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要懂法执法。行政长官既要懂法执法,又要向百姓进行法的宣传教育。商子认为,官吏的首要条件是熟悉法律,不通法律或忘记法律,应被视为渎职。忘了哪一条法,就要治哪一条的罪。一旦百姓忘法犯法,官吏不懂或忘却了,或者说错了,那么,官吏也同样治罪。商子正确看到了普法的关键在于官吏的努力和以身作则,力图以法的压力逼迫领导者推行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
人人懂法,遇事可做到“里断”“日断”“家断”“心断”。所谓“里断”,是说案子不出乡里便可断案;“日断”,是指断案不过日;“家断”,是说案子不必告官,在家里就可以把问题搞清;“心断”,是说案子发生,自己心里十分情楚犯法与否,犯的哪一条。总之,只有法的普及才有执法的顺畅,才能以法治国。
商鞅法治学说的一个中心是“一任于法”。他主张“任法不任贤”,“任法不任私”。商子反对“任贤…’举贤”,认为这是导致国家混乱的办法。他说:“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
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成其巧诈。”举贤能,本来是想治理好国家的,但为什么反而把国家搞乱了呢?原因在于,那些所谓的贤能,无非是冠冕堂皇的话而已。有些人夸他们正直善良,是因为这些夸的人是他们的同党,互相吹捧,骗取名望;听他们说话,以为他们有才能,问他们的朋友,都说他们不错。因此,不等待有功劳就提拔了。而对于那些朋党们毁谤非议的真正有能力的人,执政者不等待他们有罪就责罚他们了。可见,举贤能的结果,是“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与“任法不任贤”相联的是“任法不任私”。这里的“私”,是私议,是国君周围人们的建议。商子认为“私议”是法治的大敌,也是国乱的原因之一,必须禁止。商子“一任于法”的思想看到了“任贤”和“私议”的随意性,强调执法者必须纯正严明,不允许执法者包括君主在内有玩弄法柄和权术的机会,这是难能可贵的思想。
商鞅主张,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管理法规必须对一切人一视同仁,他名之为“壹刑”。他说:“所谓壹刑者,形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者,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在不赦,刑及三族。”可见,商子的“壹刑”论,一是打破等级界限,不管何人违犯,一律同样治罪;二是杜绝以功折罪等感情色彩啊干扰,把功和罪分开,功是功,罪是罪,不得相互混淆;三是执法犯法者,依法重办,“罪在不赦,刑及三族。”商子对执法者的执法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法治吏,治吏从严,这是商子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
商子倡导重刑论。重刑论主张在刑罚和奖赏之间以刑罚为主。因为人性的本质是好利,它决定人们不可能孜孜求善,而是为了私利而巧诈虚伪。对付巧诈虚伪的有力办法是刑罚。奖赏不是不必要,但只能作为刑罚的补充。商子因此说:
“夫刑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刑是主体,赏是补充,商子主张两者在数量上也不能等列,而是刑多于赏,比数是“赏一而罚九”,“王者刑九赏一”。
重刑论的中心内容是轻罪重罚,使人不敢犯罪。他说:“故行刑重其轻(罪)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国家有了法,自然有人犯法,这是“轻刑”造成的。只有用重刑,才能去除犯法行为,此谓“以刑去刑”。他说:
“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在法家诸派中,对刑罚的原则看法不一。有的主张用刑要和平;有的主张轻刑,有的主张罚当其罪。商子是重刑论的力倡者。
时至今日,这一争论仍然没有结束。
商鞅极为重视君主的信用。他认为,对于一个国家说来,首要的是法,其次是信。“国贵少变。”如果君主言而无信,变化无常,失去信誉,那么,威信就不存在了。商鞅说:
“故上多惠而不克(兑现)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聪明的君主应该“赏厚有信,刑重而必”,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如此,就可以获得影响力。
商鞅还认为,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掌握事物的规律性,依据规律的认识,制定各项法令。他说:“圣人见本然之故,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君主掌握了事物的规律性,包括社会生活、民众心理的规律性,据此发号施令,民众“不得不为”,战必胜,农必富,统治安定。
商鞅还主张君主要妥善处理暂时利益同长远利益的关系。国家富强,威震天下,是君主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获取这一利益的最佳手段是以法治国,建立法制。君主要时刻关注这一大局。有时君主个人的爱恶和需求可以同法治相违背,甚至发生冲突。一旦发生这一矛盾,君主应义无反顾地舍弃自己的暂时利益服从大局。商子把君主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称之为公,而把君主一时的需求和爱恶称之为私,私理所当然服从公。他说:
“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天下之利也。为天下利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取天下,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也。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都应从整个社会管理的角度去考虑选择,从整个天下的角度思考治理天下的问题。这可称之为出以公心。绝不能以一时感情的好恶,一时的情绪波动为依据制定治理社会的政策,不能出以私心。公私要分明。这里商子发现了一个社会管理的奥秘:君主客观上是个社会管理者的角色,社会管理要求君主必须出以公心,办事公道,坚持公正原则。后来,孟子提出: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宋人范仲俺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清代黄宗羲提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等观点都是这一原则的发展。然而,君主出以公心,也是君主最大的私心,因为整个社会的统一和强大,是君主的最大利益,这是最大的私。商子的公私分明,实际是以公行私。有入主张商子有人民性的思想,是没有弄清君主的公和私殊途而同归所导致的误解。
商鞅还研究了领导者的权术。君主的高明之处在于,利用群臣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互相监督,为己服务。人们利益~致,容易互相包庇,掩盖罪恶。相反,就可以互相监督。比如让养马和养鸟的人互相监督是不行的,共同的利益可能使之歪曲事实,蒙蔽上级。相反,假如马和鸟会说话,让它们监督养鸟者和喂马者的工作绩效,那么后者的不轨行为就会被揭露出来。因为,他们之间的利益恰好相反。正因如此,古代的君主总是让那些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起共事,使之相互监督,不致于狼狈为奸。这充分暴露了剥削阶级之间尔虞我诈的丑恶关系。然而,从领导艺术来看,适当考虑人们的利益关系,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今人的领导实践,大量存在“养鸟者”监督“养马者”这种怪事。按照科学管理原则,完整的管理应该包括指挥、执行、监督、反馈等部分构成的封闭系统。但我们的管理系统大多只有指挥和执行机构,监督和反馈机构既细又小,信息反馈通常通过执行机构进行,执行人员自我监督,自我汇报,因切身利害关系,很多人看领导眼色行事,喜欢报喜不报忧。
这种监督和反馈怎么能获得可靠真实的信息呢!我们还是不要再让“养马的”去监督“养鸟的”吧!
通观商鞅的管理,给人一种冷酷、残忍的印象。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里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文如其人。他的行其所恶而致其所欲的观点,使贫者富,富者贫的谋略,实力至上的主张,等等,勾画了一个尖刻寡恩的谋士形象。正是这些思想支配了秦国的变法运动,进而使秦王兼并六雄,统一全国。这说明,这一思想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历史的、阶级的产物。我们研究商鞅的思想,是因为商鞅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比较正确地发现了许多领导活动的规律,这些规律即使今天也仍然在发挥作用。
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批判地继承,以便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领导学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