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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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政府机构配套改革 (24)

作为改革的试验场,特区在实现中央战略决策方面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一例。1987年,党的十三大做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定后,各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特区闻风而动,迅速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他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过去特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于1988年6月,正式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公务员制度改革方案》。1990年10月,深圳被正式确定为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城市。1993年4月,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开始了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到1996年年底,市、区、镇1万多名机关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深圳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主要是构筑了三大机制:即素质优化机制、纪律约束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为了构筑这三大机制,他们用了整整6年时间,制定出台了包括考核制度( 1989)、培训制度(1990)、考录制度(1991)、辞退制度( 1992)以及工资福利制度(1995)等在内的14项单项制度,从而保证了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所谓素质优化机制,就是通过公务员管理中的“进”、“管”、“出”三大环节的严格把关,发展公务员的培训体系,逐步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为了把好“人口关”,实现从“伯乐相马”到“公开赛马”的转变。深圳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由市里统一招考,笔试成绩按3:1比例从高至低择优进入面试;如果参考人员全不合格,宁缺毋滥,下次再公开招考;招考要做到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五公开,提倡在“阳光下竞争”。从1991年以来,经过20多次公开招考,有6 000多人被录用到数百个工作岗位,90%以上有本科学历,保证了公务员的质量。

为了加强管理,敞开“出口”,深圳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基本称职”的考核档次,并实施离岗培训。此一举措在公务员中引起强烈反响,被人们称之为“黄牌警告”。1996年、1997年两年共有196名公务员进入离岗培训班,成效显著。对于不称职者,坚决辞退。迄今为止,已有55人被辞退,66人被开除。那些经过“黄牌警告”后上升为称职的人,再也不敢当“混混”了。

所谓纪律约束机制,就是通过明确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坚决贯彻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公务员达到廉政勤政的要求,保持政府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所谓物质保障机制,就是通过规范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住房制度、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使其无后顾之忧,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公务员队伍。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由于深圳经济特区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大胆地探索,大胆地实践,创造性地贯彻实施国家的政策,从而保持了政府管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目前,他们正以新的姿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要求,酝酿新的改革对策。

二、经济开发区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经济开发区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类。前者是1984年中央决定开放沿海14个城市后陆续建立的;后者是1988年后,内陆一些大城市实行开放政策后开始建立的。

对于经济开发区的行政体制,国家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因此,对建立较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管理模式大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区在内的各开发区,大体形成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

(一)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纵向协调型”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主要在一些比较大的开发区使用,其组织结构是:由所在城市的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在这类开发区,虽然设有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但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不设常设机构。管委会成员由原政府行业或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开发区各类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管理仍由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协调方面的职责,不直接参与开发区的日常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直接参与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市计划、经贸、科技、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财政税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另外,开发区所在的区、县政府,负责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文化、教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商业网点管理等工作。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就是较典型的“纵向协调型”模式。

该区1988年9月正式设立,由省、市政府共建共用,以市为主。当时设立的管委会委员由40多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市长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

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1993年6月,高新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管理委员会,为正局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劳动局、计划财务局、招商局、企业发展局、外资企业管理局和基建规划局等8个职能部门。

1995年,市委在高新区又设立了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的代表机构。从开发区建立之后,市直有关部门就在开发区相继设立了工商、财政、国税、地税、规划、土地、房产和劳动保险分局等派出机构;金融、保险等部门也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纵向协调型”模式,其主要优点是,能够确保所在城市政府的政策意图准确、完整地实施,开发建设也可以从本地的资源和实际需要出发,不脱离原城市的总体规划。但其缺点是,开发区的管理基本还是沿用原体制的条块管理模式,开发区自身缺乏相对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有可能带入开发区的管理工作之中;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开发区的试验和创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来的改革,也主要是针对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某些缺陷,逐步向加强开发区的统一管理方向发展的。 (二)“集中管理型”管理体制

“集中管理型”管理体制,是一种“封闭型”的管理模式。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是,由所在城市政府授权组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自行设置规划、土地、项目审批、财政、税务、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等部门,享受所在城市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全面实施对开发区的管理。“集中管理型”模式又分为全封闭型和半封闭型两种。前者主要在保税区中使用,保税区中的经济运行和管理与所在城市完全隔绝,按国际惯例运行和管理;后者主要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采用。其经济运行和管理,接受原城市各主管部门的制约和指导,不能脱离原城市片面发展。“集中管理型”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开发区在所在城市中形成一个与其他区域相对隔绝、经济和行政管理相对独立的特殊区域。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典型的“集中管理型”模式。

该区从1984年12月设立以来,其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1986年前,主要采取党政领导机构对开发区各级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式。1986年,为了适应开发区发展引资的需要,按照党政分设原则,对原管委会机构进行较大调整,增设了文教局、工商局、规划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并形成了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开发区总公司目标一致、统一领导、协调工作、集团开发的组织领导体系。1987年后,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所属公司采取“放飞”政策,理顺政企关系。1994年后,又将开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改组合并,将事业单位分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使一些事业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与财政脱钩。

目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除党的工作委员会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管委会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局、工商局、文教局、劳动人事局等;二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城管监察中队、社会保险公司、职业介绍所、卫生防疫站、市场管理所、国债服务部、建设施工管理站、工程招标站、工程质量监管站等;三是不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商会、医院、信息中心、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述三部分机构,共同担负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与服务。

同属于“集中管理型”模式,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的管理方式则另具特色。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也属于青岛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在探索具体的管理方面,他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主要特色是建立起“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将高科园、崂山区、度假区、风景区四体合一,实行一套机构、四块牌子,工委、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互兼,管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互兼,党政领导实行交叉兼职。

为了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在机构设置方面,坚持“小政府,大服务”,不搞大而全,不简单地搞党政分开,也不搞上下对口,从而大大精简了机构,提高了效率。在工委、区委部门只设置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局)、宣传部(文化局)、统战部(台办)、政法委(司法局、综合办)等5个机构;政府(与管委合一)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税务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旅游局、对外联络局、社教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海洋与水产局、劳动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安全分局等16个部门。另外,各部门领导职数除少数局外,大都是一正一副,充分体现了高度精简、高度综合、职能极少交叉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将政府部门中的一部分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分离出去,改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实体承担,将商、粮、供、公用事业等局转为企业,成立相应的实体公司;将机关后勤服务推向社会,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成立礼宾实业公司,负责机关用车及接待服务。成立通产企业总公司,负责机关通讯、打字、复印、膳食、保卫、物业管理等工作。这些举措,不仅提高了专业化分工的水平,而且也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如果说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区的管理实践与探索,给我们一种新的感受,那么,厦门海沧投资区的管理,则更使人耳目一新。作为国家批准的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投资区的管理体制虽经历了一个实践摸索过程,但到1993年其管理模式已基本确立。

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是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投资区内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职能。

管委会的内设机构为“一办五局”,全面行使投资区的各项管理职责。具体是办公室、人事劳工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税局、公安局。这些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而由管委会建立的海沧投资总公司,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公司,同时承担投资区的投资开发任务。管委会对投资总公司的管理以价值形态为主,不干涉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他们认为,海沧投资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的特征。

总的来看,中国经济开发区创造的上述“集中管理型”管理体制,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也拥有合理安排区内各种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新运行体制、运行机制的试验权。这不仅为开发区的大胆试验提供了条件,而且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和长远发展的目标,安排区内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活动,及时处理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使办事效率、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从而有利于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开发区的管理活动处于相对独立和封闭的状态,因而使政府各主管部门容易失去对它的必要控制,甚至出现开发区的发展偏离所在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情况。但只要所在地城市加强规划、协调,这些不足是可以避免的。

(三)经济贸易总公司管理模式

经济贸易总公司管理模式,是完全用经济组织方法管理开发区的一种方式,主要在一些县及县以下的开发区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是,县、乡政府划出一片区域设立开发区,并授权成立一个带有部分行政职能的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环保管理等事务。在这类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县、乡政府不设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总公司直接对县、乡、镇政府负责,实行承包经营。经济贸易总公司的内设机构虽然各地不一,但大体包括6种功能,即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建设管理、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划管理。开发区的其他管理如劳动人事、财政税务、工商行政、公共安全等,则仍然依赖县、乡、镇政府负责。可见,这种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管理目标,以经济组织方法管理开发区的管理方式。