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20几岁要懂点职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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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不要掉入被辞退的陷阱

被辞退,诙谐地说就是被炒鱿鱼。当事者双方谁都知道这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炒人者和被炒者往往挥拳相向、诉诸劳动仲裁甚至闹上法庭。

对于任何一个正常发展的企业而言,害群之马是必须及时清除出队伍的。没有哪个企业愿意轻易辞掉公司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培养起来的员工。但是,不服从甚至破坏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不称职的员工,公司只能够果断地和他们了断。

如果被辞的职工是因为其违规严重阻碍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发展,或触犯了职场雷区的,那作为当事人来讲无话可说,大家心知肚明,办妥手续好说好散。有时候,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的一些考虑和原因,需要辞退部分职员,却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公司须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他们为了避免承担企业辞人所担负的责任,就会给员工设置辞职陷阱。

按照劳动合同法,除非员工有过错,否则公司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合同行为,应该向被解雇职员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论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是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工作做得风生水起,对公司的发展有不少贡献。但是,因为和新上任经理在有些方面谈不来,产生了矛盾,于是经理就想开除小王。

经理拿不出充足的理由,又怕强行开除小王在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就心生一计,对小王说:“你在公司做了这么长时间,各方面的表现都很好,公司对你的能力也非常欣赏。但是呢,我认为,从你个人的发展来看,你的能力应该得到更大的发挥。因此,你看是不是考虑到外面去做一番事业。如果你到外面去做了,公司也会非常支持你。当然了,如果你觉得时机还不成熟,需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也非常欢迎你留下来。总之,你为自己好好考虑一下。”

小王经过这番话刺激之后,想到:经理是不看我不顺眼要我走呀,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不如早点走。同时他也飘飘然起来,觉得自己确实很有能力,没必要在这个小庙待着了。所以,没有考虑,小王就写了辞职书,走人了。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公司辞退小王,他提出异议,公司必须对解除理由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他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小王掉入了经理“被辞退”的陷阱,本来有理的事情结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了。

有些小公司,当剥削完员工“剩余价值”后,会以工作能力不足、产品质量不过关、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等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和求职者解除合同。所以,求职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在面对这些陷阱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把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人清理出局,无可非议。有些公司,却把年底当作辞人的黄金时段。年底辞人除了理由更充分外,还可以节省一些福利。看来年底辞人猫腻确实不少,希望每个职场新人都能够在本公司的年终考评中合格,避开陷阱,平安“过冬”。

职场小贴士

按照劳动合同法,除非员工有过错,否则公司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合同行为,应该向被解雇职员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