今公墓的双穴墓相一致,谁先死谁先入葬,男子被葬于左侧,女子被葬于右侧。成都平原发现的宋墓大多为平民百姓的墓葬,那些长眠于地下的夫妇在生时曾在附近的农田里劳动,保持着男耕女织或“你挑水来我浇园”的传统生活方式,这种长期不变的生活传统正是人类生活朴实温馨的表现。宋墓中较大的墓葬也有发现,那是一些官吏或富贵人家的墓穴,他们的安葬方式也与平民百姓相似,同样以夫妇合葬墓居多。

买下的坟地

成都地区的宋墓中绝大多数随葬品中都有一块“买地券”,它是用红砂石雕刻的,是一种买地的契约,证明这块坟地已经被死者的后裔买下来,是私产。上面的文字往往记载买地的时间及买卖双方的姓名。一般在合葬墓中,两个墓室均出土有买地券,有的家庭为了使买地券的位置更加明显,甚至把它们像碑石一样竖立在墓门处。观察这些具有日常生活情趣的墓葬,考古学家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有的合葬墓中只有女子的墓室中有买地券,而男子的墓室中没有买地券,如绵阳平政桥宋墓姚氏地券就称:姚氏买下的柏下乡墓田二所,都属于姚氏所有。这说明宋代男女双方在土地买卖上具有平等的权利,妇女对家庭财产具有独立的支配权。宋代范仲淹制定的《义庄规矩》就规定,家族中妇女出嫁时可以分得包括土地、屋业、山园等财产作陪嫁,改嫁时仍然属于本人所有,也可以就地典当。《夷坚志》中有一则记载,说王八郎跟他的妻子闹离婚,地方官员出面裁决,裁决的结果是把家产一分为二,男女各一半。这些事实说明宋代社会有一种比较开明的风气,某些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跟男子相同的地位。这种社会风气的形成一方面跟宋代理学的兴起有关系,同时也和唐代武则天大力提高女子的社会地位有关。

同时成都宋代墓葬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深受道家文化与“冥文化”的影响,人们在墓室中几乎看不到什么日常生活用品,而代表冥府及驱魔镇妖的器物倒很多,比如各种各样的镇墓真文、敕告文、八卦图等。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字有的被阴刻在红砂石上,有的干脆就刻在黄泥上烧制而成,显得简陋而朴素。

要详细地了解宋代成都墓葬所蕴含的冥文化,只要认真地观察一个墓室就够了。这里以1991年3月在成都科技大学医院工地发现的一宋墓为例。这也是一座合葬墓,男主人随葬的数十件物品中,除了少量的钱币和一面铜镜外,几乎找不到瓷碟之类的日常生活用品,余下的全是神怪俑和石刻的道教文字。仅有的一只瓷碟也可能是用来点灯驱鬼的,大概宋人认为,死者在阴间游走时两目茫茫,只有“长明灯”才能照亮那漫长而没有尽头的阴间之路。即便是铜镜也可视为“照妖镜”。在各种神奇古怪的陶俑后面,是四道石刻的镇墓真文,真文上面还有天帝敕告文,这些文字皆以阴文刻写。敕告文的四面还刻上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的名字。镇墓文的八方还刻有八卦卦相。

这一时期的丧葬习俗已不讲究事死如生,人们宁肯享受阴间的清冷,宁愿不用棺椁,宁愿不要平时的生活用品和豪华设施,也要把道家以及神怪的东西聚拢。此时的人们相信,人死后是到阴曹地府受苦,而不是快乐地升天。因此一进墓室人们看见的阴森恐怖景象是:武士俑和各种神怪俑都极力做出和鬼怪拼杀的样子,尤其是站在陈尸台前手执利斧的武士俑形象令人震颤。民间称之为“吞口”的独脚兽俑,正张着血盆大口威胁前来侵犯的小鬼。牛头人身俑则是冥府狱卒的化身,有了他的保护,就可以免除下油锅、吞热铁等地狱酷刑……总之,成都宋墓中的陶俑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男女仆侍俑、仪仗俑、观赏俑,而是冥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重现和再造。

宋代的丧葬文化在成都形成了极为规范的模式,大量的神怪俑从琉璃厂窑被烧制出来,陈列在商店内,供举办丧事的人家选购。当时,修筑坟墓的青砖也是统一制造的,专门有一批人在从事丧葬物品的经营,丧葬经济在宋代的成都显得十分活跃。

提倡火葬的时代

在已发掘的成都宋墓中,火葬墓的比例比较大,这是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一般的非火葬墓不用葬具,而是将人的尸骨平放在铺了一层麻布的尸床上,墓室的长度均超过尸体的长度。而火葬墓则相对较小,长宽度均在1米之内,也为长方形砖室墓。骨灰用一只陶罐装盛,置于墓室中部,陶罐四周再放上几枚铜钱。墓的底部还修筑一个砖砌的腰坑,坑内放置一两个双耳陶罐或四耳陶罐,罐的周围还放置四五个黄泥捏制的小耳杯,耳杯中再放佛手、兽头等模型。这种类型的火葬墓在成都郊县特别多,看起来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葬俗。

为什么火葬会在宋代的成都流行呢?其中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出于某种宗教信仰,死者相信火化可以使灵魂得到超生;二是从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第一种原因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自佛教传入中国以后,许多寺庙的僧侣死后都用火葬的方法处理肉身,民间有佛教信仰的人会逐渐接受这种丧葬方式。虽然宋朝官府反对火葬,认为这跟中国传统的礼俗相冲突,曾三令五申地加以禁止,但民间仍然私下流行火葬,官府也没办法。徐苹芳先生《宋元时期的火葬》一文曾经论及当时两种火葬方式:一种是焚尸后抛骨灰于水中,不营墓穴,这对处于地狭人多的成都平原之贫下户是再合适不过的了,这种方式最省地,最省财;另一种是焚尸后将骨灰营墓埋葬,我们今天见到的火葬墓就属于这一种,当时有许多官僚地主都采用这种方式火葬。这种方式的火葬并不省地,也不省财,只有官僚地主和“主户”才有可能采用,贫无立锥之地的“客户”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换句话说,还有许多被火葬的成都穷人没有留下他们的骨灰,而是把它洒在他们劳动生息过的土地上了。

倘若宋代成都人的丧葬观念真有如此“先进”的话,那么现在的人也要自愧弗如了。既然宋代成都参与火葬的人数众多,那么当时一定有专门用于火化尸体的“火葬场”存在。单家单户的堆薪焚烧不可能。鉴于政府当时禁止火葬,那么由政府主办的火葬场也不可能存在,唯一的可能是当时的寺院承接了这项业务。寺院本身要焚烧僧人的肉身,如果接纳一般的平民百姓的火化,不但可以增加寺院的收入,而且可以吸收更多的人参与到宗教信仰的行列中来。

如果没有这些神奇的地下发现,宋代成都人的某些生活习俗我们将无法了解,这些真实而鲜活的民间礼俗是文献所不记载的,只有通过考古发掘和清理,我们才能复原当时的社会风俗的某些部分,更进一步了解古人的真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